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
第一节 概 述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三、地籍变更申请 四、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五、变更地籍要素的调查 六、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第二节 变更界址测量 一、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二、不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第三节 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一、界址的恢复 二、界址的鉴定 第四节 土地分割测量* 一、概 述 二、几何法分割 三、数值法土地分割
第一节 概述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第一节 概述 一、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作用与特点 是指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与测量后,为适应日常地籍工作的需要,使地籍资料保持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调查。 1. 作用 (1) 保持地籍资料的现势性。 (2) 可使实地界址点位逐步得到认真的检查、补置、更正。 (3) 使地籍资料中的文字部分,逐步得到核实、更正、补充。 (4) 逐步消除初始地籍中可能存在的差错。 (5) 使地籍测量成果的质量逐步提高。
因此,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2.特点: (1) 目标分散,发生频繁,调查范围小。 (2) 政策性强,精度要求高。 (3) 变更同步,手续连续。进行了变更测量后,与本宗地有关的表、卡、册、证、图均需进行变更。 (4) 任务紧急。使用者提出变更申请后,需立即进行变更调查与测量,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因此,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通常由同一个外业组一次性完成。
二、地籍变更的内容 1.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分为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和不更改宗地边界信息的变更。 1.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征用集体土地。 (2) 城市改造拆迁。 (3) 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宗地分割转让和整宗土地转让。 (4) 土地权属界址调整、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 (5) 宗地的边界因冲积作用或泛滥而发生的变化等。 (6)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分割和合并。
2. 不更改边界宗地信息的变更情况 (1) 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 (2) 违法宗地经处理后的变更。 (3) 宗地内地物、地貌的改变等。如新建建筑物、拆迁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 (4) 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宗地的面积。这通常是为了转让、抵押等土地经济活动的需要。 (5) 土地权利人名称、宗地位置名称、土地利用类别、土地等级等的变更。 (6) 宗地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地籍区)、街坊(地籍子区)、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 (7) 宗地编号和房地产登记册上编号的改变;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程序 地籍变更申请 准备工作 变更地籍要素 的调查 变更地籍测量 面积量算
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几何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三、地籍变更申请 分两种情况: 一是间接来自于社会的申请; 二是来自于国土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申请。 地籍变更的资料通常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变更清单 变更证明书 测量文件 如变更登记的内容不涉及界址的变更,并且该宗地原有地籍几何资料是用解析法测量的,只变更地籍的属性信息,不进行变更地籍测量。
四、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的准备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之前应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 变更土地登记或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 原有地籍图和宗地图的复制件; (3) 本宗地及邻宗地的原有地籍调查表的复制件(包括宗地草图); (4) 有关界址点坐标; (5) 必要的变更数据的准备,如宗地分割时测设元素的计算; (6) 变更地籍调查表; (7) 本宗地附近测量控制点成果,如坐标、点的标记或点位说明、控制点网图; (8)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五、变更地籍要素的调查 重点检查和核实以下内容: (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申请书上的一致。 (2) 检查本宗地及邻宗地指界人的身份。 (3) 全面复核原地籍调查表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情况一致,如: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 土地坐落、四邻宗地号或四邻使用者姓名, 实际土地用途。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情况等。
六、变更地籍资料的要求 变更地籍调查与测量后,必须对有关地籍资料作相应的变更。通过变更后,本宗地的图表、卡册、证之间,相邻宗地之间的边界描述及宗地四邻等内容不应产生矛盾。做到各种地籍资料之间有关内容一致。 地籍资料的变更应遵循以下原则: 用精度高的资料取代精度低的资料; 用现势性好的资料取代陈旧的资料;
为保证变更地籍资料的规范性和有序性,要求: 1.宗地号、界址点号的变更 宗地合并、分割、边界调整时,宗地必须赋以新号; 旧界址点废弃后,该点编号作为历史,不复再用,新的界址点赋予新号。 2. 宗地草图的变更 宗地草图必须重新绘制。 3. 地籍调查表的变更 新的变更地籍调查表在现场调查时填写,并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认可,用以替代旧的地籍调查表。 4. 地籍图的变更 原图存档,变更在二底图上进行。 5. 宗地图的变更 按新的宗地草图或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6. 宗地面积的变更 用解析坐标计算新的宗地面积。 用新的精确度高的宗地面积取代旧的精度较低的面积值,由此而引起的街坊内宗地面积之和与街坊面积的不符合值可不作处理,统计也按新面积值进行。 如果新旧面积精度相当,且差值在限值之内,则仍保留原面积。 宗地合并时,合并后的宗地面积应与原宗地面积之和相等; 宗地分割时,分割后的各宗地面积应与原宗地面积相等,闭合差按比例配赋; 边界调整时,调整后的两宗地面积之和不变,闭合差按比例配赋。
7. 界址点坐标的处理 如果原地籍资料中没有该点的坐标,则新测的坐标直接作为重要的地籍资料保存备用。 如果旧坐标值精度较低,则用新坐标取代原有资料。 如果新测坐标值与原坐标值的差数在限差之内,则保留原坐标值,新测资料归档保存。 8. 房屋的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等要素的变更。 重新调查和更新
第二节 变更界址测量 变更界址测量是为确定变更后的土地权属界址、宗地形状、面积及使用情况而进行的测绘工作。 变更界址测量包括更改界址和不更改界址两种测量。 在工作程序上,可分两步进行: 一是界址点、线的检查; 二是进行变更测量。
一、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利用界址调查表中界址标志和宗地草图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界标是否完好,复量各勘丈值,检查它们与原勘丈值是否相符。 (一) 原界址点有坐标 1. 界址点检查 利用界址调查表中界址标志和宗地草图来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界标是否完好,复量各勘丈值,检查它们与原勘丈值是否相符。 按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如果界址点丢失,则应利用其坐标放样出它的原始位置,再用宗地草图上的勘丈值检查,然后取得有关指界人同意后埋设新界标。 如果放样结果与原勘丈值检查结果不符,则应查明原因后处理。 如果发生分歧,则不应急于做出结论,宜按“有争论界址”处理,即设立临时标志、丈量有关数据、记载各权利人的主张。如果各方对所记录的内容无异议,则签名盖章。
(2) 若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间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原勘丈数据错误明显,则可以依法修改。 如果检查值与原勘丈值的差数超限,经分析这是由于原勘丈值精度低造成的,则可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写上新数据;如果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如果分析结果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2. 变更测量 (1) 宗地分割及调整边界时,可按预先准备好的放样数据,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设立界标;也可先设置界标,然后用解析法测量界标的坐标。 (2) 合并宗地及边界调整时,要销毁不再需要的界标,并在原界址调查表复制件中,用红笔划去有关点或线。
二、不更改界址的变更界址测量 一般是用当时已有的高精度的仪器,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具体内容除没有分割、边界调整及合并宗地时设置新界址点及销毁不再需要界址点的工作外,其他与“更改界址的变更地籍测量”基本相同。
第三节 界址的恢复与鉴定 一、界址的恢复 界标可能因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发生位移或遭到破坏,为保护地产拥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须及时地对界标的位置进行恢复。 恢复界址点的放样方法一般有直角坐标法、极坐标法、角度交会法、距离交会法。界址点放样是测定界址点位置的逆过程。 不管用哪种方法,都可归纳为两种已知数据的放样,即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和已知角度的放样。
2. 已知角度的放样 方法: 1. 已知长度直线的放样 指界址点与周围各类点间的距离,如: (1) 界址点与界址点间的距离; (2) 界址点与周围相邻明显地物点间的距离; (3) 界址点与邻近控制点间的距离。 2. 已知角度的放样 已知角度一般是指界址点和控制点连线与控制点和定向点之间连线的夹角 方法: 把经纬仪架设在测站上,瞄准定向方向并使经纬仪读数置零; 顺时针转动经纬仪的读数等于β,移动目标,使经纬仪十字丝中心与目标重合
依据地籍资料与实地鉴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鉴定(简称鉴界)。 二、界址的鉴定 依据地籍资料与实地鉴定土地界址是否正确的测量作业,称为界址鉴定(简称鉴界)。 问题界址点如有坐标成果,且临近还有控制点(三角点或导线点)时,则可参照坐标放样的方法予以测设鉴定。 如无坐标成果,则能在现场附近找到其他的明显界址点,应以其暂代控制点,据以鉴定。 否则,需要新施测控制点,测绘附近的地籍现状图,再参照原有地籍图、与邻近地物或界址点的相关位置、面积大小等加以综合判定。
2. 实地施测 1. 准备工作 (1) 调用地籍原图、表、册。 (2) 精确量出原图图廓长度,与理论值比较是否相符,否则应计算其伸缩率,以作为边长、面积改正的依据。 (3) 复制鉴定附近的宗地界线。原图上如有控制点或明确界址点(愈多愈好),尤其要特别小心的转绘。 (4) 精确量定复制部分界线长度,并注记于复制图相应各边上。 2. 实地施测
土地分割测量(也称土地划分测量)是一种确定新的地块边界的测量作业。 第四节 土地分割测量* 一、概 述 1. 土地分割测量的含义 土地分割测量(也称土地划分测量)是一种确定新的地块边界的测量作业。 以下情况时需要进行土地分割测量: (1) 用地范围的调整,或相邻地块间的界线调整。 (2) 城市规划的实施和按规划选址。 (3) 土地整理后的地块或宗地的重划。 (4) 因规划的实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地块或宗地内包含几种地价而需要明确界线的。 (5) 地块或宗地需要根据新的用途划分出新的地块或宗地。 (6) 由于不在上述之列的原因引起的土地分割或重划。
土地分割测量的程序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检核、土地分割测量。 2. 土地分割的方法 分为图解法和解析法。 图解法:是指从图纸上图解相关数据计算土地分割元素的方法; 解析法:是指利用设计值或实地量测得到的数据计算土地分割元素的方法。 3. 土地分割测量程序 土地分割测量的程序为准备工作、实地调查检核、土地分割测量。
二、几何法分割 几何法土地分割,是指依据有关的边、角元素和面积值,利用数学公式,求得地块分割点位置的方法。
(1) 过三角形一边的定点P,作一条直线,分割为预定面积f。 1. 三角形的土地分割 (F-整个地块的面积 f-预定分割面积 P-三角形或多边形的面积 ) (1) 过三角形一边的定点P,作一条直线,分割为预定面积f。 PD×AQ=2f 若∠A为已知数据或用经纬仪测得,则 图10-1过边上定点分割三角形
(2) 过三角形一顶点B作一条直线,分割为预定面积f。 PABC:PDBC=AC:DC=F:f 如果已知△ABC的高BE,则: DC x BE/2=f 图10-2过顶点分割三角形
(3) 分割线平行于一边(AC),分割为预定面积f。 两相似三角形面积比,等于相应边平方的比。 则 PABC:PPBQ=AC2:PQ2=AB2:PB2=BC2:BQ2=F:f 即 图10-3平行于一边的三角形分割
(4) 分割线与一边正交,分割为预定面积f。 △BDC与△PQC相似,PQBD=CQCD 所以 PQ×CQ=2f 则 =2f 即 图10-4与一边正交的三角形分割
分割线应平行底边,分割为预定面积f。分割方法有垂线法与比例法。 2. 梯形的平行分割 分割线应平行底边,分割为预定面积f。分割方法有垂线法与比例法。 (1) 垂线法 延长AB、DC相交于E,作BG∥CD,BI⊥AD,EH⊥AD 则 AG:AD=BI:EH AG=AD−BC PEAD−PAPQD=PEPQ=F−f PEPQ:PEAD=EK2:EH2 图10-5垂线法分割
(2) 比例法 即 图10-6比例法分割 检核: 2f =(L1+Ln) h1 分割梯形与原梯形面积的比: 分割梯形与原梯形侧边边长的比: 即 h1= m×h AP= m×AB DQ= m×DC 图10-6比例法分割 检核: 2f =(L1+Ln) h1
3. 任意四边形的分割 图10-7过四边形一边上定点分割面积 (1) 分割线过四边形一边上任一定点,分割为预定面积f。 连接PD,计算△PAD的面积设为F 如f>F 以△PQD补足, Q点定位法如下: 过P作PE⊥CD f−F=PPQD= DQ·PE DQ= 如f<F 三角形土地分割方法 图10-7过四边形一边上定点分割面积
(2) 分割线平行于四边形一边,分割面积预定为f。 过B作BE∥AD,计算△BCE的面积,设为F 若f>F 10-8(a) 梯形的平行分割法 f<F 10-8(b) 三角形分割线平行于底边的方法 图10-8四边形的平行分割
4. 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将△ABC分割BPQ U V 图10-9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ABC的总地价 W=PBAD·U+PBCD·V ω=PBPE·U+PBQE·V 由图可知: 图10-9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核验: U V 图10-9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2ω=(PE×U+QE×V)h1 因需按地价分割(即分割其总价应等于预定的ω),故应以地价代替面积 BP=m×BA PE=m×AD BQ=m×BC h1=m×h QE= m×CD 核验: U V 2ω=(PE×U+QE×V)h1 图10-9地价不等的土地分割
三、数值法土地分割 图 10-10 四边形分割图示 指以地块的界址点坐标作为分割面积的依据,利用数学公式,求得分割点坐标的方法。 这种方法精度较高,且可长久保存,常用于地域较大及地价较高的地块划分。 A、P、B点的共线方程: C、Q、D点的共线方程为: 1,2,3,4对应A,B,C,D 图 10-10 四边形分割图示 三个方程,解求四个未知数 ???
图10-11 过定点分割图示 (1) 当P、Q两点所在的直线过一定点K P、K、Q三点共线方程: (2) 当PQ平行多边形一边时 , (3) 当PQ垂直于多边形一边时 图10-11 过定点分割图示
上述结论适用于不同形状地块的土地分割计算,包括三角形、四边形以及多边形地块。 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坐标系的转换:测量坐标系与数学坐标系或施工坐标系。 (2) 点的编号顺序:顺时针,以保证面积值为正。如果采用逆时针编号,则应取绝对值。 (3) 当地块边数较多时,可将其划分为几个简单图形分别计算。若无法定出分割点P、Q所在的边,则可将邻近边的直线方程尽皆列出,分别参与方程组的计算,并依据面积条件进行取舍,以求得最终的分割点坐标。
本章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