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 秘书处 2013年3月28日
北京优势 设立条件 设立流程 政策要点
充足的资金来源 庞大的企业资源 良好的退出渠道 优秀的管理人才 强大的政策支持 “1+3+N”的股权投资发展基金
管理 型企业 设立 条件 名称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出资方式 一次性货币形式出资 人员构成 至少三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 100万以上(GP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100万元以上
基金型企业 设立 条件 名称 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亿元人民币以上 出资方式 货币形式出资(首期募集不低于20%) 人员构成 至少三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累计募集时间 5年之内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基金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 1000万以上(GP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1000万元以上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 设立 条件 名称 北京***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条件 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200万美元以上 出资方式 现金出资 人员构成 两名以上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 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 无限制条款
注册程序 北京市工商局304 办公室 名称预核准 开立验资账户 提交公司设立 申请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 完成注册 提出进行预先名称核准申请,并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完成注册 留存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依照《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进入企业登记注册程序: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在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及文件;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北京市工商局 BPEA BPEA出具高管任职证明函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审批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签发批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赋码 提出进行预先名称核准申请, 并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出申请,并报送材料 BPEA出具高管任职证明函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审批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签发批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赋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签发批准证书 北京市工商局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审批 北京市外汇管理局签发批准证书 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开立资金账户 财政局登记
得到市商务委审批后,申请人应到市工商局完成注册 备案管理 市商务委 得到市商务委审批后,申请人应到市工商局完成注册 将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送市金融局、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备案。 市工商局 市发改委 市金融局
“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 “先分后税,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双20%的优惠税率” 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包括GP和LP)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避免双重纳税” (合伙人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该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GP免征营业税” 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视为以经营管理才能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且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依法免征营业税。
“备案创投企业特别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的特别税收优惠政策。
市政府给予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有关人员的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 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也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享受《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和《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的政策支持: (一) 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 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也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 (三) 投资领域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不累计超过30万,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人民币。 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
对符合前述条件的公司制管理企业,自其获利年度起,由所在区县政府可以前两年按其所缴企业所得税区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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