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本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規劃說明 104年12月22日 1
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公約共有195個締約國,藉由國際公約的規範,凝聚減碳方向與對策,減少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也提供各國進行談判磋商的平台 1997年 2005年 2013年 2012年 1992年 2014年 2015年 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 COP11京都議定書生效 COP18杜哈(Doha)決議延長京都2nd至2020年 COP19協商後京都機制之因應 COP20發表全球第一個城市GHG盤查方法(GPC) COP21通過「巴黎協議」 兼具公約約束力與國家自主性 由各國提出自主減量承諾 195個締約國一致接受協議內容,史上首次每個締約國都同意減少碳排放量 巴黎協議 Paris Agreement
背景說明-巴黎協議主要成果 長期目標 行動力度 巴黎協議 關鍵要素 透明度 氣候資金 調適行動 長期目標 行動力度 氣候資金 透明度 攝氏2度的控溫目標,並向攝氏1.5度的方向努力 行動力度 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 氣候資金 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億美金 2020年後,增加資金規模且每年不可少於1,000億美金 透明度 設立一個透明度能力建設倡議,已開發國家報告可提供的資金和技術,發展中國家彙報需要的資金及技術 調適行動 建立一個加強調適能力、氣候韌性並減少脆弱性的全球目標 長期目標 達到淨零排放 行動力度 透明度 氣候資金 幫助發展中國家 保證實現氣候承諾 每五年盤點一次 且需不斷加強 調適行動 幫助世界最受氣候變化影響人群 巴黎協議 關鍵要素
背景說明-巴黎協議本市因應對策 臺北市因應對策 因應巴黎協議,城市可訂定自主性減量目標,並配合協議每五年一次的滾動式檢討。 巴黎協議強調「非締約國利害關係方」的參與,鼓勵非締約方於「非國家行為方氣候行動區(NAZCA)」網站平台自主登錄氣候行動及揭露碳排放量。
背景說明-城市領袖氣候高峰會 城市領袖氣候高峰會(Climate Summit for Local Leaders)聚集來自五大洲逾150個國家、近千名的市長與地方領袖共同發聲,並提出21項氣候變遷解決方案 三大面向:調適(Adapt) 、抑制(Curb) 、 參與(Engage) 各面向具有7大解決方案,用以建構氣候 變遷解決方案 水資源管理 災害管理 建構彈性調適城市 健康與疾病管理 社會自覺與教育 財務與保險 環境難民 住宅與辦公廳舍 交通運輸 能源效率 再生能源 綠色空間 食物供應鏈與都市農業 資源回收再利用與循環經濟 規劃嶄新治理模式 創新財務機制 建立夥伴聯盟與提出具體計畫 測量與建立線上共享平台 強化國際城市網絡倡議 增進城市與區域的行動力 訂定複合式多贏目標 調 適 抑 制 參與
臺北市溫室氣體排放特性及現況 排放源分為六大部門 運輸(36.22%) 住商(61.64%) 工業(0.31%) 農業(0.01%) 本市人口逐年上升,歷年溫室氣體排放呈下降趨勢 排放源分為六大部門 運輸(36.22%) 住商(61.64%) 工業(0.31%) 農業(0.01%) 廢棄物(1.82%) 森林(-2.83%) 2014年臺北市各部門排放特性(森林吸收不計),以住商(61.6%)、運輸(36.2%)為主 臺北市201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1,455萬公噸,較2005年約1,600萬公噸減少約9%
現階段溫室氣體管制目標說明 「節能減碳」是臺北市重要施政項目之一 配合國家政策,訂定臺北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2008年制定「臺北市推動節能減碳方案」,市府機關依權責分工推動節能減碳工作 秘書處 產業 發展局 環境 保護局 都市 發展局 交通局 工務局 自來水 事業處 配合國家政策,訂定臺北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配合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以「2016年至2020年間排放量降至2008年水準」 2016至2020年間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2008年水準(1,640萬公噸) 2014為1,455萬公噸,較2008年減少約185萬公噸 現況 目標
國際城市減量目標比較 國際主要城市大部分皆有訂定中、長期目標,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本市應檢討訂定中、長期減量目標,以符合國際趨勢。 韓國首爾 中期目標 長期目標 韓國首爾 2020年較2005年減少25% 2030年較1990年減少40% 日本東京 2020年較2000年減少25% - 日本京都 2020年較1990年減少25% 英國倫敦 2020年較2008年減少38% 2025年較1990年減少60% 美國紐約 2030年較2006年減少30% 2050年較2005年減少80% 荷蘭 阿姆斯特丹 2020年較2008年減少40% 2025年較1990年減少40% 國際主要城市大部分皆有訂定中、長期目標,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本市應檢討訂定中、長期減量目標,以符合國際趨勢。
臺北市中、長程減量目標 中程:參照本市於2005年簽署之「舊金山城市環境協議」 考量可達成性並兼顧企圖心 中程:參照本市於2005年簽署之「舊金山城市環境協議」 目標: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排放量 (約1,600萬噸) 減少25%(約1,200萬噸) 長程:參酌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目標 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排放量(約1,600萬噸) 減少50%(約800萬噸)
減量計畫—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為達到本市中、長期減量目標,將訂定「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執行本市減量計畫。 依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15條規定,地方政府訂定「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配合中央管制目標,以每5年為一階段,檢討修正,以逐步 達成中、長期減量目標。 行政院核定 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中央主管機關) 能 源 製 造 住 商 農 業 運 輸 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15條 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結論與建議 本市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訂定臺北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本市因應巴黎協議 中程可參考本市簽署之舊金山城市環境協議(2005年簽定) 目標: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25% 長程可參考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所定國家目標 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50% 訂定臺北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預計將於105年6月制定本市溫室氣體管制執行方案 依臺北市溫室氣體排放六大部門為標的,制定各部門減量目標 本市因應巴黎協議 配合巴黎協議,應訂定每五年檢核一次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之機制 參與國際碳揭露專案計畫,自主登錄氣候行動及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