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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五:我不要在網路上被人肉搜索!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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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的意義與內容 隱私權的核心意義在「生活不受干擾的權利」。 是一種保持安靜獨處生活的權利。 是我們對自己所有資訊的控制。 是對個人親密關係的自決或控制 。 是對他人接近一個特定個人的限制 。 是保護個人在其不願意的情況下,不被他人接近或接觸,無論是身體上的接觸,還是個人資料的接觸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網路環境中的隱私權 在網際網路環境中,改變了傳統個人資料的儲存與利用方式,數位化後的個人資料變得更容易收集,儲存量與散布能力也更大,透過電子技術與資料庫的整合功能,使隱私權受到不當使用及洩漏的風險也相對提高。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網路隱私權的意義 「網路隱私權」可指:網路控制者(如電子商務網站、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個人資料(personal data)以電子化技術蒐集、儲存、傳遞於電腦系統或網際網路時,其處理成的個人資訊(personal information)不受任意或非法接觸(access)、蒐集利用、洩漏刪改、中途截取的權利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網路隱私權的內容 知悉權 選擇權 控制權 安全請求權 限制利用權 司法救濟權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威脅網路隱私權原因 網路偵測的技術 網路控制者濫用個人資料 網路安全漏洞或網路管理的疏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保護網路隱私權的因應對策 以資訊技術保護 以網路自律規約保護 採取法律規制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個人資料保護原則 限制蒐集原則 資料內容完整正確原則 目的明確化原則 限制利用原則 安全保護原則 公開原則 個人參與原則 責任原則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OECD八大原則 個資法八大原則 個資法相關條文 網路隱私權內涵 限制蒐集原則 72、185 知悉權 資料完整正確原則 內容完整正確原則 4、13Ⅰ、26 控制權 目的明確化原則 目的拘束原則 7、18、23 知悉權、控制權 限制利用原則 (包含於目的拘束原則) 8、23 限制利用權 安全保護原則 安全保護措施原則 17 安全請求權 公開原則 10、21 個人參與原則 72、89、181、234 選擇權、控制權 責任原則 27-29、31、32Ⅰ、36 司法救濟權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電子郵件位址的性質 依現行《個資法》第3條第1款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是以電子郵件位址是否屬於其中「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在網路上蒐集電子郵件位址(如利用網路搜尋工具蒐集)整理販售者,仍應視為侵害他人個人資料。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的責任 提供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是否也應該一併承擔責任?則採消極說,因為網路搜尋工具係以網頁上公開呈現的個人資料為主,並不會蒐集到屬於需要辨識身分的個人資料。雖然有謂如果當事人已經移除,他人卻仍然能在該「頁庫存檔」(如Google)中蒐集到個人資料,此時仍有侵犯隱私之虞 。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頁庫存檔的問題 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指定專人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因此,網路搜尋工具提供者,應該收到當事人通知後,將該「頁庫存檔」刪除為是。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

個資法的修法 科技進步所出現愈來愈多的科技辨識方法,《個資法》似應擴張個人資料的認定範圍,不但包括直接緊密與個人結合的資料,也應該包含間接或一些非專屬於個人但仍可反映該使用者個人之社會活動表徵者,如此才能使個人資訊隱私受到更周全的保障。 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公開傳輸本簡報僅供教學使用,請勿擅自重製或公開傳輸 教育部100學年度第1學期現代公民核心能力課程改進計畫:「科技法與科技倫理」 徐振雄老師科技法學與專業倫理整合型課程創新計畫:案例、理論與實務的跨域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