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如何衡量總體經濟
本章內容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國內生產毛額 2-2 如何衡量沒有工作:失業率 2-3 如何衡量生活成本:物價指數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國內生產毛額 (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 : 在一特定期間內,一國國內所生產的 全部最終商品與服務,以當時市場價值 計算的總值。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GDP 有下列三種計算方法: 1. 最終商品法 (final product approach) 2. 支出法 (expenditure approach) 3. 所得法 (income approach)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1. 最終商品法 (final product approach) GDP = 最終商品的市場價值 + 最終服務的市場價值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004 年台灣的 GDP (最終商品法) 最終商品 農業 工業 製造業 營造業 水電燃氣業 其他 (單位:新幣百萬元) 最終商品 3,192,031 農業 177,611 工業 3,014,420 製造業 2,605,859 營造業 175,535 水電燃氣業 196,955 其他 36,071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004 年台灣的 GDP (最終商品法) 最終服務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政府服務業 (單位:新幣百萬元) 最終服務 7,013,858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1,949,660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720,160 政府服務業 1,082,530 金融保險及工商服務業 2,191,986 其他 1,069,522 國內生產毛額 10,205,889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 支出法 (expenditure approach) 可分成國內需求 (C+I+G) 與 國外需求 (EX-IM) 兩大部份。 GDP=C+I+G+(EX-IM)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1) 國內民間消費支出 (C) (2) 國內私人毛投資支出 (I) b. 非耐久財消費支出 a. 耐久財消費支出 b. 非耐久財消費支出 c. 服務消費支出 (2) 國內私人毛投資支出 (I) a. 工具、機器等生產工具。 b. 建築物︰包含住宅與非住宅。 c. 存貨變動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3) 政府對商品與服務的購買支出 (G) (4) 淨出口 (EX-IM) b. 服務消費支出 a. 商品消費支出 b. 服務消費支出 (4) 淨出口 (EX-IM) a. EX︰出口總值 b. IM︰進口總值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004年台灣的GDP(支出法) 國內需求(C+I+G) 民間消費 政府消費 資本形成毛額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國內需求(C+I+G) 9,817,913 民間消費 6,428,315 政府消費 1,273,731 資本形成毛額 2,115,867 固定資本形成毛額 2,053,030 存貨增加 62,837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004年台灣的GDP(支出法) 國外需求(EX-IM) 輸出 輸入 國內生產毛額(GDP)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國外需求(EX-IM) 387,976 輸出 6,711,518 輸入 6,323,542 國內生產毛額(GDP) 10,205,889 國外要素所得淨額(NFI) 378,901 國民生產毛額(GNP) 10,584,790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3. 所得法 (income approach) GDP=W+R+I+π+NIT+D-NFI =工資+地租+利息+利潤 +間接稅淨額+折舊 +國外生產因素所得淨額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004年台灣的GDP(所得法) 國民所得(IN) 受雇人員酬報(W) 營業盈餘(R+I+ π)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國民所得(IN) 8,181,382 受雇人員酬報(W) 4,872,165 營業盈餘(R+I+ π) 3,309,217 間接稅淨額(NIT) 709,030 固定資本消耗(D) 1,021,823 減:補助金 55,844 國內生產毛額 9,856,391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計算GDP時應注意的事項 : 1. GDP與GNP 國民生產毛額 (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 ︰ 在一特定時間內,一國國民所生產出來的 全部最終商品與服務,以當時市場價值計算 的總值。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GNP = GDP +本國生產因素在外國生產的報酬 -外國生產因素在本國生產的報酬 兩者間的差異: GDP是以一國的“國境”為計算準則 GNP是以一國的“國民”為計算準則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 避免重複計算: 為了避免重複計算,GDP有兩種計算方法︰ 1. 最終商品法:僅計算其最終商品的價值 2. 附加價值法:僅就其附加價值的部份來 加計。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表2-4 衣服生產過程中的附加價值 生產過程 銷售價值 附加價值 a.棉花 50元 b.棉紗 120元 表2-4 衣服生產過程中的附加價值 生產過程 銷售價值 附加價值 a.棉花 50元 b.棉紗 120元 70元 c.布 220元 100元 D衣服 420元 200元 總附加價值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3. 市場價值 (1) 非生產性的交易活動,不能計入 GDP。 b. 舊有財產買賣 c. 投機性利得 a. 移轉性支付 b. 舊有財產買賣 c. 投機性利得 d. 非法生產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3. 市場價值 (2) 非市場性生產活動應計入GDP。 a. 農場的自行消費 b. 自有房屋的計算租金 c. DIY、家庭主婦的服務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4. 名目GDP與實質GDP a. 名目 GDP (nominal GDP) : b. 實質 GDP (real GDP): 以基期 (base year) 價格計算的GDP。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所得的其它五個衡量指標 GDP 可透過最終商品法、支出法及 所得法等三種不同的方法計算出來。 1.國民生產毛額 (GNP) GDP 可透過最終商品法、支出法及 所得法等三種不同的方法計算出來。 三者加計出來的結果應是相等。 GNP = GDP+國外要素所得淨額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2. 國民生產淨額 ( net national product;NNP) NNP=GNP-折舊 (D) 3. 國民所得 ( national income;NI) a. NI = NNP-間接稅+政府對企業的補貼 = NNP-間接稅淨額 (NIT) b. NI = W+R+I+π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4. 個人所得 (personal income, PI) PI = NI-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未分配紅利 -社會保險費 +移轉性支付 +公債利息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5. 個人可支配所得 (disposal personal income, DPI) = C+S DPI = PI-個人所得稅 = C+S S = DPI-C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GDP 加:國外生產因素所得淨額(NFI) = GMP 減:折舊(D) = NNP 減:間接稅淨額(NIT) (= 間接稅 - 補貼) GDP、NNP、NI、PI、DPI、S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 NI 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未分配紅利 社會保險費 加:移轉性支付 公債利息 = PI 減:個人所得 = DPI 減:消費(C) = S GDP、NNP、NI、PI、DPI、S
2-1 如何衡量國民所得:GDP GDP與社會福利 下列的社會福利卻無法從GDP中看出 1. 地下經濟活動 2. 休閒時間的考量 3. 商品品質的高低 4. 外部性
2-2 如何衡量沒有工作:失業率 勞動力分類 現役軍人 (武裝勞動力) 監管人口 民間人口 勞動力 非勞動力 就業者 失業者
2-2 如何衡量沒有工作:失業率 失業者 失業率 = ─── × 100 勞動力 勞動力 勞動力參與率=────────── × 100 十五歲以上的民間人口
2-2 如何衡量沒有工作:失業率 A. 失業的種類 : 1. 摩擦性失業 (frictional unemployment) 2. 結構性失業 (structural unemployment) 3. 循環性失業 (cyclical unemployment) 4. 自然失業率=摩擦性失業 +結構性失業 (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 : 自然失業屬於勞動市場中長期失業的範疇。
2-2 如何衡量沒有工作:失業率 B. 歐肯法則 (Okun’s Law) 1. 失業率與實質GDP成長率之間的負向關係 2. 美國經濟學家歐肯 (Arthur Okun) 蒐集1930到1980年間的GDP成長率與失業率 之間的關係,發現,當失業率固定不變時,實 質GDP會以3%的速率成長。若失業率每上升1 個百分點,實質GDP成長會下跌2個百分點
2-3 如何衡量生活成本:物價指數 目前我們常用的物價指數有三種: (即稱 GDP 平減指數 ; GDP deflator) 1. 國內生產毛額平減價格指數 (即稱 GDP 平減指數 ; GDP deflator) 2. 消費者物價指數 (consumer price index ; CPI) 3. 躉售物價指數 (wholesale price index ; WPI)
2-3 如何衡量生活成本:物價指數 GDP平減指數 = ──── × 100 實質GDP 消費者物價指數 = ────────────- 當期一籃商品與服務的成本 消費者物價指數 = ────────────- 基期一籃商品與服務的成本
2-3 如何衡量生活成本:物價指數 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與通貨膨脹率 步驟1:基期一籃商品的數量:4個麥香堡,10張電影票 基期=民國90年 步驟2:一籃商品在各個年份的價格 麥香堡價格 電影票價格 民國90年 NT$60 NT$250 民國91年 70 270 民國92年 75 280
2-3 如何衡量生活成本:物價指數 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與通貨膨脹率 步驟3:計算各個年份購買商品的成本 民國90年 4X60+10X250=2,740 民國91年 4X70+10X270=2,980 民國92年 4X75+10X280=3,100 步驟4:計算各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 民國90年 (2,740/2,740)X100=100 民國91年 (2,980/2,740)X100=108.76 民國92年 (3,100/2,740)X100=113.14
2-3 如何衡量生活成本:物價指數 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與通貨膨脹率 步驟5:利用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通貨膨脹年增率 民國91年 (108.76-100)/100X100=8.76% 民國92年 (113.14-108.76)/108.76X1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