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市場 學 習 內 容 貨幣市場的意義與功能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 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發行與交易實務 貨幣市場發行與交易概況
貨幣市場的意義 貨幣市場是指短期(1年以內)資金交易的市場,其信用工具期限多在1年以內。 廣義的貨幣市場除票券市場外,尚包括金融同業拆款市場與銀行短期存貸市場。 貨幣市場主要作用在調節經濟單位現金收付的短期失衡現象 。
貨幣市場 票券市場 拆款市場 銀行短期存貸市場 國庫券 商業本票 銀行可轉讓 定存單 承兌匯票 交易性商業本票 融資性商業本票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 圖6-1 廣義貨幣市場及其信用工具
貨幣市場特性 低風險及高流動性短期債務憑證的發行與交易市場 由許多不同信用工具所形成的「市場集合體」 信用工具交易金額龐大,交易者多為法人機構 交易雙方彼此的「信任」係市場順暢運作的基礎
貨幣市場的功能 短期資金供需的橋樑 貨幣市場利率係重要「金融指標」 提供金融機構優良的流動資產 央行得經由貨幣市場,實施公開市場操作
圖6-2 貨幣市場之運作 中央銀行 參與貨幣市場目的 :1.調節信用 2.穩定金融 資金需求者 資金供給者 1.企業 1.企業 2.金融機構 票、債券 資金需求者 1.企業 2.金融機構 3.政府機關 4.個人 資金供給者 1.企業 2.金融機構 3.政府機關 4.個人 資金 票券商 1.票券金融公司 2.兼營票券的銀行與證券商 資金 票、債券 票、債券 圖6-2 貨幣市場之運作
商業銀行參與貨幣市場的原因 保有適當的流動資產 調節準備金部位 籌措短期資金 充當票券商
貨幣市場利率 拆款利率 商業本票利率 台灣貨幣市場主要利率指標 國庫券利率 銀行承兌匯票利率 表6-3 國際上著名的貨幣市場利率指標 表6-3 國際上著名的貨幣市場利率指標 聯邦資金利率 美國聯邦準備制度下的會員銀行間,相互拆借短期資金之利率。 美國國庫券利率 美國國庫券發行量及交易量大,且定期發行。 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 (LIBOR) 倫敦「銀行協會」的會員間,相互拆借短期資金之利率。 歐洲美元利率 指存放於美國境外銀行之美元存款的利率,以3個月期及6個月期利率最具指標性。
我國貨幣市場發展―票券市場大幅開放 表6-4 我國票券市場的發展沿革及開放措施 時間 內容 1976年5月 陸續設立3家票券金融公司 表6-4 我國票券市場的發展沿革及開放措施 時間 內容 1976年5月 陸續設立3家票券金融公司 1992年5月 開放銀行兼營票券經紀與自營業務(俗稱第一階段開放) 1994年8月 開放新票券金融公司設立 1995年8月 開放銀行兼營票券簽證與承銷業務(俗稱第二階段開放) 2001年6月 通過「票券金融管理法」;開放票券公司經營債券業務 2003年8月 開放綜合證券商經營票券經紀與自營業務 設立票券集保及結算機構 2004年11月 台灣首宗資產基礎商業本票問世 2010年12月 開放外幣票券業務,初期以開放國內企業發行美元商業本票為主 2013年5月 開放人民幣票券業務
票券金融公司 票券金融公司的業務 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業務 金融債券之簽證、承銷業務 短期票券之經紀、自營業務 金融債券之經紀、自營業務 政府公債之經紀、自營業務 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業務 票券金融公司 票券商 銀行 兼營票券業務的金融機構 證券商
資金用途 資金來源 圖6-5 票券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及運用(2013年3月底)
表6-6 台灣與大陸票券市場之比較(補充) 項目 台灣 大陸 法規 有無專營票券公司 市場主要参與者 主要信用工具 貨幣市場利率 表6-6 台灣與大陸票券市場之比較(補充) 項目 台灣 大陸 法規 票據法、票券金融管理法 票據法,惟該法並未規範商業本票之規範 有無專營票券公司 有 無 市場主要参與者 專營票券公司為主,銀行及證券業可兼營 主要由少數國有銀行票券部門参與 主要信用工具 融資性商業本票、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及國庫券 銀行承兌匯票 貨幣市場利率 由市場決定 由人民銀行主導 信用評等制度 已建立 建立中 聯徵中心制度 票券集中保管
貨幣市場工具 貨幣市場的主要信用工具有: 國庫券 可轉讓定存單 1年內到期之債券 商業本票 聯邦資金、短期拆款 承兌匯票 歐洲美元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
國庫券 國庫券係政府為調節國庫收支或穩定金融,所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國庫券分為甲、乙兩種,甲種按面額發行,乙種則採貼現方式。 目前所流通的國庫券,都是財政部基於調節國庫青黃不接所發行,採貼現方式,到期按面額清償。
可轉讓定期存單 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為充裕資金來源,或負債管理之需要,得發行在固定期間按約定利率付息的可轉讓存款憑證。 銀行發行可轉讓定存單的理由有: 競爭存款來源的一種手段 定期性資金較安定,易於資產經營管理 法定準備率較低 便於進行負債管理
商業本票 商業本票是指工商企業為融通合法交易行為或籌集短期資金,所發行之本票。可分為以下兩種: 交易性商業本票 又稱為第一類商業本票(CP1),係工商企業基於合法實質交易行為所產生的本票。 交易性商業本票 又稱為第二類商業本票(CP2),係工商企業純粹為融通短期資金所發行的本票。 融資性商業本票
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與銀行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賣方(出售商品或勞物者)簽發一定金額的匯票,由買方作為付款人並承兌者。 銀行承兌匯票係指,匯票之承兌人為銀行,又可分為: 「買方」委託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賣方」委託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
圖6-6 我國各種票券市場工具所占比重(發行餘額,2013年3月底)
聯邦資金、短期拆款 握有超額準備之銀行與準備不足之銀行,彼此相互拆借,以調節資金部位的市場稱為拆款市場。 拆款市場的主要特色︰ 以銀行業間之交易為主 交易期限短 交易金額大 拆款利率波動大 國際著名拆款市場︰倫敦銀行間拆款市場(參見金融櫥窗)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1/3 票券循環融資(NIF)︰係由銀行提供企業一個中長期可循環使用的票券發行額度。 投標銀行(競標) 發行公司 主辦行 承銷商 投資人 承諾銀行(保證或承兌) 圖6-7 票券循環融資(NIF)的運作方式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2/3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 資產基礎商業本票(ABCP)指創始機構以能產生現金收入的短期資產,如應收帳款作基礎,將該資產交付予受託機構,由其憑以發行商業本票取得資金。 信用增強、信用評等 特殊目的機構 (受託機構) ABCP 投資人 債務人 創始機構 承銷商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ABCP ABCP 圖6-8 應收帳款基礎商業本票發行流程
新票券業務或工具3/3 固定利率商業本票(FRCP) 固定利率商業本票(fixd-rate commercial paper, FRCP)的期限可以約定超過1年,如2或3年,以鎖住長期資金成本。 圖6-9 固定利率商業本票的概念
各種短期票券的發行行為 信用工具 發行行為(手續) 國庫券(1) 由央行代理發行事宜 融資性商業本票(2) 保證、簽證、承銷 表6-8 票券之發行行為 信用工具 發行行為(手續) 國庫券(1) 由央行代理發行事宜 融資性商業本票(2) 保證、簽證、承銷 銀行或商業承兌匯票 承兌 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銀行自行銷售或委託承銷 說明:(1)目前流通之國庫券均為財政部發行,委託央行代理經辦。 (2)交易性商業本票則可直接經由背書後向票券商貼現。
票券發行公式、實例 乙種國庫券
融資性商業本票
發行成本=貼現息+保證費+簽證費+承銷費 實得金額=發行金額-發行成本 換算成實際年負擔利率(相當年放款率)為: 參閱範例6.2(p.215)
除發行之利息成本外,尚須負擔銀行承兌手續費,其計算公式和商業本票類似。 銀行承兌匯票 除發行之利息成本外,尚須負擔銀行承兌手續費,其計算公式和商業本票類似。 依面額十足發行,到期本息一併清償 利息=面額票面利率發行天數365 可轉讓定存單與甲種國庫券
短期票券交易方式 買賣斷交易 附條件交易方式 附條件交易中途解約
買賣斷交易 指買方以議定的價格購買票券,同時取得該票券的所有權;賣方則於完成交割手續取得價金後,所有權移轉予買方。 買(賣)斷交易之計算: 1.先計算到期稅後實得金額 2.買(賣)價= 3.到期實得利息(稅後)= 12
附條件交易方式 圖6-11 附買回交易及附賣回交易方式
附條件交易方式(續) 附條件交易之計算: 1.到期應收(付)金額 2.到期實得利息(稅後) = 到期應收(付)金額 成交金額
票券發行概況 商業本票所占比重最大 國庫券所占比重低 銀行可轉讓定存單之發行額起伏不定 銀行承兌匯票所占比重大幅下滑 圖6-13 台灣票券市場各項票券所占比重的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