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101學年度(下) 公文寫作與文書處理 102年5月30日上午 總務處文書組 潘杰秀
公 文 定義 《公文程式條例》第1條: 「稱公文者,謂處理公務之文書」 「處理公務依照一定程序和格式製作之文書即為公文」
公 文 要 件 實質條件: 須為處理公務、表達公務意志所製作的文書。 形式條件: 須具備公文程式條例所規定的程序與格式。
公文寫作重要 是機關學習基本工具 個人工作能力的表現 公文品質=學校機關品質 要有高度責任心不敷衍的態度並要對學校負責
公文種類 令:公佈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 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呈:對國家元首總統使用之。 令:公佈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 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呈:對國家元首總統使用之。 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之申 請與答覆時用之。 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其他公文: 簽、 開會通知、紀錄。
公文常用種類 令、公告、簽、函、報告 聘書、證明書、通知 法規、報表、清冊 提案、會議文書、合約書 公務電話紀錄
公文怎麼寫
行文前 行文立場 行文原因 行文依據 行文目的
公文的結構 視案情之簡易式複雜情形,可分為三種格式 一段式主旨。 二段式主旨、說明。 三段式主旨、說明、擬辦。
公文格式-函
聘函
開會通知單 內容必須詳載開會事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主持人、出 (列) 席人員及有無會議資料,並應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公文格式-簽
公文-行文系統 上行文-下級機關對直屬上級機關 平行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之機關 洽辦事務時用 平行文-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之機關 洽辦事務時用 下行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指 示、交辦、批覆時用
選擇要發文的種類
公文寫作要求 《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 簡:化繁為簡、用語簡練、明白。 淺:文字通暢、易懂。 明:敘事清晰、主題鮮明、適切。 確:主旨明確、具體、肯定。
公文-主旨段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 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說明 不過於簡略但也不宜過於冗長。 不分項一段完成。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 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說明 不過於簡略但也不宜過於冗長。 不分項一段完成。 主旨段末要有「期望語」。
主旨段寫法 主旨段要表明發文的重點..重點..重點… 例 主旨:提醒台灣乘客提早更換列車箱,請查照
公文-主旨段期望語 「請核示」、「請查照」 「請照辦」、「請鑒核」 「請准予公假出席」、 「請辦理見復」 期望語不在說明段及辦法段使用
公文-說明段 對案情之來源、經過以及處理方 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視需要分項條列,檢附相關文件 作為附件,以供上級瞭解案情 時參酌。 對案情之來源、經過以及處理方 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視需要分項條列,檢附相關文件 作為附件,以供上級瞭解案情 時參酌。 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 段說明。 不要有期望語。不重複說明。
公文-說明段 分項數字的用法 一、 (一) 1、 (1) 二、 三、...
公文-說明段 分項數字的用法 一、 (一) 1、 (1) 二、 三、...
說明段應注意事項 1.若說明段內沒有項目可分,不必起另外一行,直接從段名冒號後開始敘述。
說明段注意事項 2.說明段中,其分項內容過於繁雜〈如審查意見補充說明〉、或含有表格型態時,建議應編列為附件。
說明段注意事項 將說明段過多之內容修改後
說明段內注意事項 3.函復來文時應將對方來文日期及字號列於說明一。
公文-擬辦段 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或解決問題之方案供主管 裁核。 視需要分項條列。 不要有期望語。 不重複說明。
函-正、副本受文者(一) 機關應寫全銜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 14
函-正、副本受文者(二) 校內單位列最後,但應稱「本校」, 第1個校內單位必定要寫「本校」二字,後接單位可不再寫本校。 如:慈濟大學總務處、慈濟大學教務處 →本校總務處、教務處 單位間使用頓號區隔 如:1出納組 2外文系 3語言中心 →本校出納組、外文系、語言中心
函-正、副本受文者(三) 行文正本「教育部」、副本「教育部高教司或教育部顧問室」等,此種寫法會造成一案多文,將造成受文機關內部分文時間拖延與資源浪費。 如:正本:教育部、教育部高教司 副本:教育部文教處 →正本:教育部
公文函-速別.密等.附件
附件隨文附送,稿內用「檢陳」、 「檢送」、「檢附」。 「附件隨文」、「如主旨段」、 「如說明段」 函-附件發文如有「附件」 附件有2種以上時,分別標示。 附件隨文附送,稿內用「檢陳」、 「檢送」、「檢附」。 「附件隨文」、「如主旨段」、 「如說明段」
公文用語
公文用語-起首語 開頭用語 用語 適用範圍 查、關於、謹查、茲 通用。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 公布法律、發布命令用。 特任、特派、任命、派、茲派、茲聘、僱 任用人員用。
公文用語-稱謂 機關:上下=貴屬、貴校 下上=鈞部 自稱「本」 上級:鈞長 一般:台端 先生 女士 君 行文數機關或單位:於文內同時提及,通稱「貴單位」。
公文用語-引述語 用語 適用範圍 復……(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號及文別) 於復文時用。 依(依據、根據)…… (來文機關發文年月日字號及文號及文別或機關法令)辦理 於告知辦理之依據時用。 敬悉 回復平行機關公文,於引敘完畢時用。
公文用語-經辦語 用語 適用範圍 業經、茲經、當經、即經、前經、並經、歷經、續經、復經、現經 通用。 處理案件之聯繫詞
公文用語-准駁語 決定可否之衡量用詞 用語 適用範圍 應予照准、准予照辦、 准予備查、未便照准、 礙難照准、應從緩議、 應予不准、應予駁回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用。 敬表同意、同意照辦 對平行機關表示同意時用。 不能同意辦理、歉難同意、無法照辦、礙難同意 對平行機關表示不同意時用。 決定可否之衡量用詞
公文用語-請示語 用語 適用範圍 是否可行、是否有當、是否允當、可否之處、如何之處 通用 請問之衡量用詞
公文用語-附送語 用語 適用範圍 附陳、檢陳 附、附送、檢附、檢送 上行 平行或下行 亦可當起首語
公文用語-期望語 用語 適用範圍 請 鑒核、請 核示、 請 鑒察、請 備查、 請 核備。 對上級機關或首長用。 請 查照、請 察照、請 查照辦理、請 查核辦理、請 查照辦理見復、請 查照轉告、請 查照備案、請 查明見復、復請 查照。 對平行或下級機關時用。
公文用語-結束語(簽) 用語 適用範圍 謹呈 謹陳、敬陳、右陳 此致 對總統簽用。 於簽未用。 於便箋用。
公文簽核語 組長、主任: 「敬表同意」、「敬悉」、 「擬同…意見辦理」 核決主管:如擬、可 ※注意自己角色及職級
「簽」與「函」常見之缺失 主旨過於冗長或語意不明。 未能把握公文製作之格式。 「主旨、說明、擬辦」中重複敘述過多。 函稿中稱謂用語不當或稱謂前後不一。 數目字錯誤或數目字之標點未能依照「公文書橫式書寫使用原則」。
「簽」與「函」常見之缺失 注意錯別字和標點符號。 說明或具體要求之事項太多(應以附件方式處理)。 未能注意機密等級、速別、附件等管理資料之處理。
應挪抬而未空格 1.請查照→請 查照。 2.請同意惠復→請 同意惠復。 3.請惠示卓見→請 惠示卓見。 4.請 鑑核→請 鑒核。 1.請查照→請 查照。 2.請同意惠復→請 同意惠復。 3.請惠示卓見→請 惠示卓見。 4.請 鑑核→請 鑒核。 5.請查照辦理見復→請 查照辦理見復。 6.請查照會允→請 查照惠允。 7.請貴校協助→請 貴校協助。
公文格式-其他注意事項 函稿右上方已有連絡人,在說明段可免 公文速別沒有急件 速別使用未經考量 文內稱貴校或貴院等的用法需與正、副 本受文者一致 注意上行、平行文、下行文之稱呼
公文數字書寫原則 1、數字用語具一般數字意義(如代碼、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編號、發文字號、日期、時間、序號、電話、傳真等)統計意義(如計量單位、統計數據等),或以阿拉伯數字表示較為清楚者,使用阿拉伯數字。 如:5萬4,890元。 2、數字用語屬描述性用語、專有名詞(如地名、書名、人名、頭銜等)、慣用語,或以中文數字表示較為妥適者,使用中文數字。 如:星期一,週一。
文書處理
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 歸檔止之全部流程, 分為下列步驟: (一)收文處理 (二)文件簽辦 (三)文稿擬判 (四)發文處理 (五)歸檔處理
收到公文怎麼簽辦 重要:瞭解來文案件之內容
文書處理注意事項 1.應隨到隨辦、隨辦隨送、不積壓。 2.發現來文錯誤或非單位之公文時? 3.承辦人員對於承辦文件應簽擬意見。 且簽辦意見應力求簡明具體, 不可模稜兩可。 4.承辦人員不能擬具處理意見時,應敘明案情簽請核示或當面請示後,再行簽辦。
影響公文處理時效因素(一) 沒有接到mail通知 未注意各類別公文之處理期限 非本單位公文,逕自積壓,而未及時提出改分申請,影響公文處理時效 誤以為公文處理期限僅指承辦人之處理期限,導致延誤 會辦單位太多,影響公文處理時效
影響公文處理時效因素(二) 主管未核決,導致無法歸檔,而影響公文處理時效 附件不全,導致被退件,而影響公文處理時效 案情複雜,會核單位認為應再敘明而遭退件 承辦人(單位登記桌)請假、出差時,未設定職務代理人,公文有問題時,無代理人代為處理,而致影響公文時效 主管請假、出差時,未設定代理人,導致公文無人批核
公文夾(卷宗)之運用 最速件→紅色 普通件→藍色 機密件→請用公文封密封後再用公文卷宗,並請親送 舊卷宗不用時請用回文書組 ※請勿一卷多案
公文速別與處理時限(一) 1.最速件:1日內 2.速 件:3日內 3.普通件:6日內 4.限期公文:依來文規定期限 56
機密文書之類別及等級 國家機密 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依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等級:絶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三級。 一般公務機密 僅得列為「密」等級。 新增投影片
應以國家機密處理之事項 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 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 外交或大陸事務 科技或經濟事務 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機密文書之製作 同一般公文之製作方式。 密等:多數為「密」。 密件應標示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之標示示例: 密(民國95年7月1日解密)
機密文書解密條件 本件於公布時解密 本件至○年○月○日解密 本件於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時解密 附件抽存後解密
機密文書 密件公文由承辦人員親自持送辦理。 封發文書時應封裝於雙封套內,內封套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其封口及接縫處亦同。
敬請配合 公文凡校外來文「受文者」為「慈 濟大學」之來文,敬請送至文書組 掛文號 送教育部文件請勿使用訂書機 公文凡校外來文「受文者」為「慈 濟大學」之來文,敬請送至文書組 掛文號 送教育部文件請勿使用訂書機 送精舍文件請署名託件者單位及姓 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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