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說明會 工程教育認證 EAC
Engineering Education Architecture Education IEET認證領域範疇 認證範疇 Accreditation 工程教育 Engineering Education 資訊教育 Computing Education 技術教育 Technology Education 建築教育 Architecture Education IEET執行委員會 IEET Commission 工程教育認證執行委員會 Engineering Accreditation Commission (EAC) 資訊教育認證執行委員會 Computing (CAC) 技術教育認證執行委員會 Technology (TAC) 建築教育認證執行委員會 Architecture (AAC) 學位 Degree 學士或以上 Bachelor’s Degree or above 專業職稱 Professional Title/Licensure 專業工程師/技師 Professional Engineer 電腦與資訊領域 專業工程師 Computing or IT-related field Professional Engineer 應用工程師 (以實務為主,研發為輔) Engineering Technologist 建築師 Architect 國際認可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華盛頓協定 Washington Accord* 首爾協定 Seoul Accord* 雪梨協定 Sydney Accord 坎培拉協定 Canberra Accord * IEET 已為會員。
IEET 認證: Student Outcomes-based Input Output Outcomes Number of Faculty Volume of Resources … Number of Graduates Number of Papers Graduate Attributes Educational Objectives
熟悉IEET 「認證規範解說」(節錄) 將以往「實地訪評佐證文件清單」併入解說版中。 能滿足規範的具體佐證內容。 1.1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交叉比對(Triangulation) 參考問題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程之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1)須佐證學程對外宣導教育目標之方式。 2)須佐證學程所有相關人員均瞭解學程教育規劃之理念。 1)宣導教育目標之宣傳品、資料或文件等。 2)制定教育目標之過程/會議記錄(含諮詢委員會組成方法) 3)教育目標成果評量之校友、業界、雇主等回收資料(如問卷、訪談逐字稿等)。 … 1.如何向學生、家長、雇主、校友宣導學程所制定之教育目標? 將以往「實地訪評佐證文件清單」併入解說版中。 能滿足規範的具體佐證內容。
認證規範 1:教育目標 本規範評量學程之教育目標及其執行成效: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程之功 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之關聯性 及形成之流程。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之達 成。
定義:教育目標 中文名詞 教育目標 對象 校友 英文名詞 Objectives 時間點 學生畢業後 三~五年之成就 定義 學系課程目的之 廣泛敘述
多元評估教育目標是否達成 校友問卷調查 校友訪談 諮詢委員會議意見回饋 雇主問卷調查 校友流向調查
認證規範 1:教育目標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1.1 須具備公開且明確之教育目標,展現學程之功能與特色,且符合時代潮流與社會需求。 須佐證學程對外宣導教育目標之方式。 須佐證學程所有相關人員均瞭解學程教育規劃之理念。 宣導教育目標之宣傳品、資料或文件等。 制定教育目標之過程/會議紀錄(含諮詢委員會組成辦法)。 教育目標成果評量之校友、業界、雇主等回收資料(如問卷、訪談逐字稿等)。 討教育目標執行成效與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紀錄。 1.2 須說明教育目標與學校願景/教育目標之關聯性及形成之流程。 須佐證教師、校友、家長、應屆畢業生、雇主及相關專業團體代表參與教育目標之制定、檢討及執行成效之評估。 須佐證校、院、學程教育目標之關聯性。 1.3 須說明課程設計如何達成教育目標。 須佐證課程設計與達成各項教育目標之關聯性。 1.4 須具備有效的評估方式,以確保教育目標之達成。 須佐證學程運用多元評估方式檢視其是否持續達成教育目標。 須佐證學程教育目標修訂流程、紀錄與執行成果。
認證規範 2:學生 本規範評量學生的教育與畢業生的品質與能力: 2.1 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 2.2 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2.3 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與 評量。 2.4 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認證規範 2:學生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2.1 須訂有配合達成教育目標合理可行之規章。 須佐證學校/學程具有輔導學生入學、休學、退學、轉學、畢業及就業的適當政策及其執行成果。 大學部入學招生及授予學位辦法。 學生休退學輔導辦法、預警機制與執行紀錄。 轉入生之輔導辦法與執行紀錄。 學生畢業、升學及就業輔導辦法與執行紀錄。 學生參與社團活動、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交換學生、國內外實習等之輔導辦法與執行紀錄。 獎助績優學生辦法與清寒學生補助與輔導辦法及其執行紀錄。 學生於校內、外或國際競賽得獎紀錄及成果。 學生在學期間輔導辦法(如Office Hour、導生時間、預警制度等)與紀錄。 學生畢業規定相關辦法。 2.2 須訂有鼓勵學生交流與學習的措施及辦法。 須佐證學校/學程具有鼓勵學生交流、成長與學習之適當政策,及其執行成效(如社團活動、國內外學術研討會、交換學生、國內外實習、各項奬學金/奬助金、校內外或國際競賽等)。 2.3 須確切說明如何能持續並有效執行學生之指導與評量。 須佐證學校/學程具有學生在學期間相關輔導辦法(如Office Hour、導生時間、預警制度等)及其執行成效。 2.4 須能要求學生在畢業前完成所有的要求。 須透過成績單分析確認學生在畢業前能滿足IEET規範4.1對課程的要求。
認證規範3:教學成效及評量 EAC 2010 3.1.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 本規範評量學程之教學成效及其自我評量、發展及改善的計畫: 3.1 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3.1.1 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1.2 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1.3 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1.4 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3.1.5 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3.1.6 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3.1.7 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 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1.8 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 3.2 學程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 畫和落實的成果。 EAC 2010
教育目標 (Educational Objective) 核心能力 (Student Outcomes) 界定核心能力 教育目標 (Educational Objective) 為能終身學習的工程師,並展現專業倫理和社會責任心。 核心能力 (Student Outcomes) 具備專業倫理觀念。
定義:核心能力 中文名詞 核心能力 對象 畢業生 英文名詞 Outcomes 時間點 學生畢業時 之核心能力 定義 明確且特定的知識、技術及態度
學生學習成果 學生學習成果→畢業生核心能力 (規範3) 態度 技術 知識
核心能力 (Student Outcomes) 核心能力達成指標(Performance Criteria) 界定:核心能力達成指標及評量 核心能力 (Student Outcomes) 具備專業倫理觀念。 核心能力達成指標(Performance Criteria) 了解倫理準則。 能評估議題中涉及倫理的層面。 評量 (Assessment) 案例分析 問卷調查 測驗卷 … 學程展現自我功能與特色
明確、具體,可檢測(measure)的內容,且有資料可茲佐證 定義:核心能力達成指標 中文名詞 核心能力達成指標 對象 學生/畢業生 英文名詞 Performance Criteria 時間點 課程結束或畢業時 定義 明確、具體,可檢測(measure)的內容,且有資料可茲佐證
使用評分量表(Rubrics)檢驗學生核心能力 1 不滿意 2 勉強滿意 3 滿意 4 非常滿意 達成指標 1 達成指標 2 或用: *須加強、具備、典範 *低、中、高; *不及格、及格; *不符合、勉強符合、符合、非常符合; *…
定義量表內容 核心能力4:學生具備團隊合作的能力。 核心能力達成指標 達成指標之評等定義(Rubrics) 資料蒐集來源 課程 / 評量方式 評量 時間點 A.能協助團隊蒐集資料並就資料提出意見 典 範:蒐集完整且關聯性高的資料,並說明及分析優劣。 具 備:蒐集多數且關聯性高的資料,並能說明資料內容。 須加強:僅蒐集少數且關聯性低的資料、無法提出建議。 專題實作 97學年度 B.能了解自身在團隊的角色與責任並展現積極主動的態度 典 範:積極主動且依照時程完成所有指派的工作,並有餘力協助他人。 具 備:依照時程完成指派的工作,無須他人提醒。 須加強:態度較被動且多半仰賴其他人提醒或協助才能完成指派的工作。 C.能聆聽他人意見並凝聚共識 典 範:積極聆聽並適時提供意見;不與人爭論,積極與他人凝聚共識。 具 備:能聆聽他人意見但有時表達過多己見;偶有爭論但願意與他人達成共識。 須加強:少聆聽他人意見,常堅持己見;常與人爭論,缺乏達成共識之精神。
認證規範 3:教學成效及評量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3.1 學生在畢業時須具備下述核心能力: 3.1.1運用數學、科學及工程知識的能力。 3.1.2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分析與解釋數據的能力。 3.1.3執行工程實務所需技術、技巧及使用工具之能力。 3.1.4設計工程系統、元件或製程之能力。 3.1.5計畫管理、有效溝通與團隊合作的能力。 3.1.6發掘、分析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3.1.7認識時事議題,瞭解工程技術對環境、社會及全球的影響,並培養持續學習的習慣與能力。 3.1.8理解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 須佐證教育目標與學生核心能力之關聯性。 須佐證學程訂定之學生核心能力能涵蓋EAC 2010八大核心能力之要求。 須佐證各個課程與核心能力之關聯。 各項核心能力應有以下佐證:(略) 展現畢業生核心能力所使用 的問卷應以應屆畢業生為主 要調查對象;對畢業系友或 業界的問卷雖也可用來展示 畢業生的核心能力,但其主 要目的是展示規範1教育目 標達成的情形。 制定/修訂學生核心能力之過程/會議紀錄。 各科作業依成績低、中、高各取樣本2份。 各科期中考、期末考考卷及答案卷依成績低、中、高各取樣本2份。 專題實作報告、實物作品及其書面報告依成績低、中、高各取樣本2份。 各年級學生成績排名表。 教學評量(針對課程)相關問卷調查或原始資料。
認證規範 3:教學成效及評量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3.2 學程須提供自我評量過程及具體成果,以及持續改善的計畫和落實的成果。 須佐證評量方法具適當的基準及檢討機制。評量方法的檢討機制須顯示:a)評量方法能確實檢測核心能力,b)評量結果的分析及改善計畫,c)改善計畫的執行預期成果。 須佐證有效納入學生及其他學程相關人員的回饋與建議以做為改善的根據。 須佐證學程持續檢討課程設計,以證明整體課程可確實培養畢業生具備學程自訂之核心能力。 評量相關資料與結果分析。 評量結果分析資料之保存方式。 檢討課程與學生核心能力培養之過程/會議紀錄。
認證規範4:課程之組成 本規範評量學程之課程規劃及組成: EAC 2010 4.1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 學 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 4.1.1 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4.1.2 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 4.1.3 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系教育目標一致。 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 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 EAC 2010
檢視課程能否涵蓋所有核心能力 核心能力 課程 微積分 * 普通物理學 生物力學 流體力學 工場實習 機械製造 A 培養學生具備學理基礎及應用工程知識與技術之能力。 B 訓練學生具備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發掘、分析、解釋、處理問題之能力。 C 訓練學生設計系統、元件、製程及工程規劃與整合及創新之能力。 D 配合科技及工業之發展需求,訓練學生執行工程實務之相關知識與技能。 E 培養學生認識當前與機械工程相關之先進科技與時事議題,及整合跨領域知識之能力。 F 培養學生團隊合作之精神,訓練表達溝通、及領導與管理之能力。 G 培養學生端正品行、健全人格、熱心服務及重視專業倫理。 微積分 * 普通物理學 生物力學 流體力學 工場實習 機械製造
認證並非要求: 每年評量 每一門課的 每位學生的 每項核心能力 課程 A 培養學生具備學理基礎及應用工程知識與技術之能力。 B 訓練學生具備設計與執行實驗,以及發掘、分析、解釋、處理問題之能力。 C 訓練學生設計系統、元件、製程及工程規劃與整合及創新之能力。 D 配合科技及工業之發展需求,訓練學生執行工程實務之相關知識與技能。 E 培養學生認識當前與機械工程相關之先進科技與時事議題,及整合跨領域知識之能力。 F 培養學生團隊合作之精神,訓練表達溝通、及領導與管理之能力。 G 培養學生端正品行、健全人格、熱心服務及重視專業倫理。 微積分 * 普通物理學 生物力學 流體力學 工場實習 機械製造 認證並非要求: 每年評量 每一門課的 每位學生的 每項核心能力
以系所為主體,規劃評量 學生核心能力的週期 核心能力達成指標 課程 評量方式 資料收集處 資料收集頻率 資料收集時間點 達成 目標 具備作業安全能力與專業倫理觀念。 了解倫理準則 機械工程概論、工廠實習、機械製造、機械設計、冷動機設計、校外實習 … 測驗卷 機械工程概論 3年一次 99年、102年 90% 實作 專題
畢業生成績單分析 檢視重點 確認學生畢業的學程名稱與受認證學程一致 確認學生修課內容與學程課程地圖一致 確認畢業生修課內容符合認證規範4的要求
認證規範 4:課程之組成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4.1 學程課程設計與內容須與教育目標一致,且至少應包含數學及基礎科學、工程專業課程及通識課程三大要素,其中: 須提供學程課程規劃/課程地圖(含課程擋修規定)。 須提供學程每年實際開課清單與分析及相關修課規定(含通識課程) 透過畢業生成績單分析佐證學程滿足規範4.1.1-4.1.3所要求的課程規劃與組成百分比。 須佐證學程具備適量且具品質的實驗、操作學習及專題實作(專題製作)課程,以培育學生實務能力。 須佐證課程內容包括該領域專業倫理議題。 須佐證課程內容包括培養學生具備持續學習之能力。 最低畢業學分係指教育部規定之最 低畢業學分。 學程之課程規劃/課程地圖。 學程實際開課之課程分析。 畢業生成績單。 實作課程大綱。 授課中與「專業倫理」議題相關之內容。 授課中與「培養學生具備持續學習能力」議題相關之內容。 課程綱要表(須含教科書清單)。 4.1.1數學及基礎科學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四分之一以上。 4.1.2工程專業課程須佔最低畢業學分之八分之三以上。 4.1.3通識課程須與專業領域均衡,並與學程教育目標一致。
認證規範 4:課程之組成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4.2 課程規劃與教學須考量產業需求,並能培養學生將所學應用在工程實務的能力。 須佐證課程規劃與教學能滿足產業發展之需求(包括反映諮詢委員會或建教合作單位提供之回饋意見)。 須佐證學程如何透過外界人士的演講 、校外觀摩、實習、競賽、及業界參與等,讓學生體驗產業界的情況與其執行成果。 須佐證學生所參與之實習課程與學程內涵具關聯性。 須佐證學程檢討課程規劃之措施與執行成果(須能突顯課程調整或改善的措施)。 學生實習單位資料及實習紀錄。 學生體驗產業界情況之相關紀錄。 檢討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紀錄(包括諮詢委員會或建教合作單位提供之回饋意見)。
認證規範 5:教師 本規範評量學程教師下列各項的執行情形: 5.1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5.2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認證規範 5:教師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5.1 學程應有足夠的專任教師人數。 須佐證教師每週工作量之統計表。 須佐證教師專長與人數足以開授該領域之專業科目。 須佐證學程如何建立一套有效整合所有教師的教學、研究與服務的合理機制(如解決超鐘點、考量兼任行政職教師之教學時數等)。 教師授課鐘點名冊。 學程教評會會議紀錄。 教師聘任、升等審查作業辦法與執行紀錄。 教師參與學程目標制定與執行之紀錄。 教師履歷(CV,須含基本資料及過去五年重要著作)。 教師Office Hour時間表。 教師輔導學生之相關紀錄(含導生會議紀錄)。 5.2 教師須參與學程目標的制定與執行。 須佐證教師參與學程目標制定與執行之紀錄與成果。 5.3 教師的專長應能涵蓋其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須佐證教師們如何將研究融入教學。 須佐證教師展現適當領域專長或具有該領域之相關證照。
認證規範 5:教師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5.4 教師與學生間的互動與輔導學生的成效。 須佐證學程具備有效的師生交流,例如導生制度、Office Hour、及其他回應學生需要的即時回饋機制,與其執行成果。 教師申請政府及業界補助研究計畫之辦法與紀錄資料。 教師參與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之紀錄資料。 教師檢討教學改進之相關紀錄。 鼓勵教師參與研習、進修、研究之措施。 鼓勵教師參與國內外學術及專業組織及其活動等辦法。 5.5 教師與業界交流的執行成效。 須佐證教師與業界之交流,包括擔任顧問、合作計畫、諮議委員會、及教育訓練等的成果展現。 5.6 教師專業持續成長的管道與鼓勵措施。 須佐證學程如何協助教師營造積極的合作學習情境。 須佐證學程如何協助教師提升其教學 、課程設計及評量的能力。 須佐證學程如何協助教師維持教學與研究的均衡發展。 須佐證學程鼓勵教師專業持續成長之成果。 5.7 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以及其活動 須佐證教師參與相關學術及專業組織活動之紀錄與成果。
認證規範6:設備及空間 本規範評量學程教學相關軟硬體設備、設施 及空間: 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 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之教學活動。 6.5 須有合適之維護及管理制度。
認證規範 6:設備及空間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6.1 須能促成良性的師生互動。 須佐證設備與空間足以支援學生的實作學習: 實際及實作的學習環境 資訊設備與支援 圖書館資源 學生自學輔導軟體 團體學習的環境 安全、健康及促進學習的環境 須佐證專業設備與工具須能符合 產業需求。 須佐證學程具備合適的設備/空間之維護與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成果,例如設備/空間清單、使用手冊、維修/維護紀錄等。 中、西文圖書及期刊採購清單。 設備及空間使用之規劃及紀錄。 實驗室及教學設備清單及其管理辦法。 實驗課程講義、實驗手冊或安全手冊。 衛生安全講習資料或會議紀錄。 6.2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6.3 須能提供學生使用相關專業設備與工具的學習環境。 6.4 須能提供足夠的資訊設備供師生進行與教育目標相符之教學活動。 6.5 須有合適之維護及管理制度。
認證規範 7:行政支援與經費 本規範評量學校及學程行政支援與經費: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之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之經費。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之取得、保養與運轉。
認證規範 7:行政支援與經費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7.1 須提供足以確保學程品質及賡續發展之行政支援及經費,並具備有效的領導及管理制度。 須佐證學程對於目前的工作項目及未來的發展具有良好的規劃。 須說明校院經費分配原則,以及學程過去的經費分配,以佐證學程所屬學院及學程皆獲適當的財務支援 須佐證學校對於學程的維護與發展 的行政配合。 學程主管遴選辦法及相關會議紀錄。 制定學程短、中及長程規劃之會議紀錄。 支援教師專業成長(含教師訓練、進修、研究及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之經費申請辦法與分配原則。 助教、行政人員、技術人員等名單及工作內容。 設備經費的申請辦法與分配原則。 7.2 須提供足以支援教師專業成長之經費。 須佐證學程具有支援教師專業成長的經費、資源與鼓勵機制及其執行成果。 7.3 須提供足夠的行政支援與技術人力。 須佐證學程的助教、行政人員、技術人員等足以提供各項行政支援與維修。 7.4 須提供足夠的經費支應教學、實驗及實習設備之取得、保養與運轉。 須佐證學程的經費足以提供各項設備的取得、保養與運轉。
認證規範8:學系認證規範 本規範評量各學程領域之認證規範: 各學程的課程與師資須與其名稱所指之領域名實相 符,若該學程屬整合性領域,則須分別滿足各相關 領域的認證規範。
認證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各學程的課程與師資須與其名稱所指之領域名實相符,若該學程屬整合性領域,則須分別滿足各相關領域的認證規範。 學程名稱能適切反映教育目標之內涵。 課程與學程之名稱必須能適切的描述課程及學程內涵。 當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學程合開一門課程時,必須提供證據顯示適當的協調及領導。 受認證學程名稱符合該領域專業內涵之相關資料。 與其他學程合開課程之協調過程紀錄。
研究所教育為學士教育之延伸,且以「專、精」為教育重點。
規範9: 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1/2) 9.0 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 9.1 符合規範1教育目標之要求。 9.0 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 9.1 符合規範1教育目標之要求。 9.2 具備規範2學生之要求,但須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之 互動。 9.3 具備規範3之要求,及具有: 9.3.1 特定領域之專業知識 9.3.2 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之能力 9.3.3 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 9.3.4 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 9.3.5 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之能力 9.3.6 良好的國際觀 9.3.7 領導、管理及規劃之能力 9.3.8 終身自我學習成長之能力
規範9: 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2/2) 9.4 須提供適當之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之需求。 9.4 須提供適當之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之需求。 9.5 具備規範5教師之要求,且教師須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 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 9.6 具備規範6設備及空間之要求,且須能滿足研究之需要。 9.7 具備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之要求。 9.8 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
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1/2)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9.0 須具有適當的入學評量方式。 須佐證研究所具有適當且公開之入學評量方式。 研究所入學招生及授予學位辦法。 9.1 符合規範1教育目標之要求。 (同認證規範1) 9.2 具備規範2學生之要求,但須強調研究生與指導教授間之互動。 (同認證規範2) 另須佐證研究生與指導教授在進行研究及論文撰寫上的互動。 9.3 具備規範3之要求,及具有: 9.3.1特定領域之專業知識。 9.3.2策劃及執行專題研究之能力。 9.3.3撰寫專業論文之能力。 9.3.4創新思考及獨立解決問題之能力。 9.3.5與不同領域人員協調整合之能力。 9.3.6良好的國際觀。 9.3.7領導、管理及規劃之能力。 9.3.8終身自我學習成長之能力。 (同認證規範3),另須佐證: 須佐證指導教授在指導研究生的過程中,已能培養研究生具備左列核心能力。 須佐證畢業生對未來升學或就業之規劃。 須佐證畢業生具備終身學習之精神與能力,如運用圖書館資源或資訊科技。 (同認證規範3) 另須陳列94-99學年度研究所畢業生論文。
規範9:研究所認證之基本要求 (2/2) 規範內容 報告書佐證內容 實地訪評陳列文件 9.4 須提供適當之課程規劃,以滿足專業領域發展之需求。 (同認證規範4) 9.5 具備規範5教師之要求,且教師須重視學術或實務研究、發表相關研究成果並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 (同認證規範5) 另須佐證研究所教師持續進行專業領域相關之研究案且主辦或參與國內外專業學術研討會。 9.6 具備規範6設備及空間之要求,且須能滿足研究之需要。 (同認證規範6) 9.7 具備規範7行政支援與經費之要求。 (同認證規範7) 9.8 符合規範8領域認證規範之要求。 (同認證規範8)
總結:EAC, TAC, CAC, AAC差異 認證範疇 工程教育 資訊教育 技術教育 建築教育 對應規範 EAC 2010 規範異同 規範3 教學成效及評量 8項核心能力 7項核心能力 規範4 課程之組成 1.數學及基礎科學 2.工程專業課程 3.通識課程 1.數學 2.專業課程 2.專業與實務課程 1.人文、社會科學、基礎科學課程 2.建築專業課程 規範5 教師 教師專長能涵蓋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知識 同EAC之要求 教師專長能涵蓋相關領域所需的專業職能 規範6 設備及空間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能力的環境 須能營造一個有利於學生發展專業技術能力的環境
NOTE: 四大領域因欲培育的專業人才方向不同, 在規範要求上自然不同,但四大領域無高 低之分。 各學程依其特色、課程規劃、欲培養的專 業人才等面向,參考IEET認證規範內容,自 行選擇欲進行的教育認證。
謝謝聆聽 iee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