四川省特约医疗证 办理指南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干部医疗处 祁凌云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川组通〔2009〕57号),引进人才在川工作期间,凭“百人计划”批复意见,由省卫生计生委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优秀专家医疗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医疗待遇,提供特约医疗服务。 目前,我省已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长江学者计划,天府学者计划入选者、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特殊一线岗位人才”等五大类2000余人提供特约医疗服务。其中,有百千人计划约463人。
二、特约医疗服务 管理期内持特约医疗证,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特约医疗服务。 主要包括:设有特约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可享受干部病房。
省级12家定点医疗机构 川大华西医院、华西附二院、华西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四医院、省五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省第二中医医院、省中医附院 、省骨科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 注:红标为暂未开设特约门诊的医院。
三、特约医疗证办理依据 政策依据: 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制发省及省属机关特约医疗证的范围和对象的暂行办法(川卫老发[1983]008号); 2.四川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在川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学院院士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意见(川委办[1999]67号);
三、特约医疗证办理依据 3.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落实优秀专家医疗待遇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90号) 4.中央组织部等13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组通[2008]58号) 5.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18部厅局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川组通[2009]57号) 6.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保厅、卫生厅关于做好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13]19号)
三、特约医疗证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在川两院院士; 2.省属事业单位1985年底前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川两院院士; 2.省属事业单位1985年底前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国家和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批准的学术带头人; 4.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和“千人计划”引进人才。 5.省委组织部认定的特殊一线岗位人才。
三、特约医疗证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 1.《办理特约医疗证人员登记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约医疗证申报资料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1)院士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1)院士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2)1985年底以前获得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3)享受国家或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学术带头人、千人和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特殊一线岗位人才的专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特约医疗证申报资料 4.申请人所属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一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三、特约医疗证办理程序和时限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办理特约医疗证人员登记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一起递交到省卫计委医疗处,受理时间为每周三全天。 2.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办理特约医疗证规定时限为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省卫生计生委干部医疗处 028-86139385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