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秀山國小學務處】 【資料來源: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什麼是霸凌 類 型 具 體 型 態 校 園 霸 凌 肢體霸凌 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關係霸凌 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語言霸凌 類 型 具 體 型 態 校 園 霸 凌 肢體霸凌 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關係霸凌 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語言霸凌 出言恐嚇、嘲笑污辱、…… 網路霸凌 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 反擊霸凌 受凌反擊、「魚吃蝦米」… 性霸凌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傷害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毆打同學,使同學受傷或損害其健康。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蓄意甩同學耳光,使其耳聾或重聽。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 依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將同學關進學校教室、倉庫後鎖上門,不讓其離開。 強制 依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強迫同學罰站、學狗爬等。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如威脅同學放學後要找人圍毆。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如威脅同學拿錢出來。 威脅同學拿取別人物品等。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罰責任(續)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如當眾以粗鄙之言語,辱罵同學。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如為孤立同學,四處謊稱同學經常偷東西。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二)民事侵權責任 一般侵權行為 依民法184條第1項,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害人格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依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三)行政罰責任 行為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身心虐待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8條第1項,有身心虐待之行為,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如為使同學被取笑,以塑膠繩繫於學童腰部,另一端繫於桌腳。
學生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 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 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法定代理人就學生所為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責任 態樣 法律責任 實例 連帶賠償責任 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應依民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於此,即受害人得直接向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如學生霸凌其他同學成傷,則該名學生之法定代理人亦負賠償責任。
我被霸凌了怎麼辦? 0800零霸凌-要友誼,不要暴力;要友情,不要霸凌-新北市,反霸凌,GO!GO!GO! 向導師、家長反映 記下特徵立刻反應 向學校投訴專線反映 29434353轉821或851 向新北市投訴專線反映 0800-580-780 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 0800-200-885 0800零霸凌-要友誼,不要暴力;要友情,不要霸凌-新北市,反霸凌,GO!GO!GO!
結語 進行霸凌行為之學生必須負擔刑罰、民事賠償乃至行政罰之法律責任,或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接受相關處分,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其法定代理人亦須一併負責,所以校園霸凌行為絕非只是同學間的嬉鬧,而是「犯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