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 Liberty: Chapter 1 Introductory 第 2 單元:約翰 彌爾<論自由>1 自由主義:第二講 On Liberty: Chapter 1 Introductory 林火旺 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On Liberty 一、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平簡介 二、道德主張: 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 三、本書的主題: civil or social liberty, not the liberty of the will Mill在倫敦出生,父親叫James Mill,為長子,將其一生奉獻在效益主義(功利主義)式的改革。 其父親為經驗論者(主張人的心靈像白版一樣),因此訓練MILL成為效益主義者,由父親親自進行教育。三歲開始學習希臘文跟算數,七歲前熟讀伯拉圖前六個對話錄,十二歲讀完。八歲學拉丁文,十一歲幫父親的書作校對工作,十二歲嚴肅的探究哲學,十四歲去法國一年,十五歲回到倫敦攻讀法律,從小就生活在學術圈裡。 MILL是個好奇心很強的人,學習各種思想,在二十歲時開始想擺脫父親所加諸的知識陰影,直到二十五歲心靈危機結束,因為遇到了一個富商的年輕太太Harriet Taylor,到1851年富商死後才跟Taylor結婚,他太太影響他的思想特別深。 享樂的效益主義hedonistic utilitarianism 效益主義最高的指導原則稱為效益原則 決定一個行為的道德正當性之標準是以這個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是否最好 結果的好壞是以快樂或痛苦來作為衡量 本書的主題並非要談the liberty of the will(形上學中討論的人的意志是否自由) 是要討論我們的行為是否自由 效益主義—強調一個社會的政策或一個人的行為正當與否端看這個政策或行為所造成的結果是否對整體最有利。
On Liberty: Chapter 1 四、自由的發展階段 (一)被統治者和統治者之間的鬥爭 (1)人民和政府之間是敵對關係 (一)被統治者和統治者之間的鬥爭 (1)人民和政府之間是敵對關係 (2)自由:限制政府的權利 (3)保障自由的方式:獲得某些免責權的承諾或建 構憲政機制,即建立一個權力彼此制衡的有限 政府 (4)對個體發展不關注 第一階段著重「免於政治統治者的暴行」
On Liberty: Chapter 1 四、自由的發展階段 (1)人民和統治者不是敵對 (二)民主政黨之間統治權的鬥爭 (1)人民和統治者不是敵對 (2)多數自我統治(popular self-rule) (3)不必然尊敬個體發展 第二階段著重「人民自我統治」
On Liberty: Chapter 1 四、自由的發展階段 (三)有限的民主政府 (三)有限的民主政府 (1)多數暴力(the tyranny of majority) (2)自由:限制民主政府的權力 (3)仍然沒有正視個體的自發性,只重視個人法律 上的自由和權利,忽略大眾意見的無形權威 第三階段著重「有限的自我統治」,避免多數暴力
On Liberty: Chapter 1 四、自由的發展階段 (1)社會獨裁比政治獨裁 (四)對抗社會獨裁 更可怕 (1)社會獨裁比政治獨裁 更可怕 (2)抵制流行意見,促進 個性發展 第四階段是Mill最在乎的階段 Mill認為政治上的獨裁至少是可以看的到的,社會獨裁卻比政治獨裁更可怕。 社會獨裁—社會上透過一些流行的意見跟輿論加諸於人身上的限制 對於個人自由最大的威脅並非政治力。流行意見是個人自由最大的阻力。 Flickr Alex Barth
On Liberty: Chapter 1 五、自由原則或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一)定義: (二)說明: (一)定義: 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他人時,政府或社會才 可以用法律或意見的方式強加干涉 (二)說明: (1)傷害他人是合法干涉的必要條件 (2)只適用於成熟的個人和社會 (3)不行動也會對他人構成傷害 要為自由找到一個原則使得個人可以不受到政府或是輿論的任意干涉 自由(傷害)原則:只有當個人的行為會傷害他人的時候,政府或社會才能用法律或意見的方式強加干涉。 * 如果X可以被合法干涉,則X傷害他人 1. “X傷害他人”是合法干涉的必要條件,非充分條件 必要條件,充分條件 一個條件句若是真的,前件是後件的充分條件,後件是前件的必要條件。 2.此原則只適用成熟的個人跟社會:MILL心目中的自由原則是希望可以透過個人自由空間自己作選擇自己作決定,自己選擇自己最適合的生活方式,但他也並不認為他的自由原則適合所有人及所有時代。只有當自由會使社會或人變得更好時,才適合使用自由原則。(ex:中南美洲的國家民主改革後就垮台) 3.行為會傷害別人,有時候不行為也會傷害別人。不行動所造成的傷害也可能造成社會干涉個人的條件。
On Liberty: Chapter 1 五、自由原則或傷害原則 (三)討論: (1)涉及自己的行為完 全自由 (2)傷害的意義 1.有沒有只完全涉及自己的行為? 2.如何定義「傷害」? 任何行為都有潛在傷害別人的機率,如果找不到一個行為是完全不會傷害別人的,那麼根據自由原則,所有的行為都是政府可合法干涉的,則這個原則就沒有用。 Flickr internets_dairy
On Liberty: Chapter 1 六、效益主義和自由原則的關係 (一)效益原則是否抵觸自由原則? (二)哪些傷害原則應該被干涉? (一)效益原則是否抵觸自由原則? (二)哪些傷害原則應該被干涉? 1.MILL的效益主義跟自由原則有可能抵觸。Ex:唐氏症、奴隸的自由可被剝奪 2.即使承認所有行為都有可能傷害別人(代表政府可以干涉你所有的行為),但可以採取效益原則來判斷哪些傷害別人的行為可以被政府合法干涉,哪些不能,則自由原則仍然有效。 只要一個行為沒有傷害別人,這個行為就不能被干涉。 Flickr onkel_wart Flickr maha-online
課程網頁之網址更正 「自由主義」課程網頁的網址為:http://homepage.ntu.edu.tw/~hwlin/teaching/liberalism96-1/liberalism96-1.htm 當週課程投影片於每週日晚上12點以前放置在課程網頁中,修課同學可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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