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只能就若干重要問題畧作簡介, 討論的內容並非巨細無遺,更不能視為法律意見。 如須諮詢有關版權法的法律意見,應向律師請教。 教學資源版權處理 分享教學資源與版權的關係 以下內容只能就若干重要問題畧作簡介, 討論的內容並非巨細無遺,更不能視為法律意見。 如須諮詢有關版權法的法律意見,應向律師請教。
分享教學資源會否侵犯版權? 與學生分享別人的著作 與學生在網上分享的教學資源 與其他老師在網上討論教學資源 不應複製超過百分之十的內容 不應直接提供原始檔案 (自由軟件及資源除外) 與其他老師在網上討論教學資源 不應直接提供教學資源原始檔案 (自由軟件及資源除外)
香港的版權法
何謂「版權」 ? 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 可以存在 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件) 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 戲劇作品(如舞台劇) 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 聲音紀錄、影片、廣播 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 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 戲劇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 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何謂「版權」? 獲賦版權的作品,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 即使簡單如一幀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擁有版權 版權是一項自動賦予的權利 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何謂「版權」? 版權與專利、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也可受法律保護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何謂「版權法」? 香港的新《版權條例》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權保護,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權保護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何謂「版權法」? 版權法只保護意念的表現形式或有關的製成品,而意念本身卻未受保護 舉例來說,未經許可而複印某本烹飪書籍,可能已屬侵權行為,但採用其中所載的食譜烹飪,卻並非侵權行為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誰擁有版權? 作品的作者,是作品版權的第一擁有人 至於僱員的作品,除非勞資雙方另有協議,否則僱主是版權的第一擁有人 至於委託作品,版權的擁有權則取決於作者與委托人之間的協議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怎樣保護版權? 民事 刑事 版權擁有人可循民事途徑控告侵犯其作品版權的人 擁有人享有獨有的複製權和分發作品予公眾的權利 擁有人可申請禁制令以制止進一步侵權,以及向侵權者索償 任何人製造或售賣引致保護版權系統技術失效的產品,亦會招致民事責任 刑事 輸入或輸出盜版物品屬刑事罪行 參與盜版活動的人,例如製作或管有侵權物品作貿易或業務用途,可最多就每份侵權物品被罸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4年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怎樣保護版權? 自己可以做最低成本及具有相當程度的自我保護版權方法: 將自己作品用信件形式寄給自己 但不要開封並保全郵政蓋章的日期 日期用作訴訟時的有力證明,自己的作品面世的日期比別人早 參考自香港作曲及填詞人協會提議版權保存方法
版權的期限有多久? 版權的期限基本上延續至有關創作人離世後 50 年為止 或會視乎作品的類別而稍有變更 節錄自知識產權署 - 刊物及新聞公報 > 知識產權署刊物 > 香港的版權法
教學與版權 引用自知識產權署 -什麼是知識產權? > 版權 > 教學與版權 >修訂後的香港版權法: 教師與學生指南
教學與版權 引用自知識產權署 -什麼是知識產權? > 版權 > 教學與版權 >修訂後的香港版權法: 教師與學生指南
新的版權概念
教學 創意 版權 經驗 演示技巧 教材 創意 課題根本、 典故或權威
不同的版權 自己整合了的教材是否擁有版權? ”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擁有部分版權 ”版權所有-All Rights Reserved” 擁有所有版權,真的擁有嗎? ”擁有部分版權-Some Rights Reserved” 可以透過發表教材擁有部分版權?
共享創意 傳統的著作權通常位處兩個極端,一端是「保留所有權利」,另一端則是「不保留任何權利」(即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 香港共享創意(CC) (台灣稱為創作共用) 則試圖在兩者中間廣大的灰色地帶提供彈性,讓創作者可以「保留部分權利」
圖片及文字引用自香港教育城《CC創意共享,提升教學交流 - 教學設計》 共享創意 圖片及文字引用自香港教育城《CC創意共享,提升教學交流 - 教學設計》 在2001年,美國史坦福大學Lawrence Lessig教授倡議「共享創意」的民間版權制度,並創辦Creative Commons (CC) 以推廣這個版權及共享二者兼得的好方法
共享創意 「共享創意」提供多種可供選擇的授權形式及條款組合,創作者可與大眾分享創作,授予其他人再散布的權利,卻又能保留其他某些權利 「共享創意」的誕生是解決了現代知識產權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兩方面的問題
共享創意 署名 ─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必須保留創作者指定的署名方式 非商業 ─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作品,創作衍生改作的作品;但只限於非商業用途 不得衍生 ─ 授權他人複製、分發、展示和演出原作,但不得改動或衍生改作 相同方式共用 ─ 授權他人發放衍生改作自原創作品,衍生作品的授權條款必須與原作的授權條款相同 引用自香港教育城《CC創意共享,提升教學交流 - 教學設計》
登記共享創意 在2008年10月25日後到訪Creative Commons網站的【選擇授權條款】網頁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回答兩條簡單問題: 是否允許你的著作被使用於商業目的? 是否允許他人改作你的著作? 然後選擇授權條款所屬的司法管轄領域,選取【香港】 網頁便會顯示適合有關的CC授權條款
共享成果
安心分享 修訂後的香港版權法內教師與學生指南中指出在教學用途上,容許老師在合理範圍內可使用有版權的作品,唯須註明引用及出處 利用共享創意登記自己所編寫的新教材,分享成果之餘,保留自己的創作成果並運用網絡社群發揚光大
讓我們一起參加 「數碼教學資源獎勵計劃」 共建共享數碼教材資源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