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概論課綱: 六、資訊科技與人類社會 精進學科中心工作團隊 成長策略聯盟研習 資訊科技概論課綱: 六、資訊科技與人類社會 報告人:鳳新高中電腦教師 林光耀 100年06月
資訊科技概論 教材綱要 六、資訊科技與人類社會 (4+ hrs) 一、導論 (4+ hrs) 二、電腦硬體 (6+ hrs) 認識資訊科學、引起學習興趣 二、電腦硬體 (6+ hrs) 熟悉硬體設備及其運作原理 三、電腦軟體 (6+ hrs) 瞭解資料數位化及軟體扮演的角色 四、電腦網路 (6+ hrs) 介紹網路基本概念及運用網際網路的服務與資源 五、電腦與問題解題 (10+ hrs) 培養演算法思維並運用電腦解決問題 六、資訊科技與人類社會 (4+ hrs) 探討與資訊科技有關的社會、倫理及生活議題
數位教學教材 對應課程綱要架構表 http://hsmaterial.moe.edu.tw/schema/is/index.htm
各子題教學重點(1) 1.資訊科技與生活(1+HR) 1-1 資訊科技與生活的關係: 說明資訊科技如何廣泛地影響個人的生活與工作。 1-2 資訊科技的優點與限制: 討論資訊科技應用於生活及工作上的優點與限制。 1-3 未來的資訊科技: 介紹新興資訊科技,並探討其對人類生活可能產生的影響。
資訊科技與生活授課大綱1 先舉例介紹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資訊科技應用,包括:資料查詢、資料處理、訊息傳遞、休閒娛樂、消費購物、智慧住家、居家安全、電子化政府。 再說明資訊科技的用途,並從硬體、軟體和應用層面探討資訊科技的優點與限制。 最後評估其未來趨勢與發展。
各子題教學重點(2) 2.資訊科技與學習(1HR) 2-1 電腦輔助學習軟體: 介紹可以輔助學生學習的軟體及其運用方法。 2-2 電腦網路與學習: 介紹網路學習的方法、資源、社群與機構。 2-3 電腦輔具與無障礙設計: 介紹可以幫助身心障礙者學習之電腦輔具與無障礙設計觀念。
資訊科技與學習授課大綱2 先介紹網路常用的學習資源,主要包含:網路學習的方式和網路學習資源實例。 藉由正確的網頁設計以及適當的輔助工具與科技,協助大多數的障礙者也能更方便使用電腦、遨遊網際網路。 最後介紹目前對於已開發身障生的專用輔具以及無障礙網頁製作準則與注意事項。
各子題教學重點(3) 3.資訊社會相關議題(2HR) 3-1 電腦使用與身心健康議題: 探討電腦使用對個人身心健康和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介紹適當的防護措施,並引導學生培養良好的使用習慣。 3-2 資訊倫理與道德: 引導學生認識並遵守資訊相關的倫理及道德規範,探討隱私權(privacy)、正確性(accuracy)、財產權(property)和取用權(accessibility)等議題。 3-3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 引導學生認識並遵守資訊相關的法律規定,避免有不當使用、侵害他人權益等觸法行為。
資訊科技與學習授課大綱3 首先說明使用電腦的正確姿勢,以避免錯誤的姿勢因長期使用電腦,造成身體某些部位過分疲勞而造成傷害。重點包括: 1. 不良使用方式的危害。 2. 支持身體的方式。 3. 避免過度伸展的方法。 4. 合適的手腕與手指姿勢。 5. 減少頸部彎曲與扭曲。 6. 減輕眼睛的疲勞。 接著以網咖為例,提醒學生建立正確及合理使用網咖觀念,並能保護自身安全以及避免觸犯相關法律。
資訊科技與學習授課大綱4 最後提及社會議題。資訊科學著重其內涵各領域的發展,也關注相關的社會議題,及資訊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例如網路犯罪、使用電腦產生的身心議題等。 重視資訊的利用與發展,也關心網路安全、保護智慧財產權、隱私權等。介紹生活中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問題案例,藉由案例讓學生更了解智慧財產權的意義,詳細說明了軟體授權的分類以及說明創用CC的授權方式。 提醒生活中運用資訊科學成果時,也應隨時隨地關注資訊社會議題,並確實身體力行。
補充說明 本主題之內容可搭配其他主題實施。 實施時可採分組方式,應用所學之資訊科技知識,進行有益於人類社會或有利於學習與生活的專題。 教學宜多利用實際案例探討帶領學生進行討論,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觀念、態度、行為與習慣。
資訊倫理與道德 資訊倫理(information ethics)是用來約束或導正人們使用資訊的行為。 資訊倫理可從隱私權、正確性、財產權及取用權等四項議題(PAPA)來探討。 隱私權(privacy):每個人擁有決定其個人資料是否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權利。 正確性(accuracy):過時或錯誤的資訊易導致使用者做出錯誤的決策,因此正確的資訊是重要的。 財產權(property):探討智慧財產權與保護。 取用權(accessibility):每個人都擁有以合法、合理的管道來存取資訊的權利。
資訊倫理與道德--隱私權 通常網站都訂定有隱私權政策,說明資料蒐集及使用、資料公開及分享的方式等,並徵求當事人的同意後,才會允許使用者申請。 除了透過法律規範外,使用網路時,也應養成良好習慣,例如不隨便將他人或同學的資料資料在網路上公開;經常清除電腦的隱私資料等。 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公布實施,專門蒐集、販賣個人資料的行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例如不可以將畢業紀念冊同學的通訊錄販售給補習班。 透過網路侵犯個人隱私權常見的問題 收集且不當使用他人cookie資料 網站業者非法販賣網路問卷調查的個人基本資料 竊取他人電子郵件帳號,來販售圖利
資訊倫理與道德 定期刪除cookie檔案,可降低隱私權遭到侵害。方法如下: 1.在IE,選『工具/網際網路選項』 2.按刪除Cookie 3.按確定
資訊倫理與道德--個資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是保護隱私權的法規,重要的相關規定有: 第3條:足以識別個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都受到保護。 第7條:若非經本人同意或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者,不可任意取得他人的個資。 第8條:不可在取得他人個資後,將資料移轉做為其他用途。
資訊倫理與道德--正確性 正確性(accuracy):網路上許多似是而非的資訊到處充斥,使用網路資訊時,應特別注意正確性,須知搜尋引擎搜尋到的資料不一定是正確的。 資訊提供者 發表正確資訊, 並標明資料來源。 資訊使用者 使用正確的資訊。 資訊管理者 加強網路安全控管,避免資料遭竊取、篡改。
資訊倫理與道德--財產權 智慧財產是指一般人的創意、商譽和專業技術等腦力勞動的結晶。 在侵犯著作權法中,最常見的行為就是透過網路使用未經授權的音樂著作。因為MP3音樂下載容易,且音樂通常包含錄音、詞、曲三種著作權,許多人在引用時,常常會忽略。 音樂、視聽著作 美術、舞蹈著作 語文、圖形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 智慧財產
資訊倫理與道德 與「保障著作人」有關的條文: 著作權法第10條(取得時機):著作人完成著作時即享有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30條(保障期限):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 與「保障電子著作物」有關的條文 著作權法第59條:合法擁有軟體的使用者,可修改或複製程式,但不可提供給他人使用。 著作權法第60條:一般出版品(如書籍)可出租,但錄音及電腦程式等著作則不得出租。 著作權法第87條:非法販售或散布盜版軟體、MP3音樂等,都屬違法行為。
資訊倫理與道德 與「保障合理使用著作物」有關的條文: 著作權法第9條:法律條文、公務文件、標語表冊、時曆、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及依法令舉辦的各種考試試題是沒有著作權的。 著作權法第46條:學校及其教師若因授課需要,可重製他人著作。 著作權法第51條:不以營利為目的,可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55條:未對觀眾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可公開他人著作。
資訊倫理與道德 軟體依照授權範圍的不同,可分為: 公共財軟體 免費軟體 共享軟體 自由軟體 比較項目 軟體別 作者保有著作權 可免費 複製及使用 開放 原始碼 範例軟體 公共財軟體 FreeCAD(3D製圖) 免費軟體 MSN Messenger、電子報稅 共享軟體 試用期間不須付費 WinRAR(檔案壓縮)、 Nero(燒錄) 自由軟體 由軟體開發者決定是否收費 OpenOffice.org、 Firefox(瀏覽器)
資訊倫理與道德--取用權 取用權(accessibility):每個人都擁有以合法、合理的管道來存取資訊的權利。 弱勢族群常受限於經濟能力、地理環境等因素,而無法取得所需的資訊,造成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問題。
創用CC授權條款 美國史丹佛大學Lawrence Lessig教授和一群關心自由文化發展的專家,於2001年成立 Creative Commons非營利組織,目的在提供一套著作權授權條款,由著作人自主地釋出該著作的部分權利給大眾使用。 此授權條款不僅不會減少對著作人的保護,同時也讓大眾在特定條件下,能自由使用這些作品,促進文化的自由流通。 台灣在2003年創立譯名網站「創用CC」,傳達CC 授權條款,鼓勵「創作」與「使用」的精神。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創用CC授權條款 創用CC授權方式:以標準化的標章與文字,來標示著作物的授權範圍。 4種標章圖案與說明: 標章 姓名標示(BY) 禁止改作(ND) 相同方式分享(SA) 非商業性(NC) 說明 使用時必須標示作者姓名,是預設要標示的標章 不得改變、轉變或改作 若改作本著作,必須沿用原授權條款提供分享 不能用在商業目的
創用CC授權條款 6種創用CC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 -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 -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http://www.wretch.cc/blog/zyleelee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 規範散播電腦病毒的法令: 規範入侵電腦與竊取資料的法令: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製作、撰寫電腦病毒 刑法第362條: 製作妨害電腦使用的程式。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散播 電腦病毒 刑法第360條:以電腦程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入侵 他人電腦 刑法第358條: 無故入侵電腦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盜拷、篡改他人資料 刑法第359條: 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 網路詐騙是指利用網路為媒介,來從事各種詐欺的行為。規範網路詐騙的法令: 規範濫發垃圾郵件的法令: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39條之3:以不當方法將虛偽資料等輸入電腦,不法取得他人財產或利益罪。 7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濫發 垃圾郵件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第7條 收信人每人每封可求償500~ 2,000元。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 侵害智慧財產權包含分享有版權的音樂、提供版權影片的超連結等行為。 規範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法令: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盜拷軟體、 重製他人著作、 盜版光碟 著作權法第87條: 侵害著作權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1條: 重製他人著作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3條: 侵害著作人格權 提供有版權的影音連結或檔案 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 參見上述罰責。 著作權法第92條:公開播放、放映或出租他人著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 網路毀謗是指透過網路公開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網路恐嚇是指透過網路恐嚇他人的行為。規範網路毀謗及恐嚇的法令: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網路毀謗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網路恐嚇 刑法第305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46條: 單純恐嚇罪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資訊相關法律問題 網路色情是指透過網路來傳遞色情資訊及仲介色情交易的行為。規範網路色情的法令: 犯罪行為 觸犯法律 罰責 散布網路 援交訊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刊登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提供色情 網站超連結 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張貼 色情圖片 同上。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18歲者之猥褻物品。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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