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刘震宇 1370193375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作用 是评价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重要依据 是工厂建立质量体系的依据之一
第一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制订依据 WTO原则 对国内、外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相同 与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要求基本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规章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二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主要内容 职责和资源:确定职责、相互关系的要求和资源方面的要求 文件和记录:内容、控制和保存方面的要求 采购和进货检验: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产品的控制要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对关键工序、生产环境、监控、设备和工序检验等要求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产品出厂应进行的检验及其要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校准和运行检查要求
不合格品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控制要求 内部质量审核:审核的内容及要求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变更控制和申报要求 包装、搬运和储存:产品的包装、搬运、储存方面的要求
第三节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理解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与质量有关的人员 质量负责人 技术人员 职责和相互关系应形成文件 采购人员 可集中描述 检验/试验人员 也可在相关的程序中体现 内审员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等 职责和相互关系应形成文件 可集中描述 也可在相关的程序中体现
质量负责人 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或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 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 应是工厂组织内的人员 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或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 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 熟悉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资源 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人力资源 工作环境 是确保生产认证产品持续、稳定地 符合认证标准的最基本条件
生产和检验设备 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能满足要求,数 量应满足正常批量生产的需要 工厂可根据产品特点、生产方式、规模大小和认证机构的要求来确定并提供 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应持续满足要求
人力资源 与质量有关的 能力和数量满足稳定生产需求 人员能力指技能和经验 评定应基于工作实效,适当的教育和必要的培训
工作环境 生产环境 检验环境 存储环境
2. 文件和记录 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标准要求。
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质量计划 或类似文件:技术文件—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 生产活动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 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要求不低于认证标准要求 CCC要求的程序文件
CCC要求的程序文件 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 程序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 验证和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文件的编制方式 可集中编制 可分类编制
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 在文件的发布和更改批准的时机和人员权限、更改标识等方面作出规定 控制有效的表现: 文件是适宜的 作废文件没有非预期的使用 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 文件是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至少保存24个月。
文件化程序应包含: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清晰—可读,可作证据 完整—不缺失 适当的保存期限,至少保存24个月
确定保存期限应考虑的因素 认证产品的特点 法律法规要求 认证要求 追溯期限等
3.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电线电缆的关键原材料包括导体材料、绝缘材料、半导电材料、护套材料等。 3. 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电线电缆的关键原材料包括导体材料、绝缘材料、半导电材料、护套材料等。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 对产品的安全、EMC、环境、健康 等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和 材料 控制范围至少应包括《认证实施规则》确定的关键零部件、材料
评价供应商 针对其能力 可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 以往业绩 质量保证能力 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 满足法规要求
“采购产品”应满足法规要求 至少包含应采购已实施强制认证的 的产品,在选择准则中应有这方面 的要求
日常管理 除定期的评价外,还应对供应 商进行日常管理 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应有程序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关键原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执行相应原材料的标准或产品标准对关键原材料的要求,频次不低于1次/12个月,检验项目为相应原材料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化学成分分析除外)。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应制定的程序文件 检验或验证程序 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
检验/验证方式考虑的因素 所采购产品的重要性 自身的检测能力、检验成本 供应商的质保能力等
定期确认检验 实施的时机 频次 项目 方法
检验的实施 可由工厂完成 能力的第三方完成 也可由供应商完成 由供应商实施的条件:工厂对 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应保存的记录 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 确认检验记录 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只要有下列生产工序,就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拉线、退火、炼胶、挤出、成缆、交联/硫化、编织。
形成和安全、EMC、健康和环境特 性有关的工序 关键工序 形成和安全、EMC、健康和环境特 性有关的工序 操作人员的能力 熟悉并能控制该工序的关键工艺的参数
工序上的文件可以是各种媒体或形式: 电子的 纸张的 实物的 照片的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环境条件 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工艺有不同的环境要求 满足环境要求应有相应的设施或设备或措施
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工厂应对退火、炼胶、挤出、交联/硫化、编织的主要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并保存监控记录。
“可行” —有“可操作” 的含义 “可行”包含现有的技术/能力对所监控 的参数/特性是可实现的 “可行” 包含监控的经济投入是可接受 的 “可行” 最直接的判别是行业都在或都 能对这些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监控对象 涉及安全、EMC、环境、健康等特 性和关键件的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
控制点 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或者加工后无法测量或需实施破坏性测量才能得出结果的工序 对最终产品的安全、EMC、环境、健康等特性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监控要点 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的能力 关键工序设备的能力 正确的使用物料 正确的工艺措施(文件)和操作,及对工艺的监控 适宜的工作环境
监控 包含当工艺参数偏离可能导致产品特性不合格时的控制措施 当工艺参数和产品特性由特定的软件进行监视和控制时,应有确保软件正确使用的措施或规定
4.4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
维护保养的重点 形成关键特性的工序的设备 维护保养的基线 确保设备能力至少满足工艺要求
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半成品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和/或标准要求一致。
适当阶段 根据工艺和产品特点,确定适宜的阶段或工序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但绝缘火花试验一般是在生产的中间环节进行的。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检验程序要点 依据 项目 方法 判定 记录
例行检验 目的:剔除偶然性损伤 要求: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检验点: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 数量:100﹪ 性质:非破坏性试验 方法:可以等效,通常不采用型式试验条件
确认检验 目的:提供产品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证据,监视生产的稳定性 要求:满足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性质:质量保证或质量监督措施的一种 数量:按标准要求随机抽样 实施者:工厂策划和实施(可委托) 时机:按规定的时间间隔 方法:按标准规定的条件和方法 确认检验
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要求 功能、量程、精度、容量满足测量特性需求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需求 操作规程:规定使用的步骤及方法,操作规程的详略程度应满足测量不导致失准 人员能力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应校准的设备:用于确定安全、EMC、健康和环境特性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和/或监控设备 校准时机:定期或使用前 校准周期:考虑使用频度。法律法规有要求时,校准周期应不大于其规定的周期
溯源:可溯源的检具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 当不具备基准时,工厂可自行校准,但应编制校准依据,规定校准的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 校准机构: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或能力 校准状态:应能方便地被识别,以免误用
校准记录 内容:校准记录/检定证书 保存要求:满足法规或认证机构的要求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通常,需要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有耐电压试验设备、火花试验设备,应制定运行检查的方法、频次、样件管理的文件。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理解要点 运行检查不是日常操作检查 日常操作检查:调零、检查量程等 运行检查不是校准、再校准
对象: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 目的: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 频次: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 方法:通常在预先设定的故障条件下进行 时机:在两次校准期间 记录: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措施
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检查要求、内容、频次和方法 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停用,启用同类已校准的设备 进行调整,使其满足要求 必要时,追回已检产品重新检测 必要时,调整运行检查的频次
7.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所需的纠正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不合格品的返修、返工应作相应的记录,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不合格关键原材料不允许投入生产,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不合格品不允许返修。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程序要点 标识和隔离方法 处置权限 如何采取纠正/纠正措施 记录的要求
纠正措施 按不合格的性质(如个别、批量、 偶然性、安全项目)和原因,决定 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工应按规定作好记录 涉及产品一致性的返修应慎重并办理批准手续 涉及安全、EMC、环境和健康特性的不合格不准返修
对不合格品的返修、返工应作相应的记录, 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不合格关键原材料不允许投入生产, 影响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不合格品不允许返修。
控制有效的表现防止了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控制范围 进货阶段 生产流程个阶段 例行和确认检验阶段 产品流转时 控制有效的表现防止了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8.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并应覆盖本要求的全部条款、全部认证产品、与质量有关的全部部门。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输入信息。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目的 评价质量保证能力是否保持 检查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的程度
审核方案 考虑实际情况: 工艺的复杂性、重要性、运行情况 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顾客的投诉,特别是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
审核频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并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条款、全部认证产品、与质量有关的全部部门。 内审计划:审核的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日程安排及其审核员 审核人员:应与受审核区域无直接责任关系,并具备相应的能力
不符合项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纠正和预防措施应: 由责任部门实施 由审核员验证 有验证有效的证据
审核报告 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 产品一致性做出评价
9.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理解要点 目的: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实施者(责任者):工厂 对象: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 内容:产品的结构,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等影响因素 时机:采购时;进货后;生产过程中等
要求 制订变更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发生变更,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未经批准不可加施认证标志
10.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包装 材料、方法、过程不影响认证产品符 合标准要求 标识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搬运:规定搬运方法、工具,培训搬运人员 储存:环境条件满足产品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