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斌 RIT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 (IFPI台灣) 2015年10月XX日 音樂產業與網路平台 的戰爭與和平 李瑞斌 RIT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 (IFPI台灣) 2015年10月XX日
IFPI簡介 IFPI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係代表全球唱片業之非營利性組織,以維護唱片產業權益為工作宗旨 IFPI國際總會1933年設立,註冊於瑞士,秘書處設於英國倫敦 國際IFPI代表包括世界知名之Universal, EMI, Warner, Sony以及Avex Inc. ( Japan) 等分布於63 個國家、1,300餘家唱片公司 在57個國家地區設立IFPI分支機構 在比利時布魯塞爾、香港及美國邁阿密分別設有歐洲、亞洲及美洲區域辦公室,並在中國北京設有代表處 IFPI亞洲區總部設於香港,並在香港、新加坡(RIAS)、馬來西亞(RIM)、泰國(TECA)、印尼(ASIRI)印度(IMI)、菲律賓(PARI)等地均設有地區辦公室
RIT簡介 原名「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英文名稱「IFPI Members’ Foundation in Taiwan」,簡稱台灣IFPI) 自2008年11月1日起更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英文名稱變更為「Recording Industry Foundation in Taiwan」, 英文簡稱RIT) RIT仍為國際IFPI在台灣之代表,11家所屬唱片公司均為國際IFPI之國際會員,音樂產品在台市占率超過80% RIT保護錄音著作權、本國與國際唱片業者之交流及合作等設立宗旨及工作方針維持不變,並將繼續加強推動
RIT所屬唱片公司 Company Name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原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Avex Taiwan Inc. 公 司 名 稱 Company Name 母公司國籍 1. 愛貝克思股份有限公司 (原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Avex Taiwan Inc. 日 2.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Music Co., Ltd. 台 3. 金牌大風音樂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Gold Typhoon Music co., Ltd. (Formerly named as EMI Taiwan) 香港 4.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orporated 5. 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 JVR Music International Ltd. 6.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Records Limited 7.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ROCK Records Co., Ltd. 8. 台灣索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Taiwan LTD. 美 9.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Seed Music Co., Ltd. 10.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Music Ltd. 法 11.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Warner Music Taiwan.
台灣唱片銷售 實體+數位 實體 數位 實體:數位 金額 NT$’000 成長率Growth 12,267,510 11% 項目 實體+數位 實體 數位 實體:數位 年份 金額 NT$’000 成長率Growth 1997 12,267,510 11% 1998 11,310,483 -8% 1999 10,573,467 -7% 2000 8,536,616 -19% 2001 6,193,892 -27% 2002 5,591,268 -10% 2003 4,820,923 -14% 2004 4,674,851 -3% 2005 3,513,592 -25% 2006 2,480,304 -29% 2,325,926 -34% 154,378 94% 6% 2007 2,403,927 2,155,848 248,079 61% 90% 10% 2008 1,998,422 -17% 1,721,894 -20% 276,528 86% 14% 2009 2,039,763 2% 1,781,356 3% 258,407 87% 13% 2010 2,024,178 -1% 1,775,429 0% 248,749 -4% 88% 12% 2011 1,983,133 -2% 1,638,374 344,759 39% 83% 17% 2012 1,772,332 -11% 1,296,457 -21% 475,875 38% 73% 27% 2013 1,802,110 1,154,694 647,416 36% 64% 2014 1,780,864 986,687 -15% 794,176 23% 55% 45%
台灣唱片銷售世界排名 年度 亞洲排名 世界排名 1997 2 13 1998 16 1999 2000 3 18 2001 4 22 2002 23 2003 5 27 2004 25 2005 2006 28 2007 2008 30 2009 2010 6 29 2011 2012 7 2013 2014
台灣唱片盜版率 年 實體盜版率 網路盜版率 1997 17% 1998 25% 1999 35% 2000 40% 2001 48% 1998 25% 1999 35% 2000 40% 2001 48% 2002 47% 2003 42% 2004 36% 2005 26% 2006 28% 2007 22% 2008 2009 20% 2010 15% 89% 2011 12% 88% 2012 11% 85% 2013 10% 83% 2014 9%
戰爭的開端 從14位成大學生被告談起 台南地檢署接獲檢舉於2001年4月11日搜索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勝利一舍 查扣分屬14名學生的十四台個人電腦 14台電腦主機內含將近18000首MP3歌曲以及其他視聽檔案或電影、電腦軟體、遊戲軟體 在多台查扣電腦中發現有架設FTP的軟體「Serv-U」,顯示涉案學生自己有架設FTP網站並且透過此站散布音樂檔案
戰爭的開端 全國學生團體群起責罵台灣IFPI,媒體全面報導,指責台灣IFPI 台灣IFPI於2001年5月23日提告14位架設FTP網站之學生 2001年8月17經台灣IFPI、BSA與MPA等權利人代表接受教育部作出之三項承諾: ﹙1﹚涉案學生登報道歉 ﹙2﹚學校依校規處分涉案學生 ﹙3﹚儘速制定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戰爭的開端 台灣IFPI撤回告訴,地檢署並予裁定不起訴處分,本案終結 教育部2001年12月26日核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教育部設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諮詢小組」,RIT為委員之一
戰爭的開端 世界主要P to P侵權案件 侵權樣態:網路下載、交換未經授權音檔 以Peer-to-Peer (P2P)侵權活動為最烈 美國Napster 免費P2P音樂檔案搜尋、交換下載服務 2001年2月份每日平均隨時有50萬人次使用 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1999年12月7日向加州法院起訴Napster 2001年2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侵權確定,2001年7月3日 Napster關站
戰爭的開端 國際間幾全部認定P2P交換音樂檔案是侵權行為 日本MMO、韓國SORIBADA、美國GROKSTER及AIMSTER、KAZAA (美國、澳洲) 僅荷蘭法院認KAZAA並無法控制用戶的具體使用,係使用者直接從事侵權行為,認為KAZAA不侵權
戰爭的開端 與Kuro及EzPeer的戰鬥 台灣Kuro & EzPeer 收費P2P檔案交換平台: Kuro NT$99元/月; EzPeer NT$100元/月 Kuro號稱有50萬會員;會員費年收入NT$5億9400萬 EzPeer 30萬會員;會員費年收入NT$6億6000萬 2001年合法唱片銷售金額約NT$62億;2002年約56億;2003年約NT$48億
戰爭的開端 與Kuro及EzPeer的戰鬥 台灣Kuro & EzPeer 2003年12月起訴 2006年達成和解協助轉型合法服務
戰爭的開端 Kuro的反擊 2003年5月間,KURO遊說立委提案著作權法第51條之一著作權補償金制度修正草案 要求網路使用音樂不必事先授權 權利金數額由國家訂定 結果:修法失敗
戰爭的開端 著作權法第51條之一著作權補償金制度修正草案 Ⅰ除已訂定個別授權契約者外,以網路科技提供服務播送音樂或供網路使用人上傳、下載或交換網路音樂檔案之業者,就其服務所利用或與其服務有關之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應就其服務收入提撥一定比例之補償金支付予著作財產權人。 Ⅱ以網路科技提供網路音樂服務之業者,已依前項規定支付補償金者,視為該案業者及使用其網路音樂服務之人已取得相關音樂或錄音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授權。 Ⅲ 第一項所載補償金之提撥比例或提撥金額、有權收取單位或機構、得參與分配之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分配方式、分配金額等,由主管機關定之。
戰爭的開端 台灣Kuro & EzPeer法院終局判決 KURO: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刑智上更(一)字第48號判決 三名被告共同以意圖營利而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分處6~9個月有期徒刑,均併科罰金NT$75萬元,緩刑四年 EzPeer: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刑智上更(二)字第24號判決 吳姓負責人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
戰爭的開端 立委伸出援手 2007年6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P2P條款-著作權法第87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 Kuro及EzPeer二個違法事實相類似卻因現行法不夠周延,導致出現Kuro有罪、EzPeer無罪不同裁判結果 EzPeer案付費者(會員)有罪、收錢者無罪 → 不合邏輯
戰爭的開端 立委提案修正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87條第一項第七款:「七、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著作權法第87條第二項:「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戰爭的開端 歌手的反擊 黃立成 麻吉「報應」歌詞 為我們台灣的音樂默哀 這首歌獻給謀殺台灣音樂的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之一和所有的幫兇 邱XX 秦XX 劉XX 蔡XX 王XX 張XX 杜XX 許XX跟另外三十七個立委 還有判兇手無罪的王XX法官 verse 1 有兩個沒種的兄弟 一個叫kooro 一個叫EZP 表面上正常 暗地到處偷東西 偷了台灣最國際的玩意 現在混到當大哥覺得了不起 敢光明正大的買廣告騙你 一百萬人不知道買到贓東西 還覺得價錢賣的真是便宜 付錢的人不知不覺就當了共犯 每次都偷一個人叫鄭老闆 鄭老闆公司倒閉沒錢週轉 鄭老闆員工失業沒錢吃飯 誰還要繳稅養那些沒有用的官 我看不到誰在保護智慧財產 音樂快斷氣了都沒人要管 kooroEZP很爽 大家都慘
戰爭的開端 張惠妹蔡依林跟周杰倫 李玖哲和王力宏都是被害人 這一天他們找上黃立成 verse 2 張惠妹蔡依林跟周杰倫 李玖哲和王力宏都是被害人 這一天他們找上黃立成 他找白道幫忙 找黑道談判都不成 只好去找總統 可是總統又飛去哪個小國訪問 政府不知道是太笨還是聾了瞎了 抓棒球抓綁架就是不抓他們 然後還頒獎鼓勵有創意的盜版人 他們一定收買立偉才敢這麼屌 沒法律就幫他們創一條 有政府的幫忙誰都別想告 有政府的幫忙音樂更快倒 有人不吭聲有人逃 但是我們會站出來做圈子的驕傲 音樂快斷氣了誰該負責任 kooroEZP報應一定會發生 chorus 你最好小心 你可能死於非命 相信這個世界有報應 不要以為你永遠都可以逃得掉 報應會到 只是來的時間晚或早 不要以為你永遠都可以逃得掉 報應會到 只是來的時間晚或早
戰爭的開端 FOXY的追逐戰 免費中文介面P2P檔案交換軟體 FOXY每日同時使用使用者約30萬 初期主網頁伺服器架設在美國,後為逃避官司,流竄多國 2009年4月起訴 2010年3月一審判決FOXY有罪 2010年8月8日關站 2010年11月二審智財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戰爭的開端 TANet的回歸正道 TANet是Taiwan Academic Network台灣學術網路之簡稱 教育部於1990年7月所建立的全國性教學研究網路 校園內教職員及學生可免費使用 主要目的是支援全國各級學校及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活動,並促進資源分享與合作
戰爭的開端 2008年11月底教育部宣布TANet禁用P2P軟體,原因如下: 立委質詢 美國301關切 頻寬被大量使用 目前管理重點:宿網接用民間ISP業者ADSL線路須有效管理
戰爭的開端 忍痛斬Now.in Now.in由林姓兄弟於2009年創立,提供網友設立線上廣播電台,讓網友以DJ的身份透過網路分享音樂內容 林姓創辦人2011年曾以「Now.in廣播與收聽全世界」創作參加經濟部、資策會主辦的IDEAS Show活動,獲得「英特爾企業獎」與「華碩雲端服務創新獎」兩項大獎 有超過10萬多人註冊會員,每日最高可達10萬人次訪客,並曾有1萬多人同時上線的紀錄。 2012年3月2日RIT會同台南市調處搜索台中及金門兩處,Now.in網站關站
戰爭的開端 未經合法授權提供超過20個音樂頻道24小時免費播放各類音樂作品 全世界各地皆可透過網路線上收聽 所播放之音樂有三分之二是國外音樂 Now.in侵權事實 未經合法授權提供超過20個音樂頻道24小時免費播放各類音樂作品 全世界各地皆可透過網路線上收聽 所播放之音樂有三分之二是國外音樂 曾多次接獲國外著作權利人警告卻仍繼續違法經營
戰爭的開端 Now.in所造成損害 利用未經合法授權之音樂經營自身事業,每月賺取來自廣告收入之不法獲利新台幣數十萬元 造成音樂產業每月至少新台幣1500萬元之損害 嚴重打擊國內辛苦經營的合法線上音樂業者以及合法廣播電台業者
戰爭的開端 RIT維護音樂產業合法權益立場不變,不論傳統或數位廣播行為都應該透過合法授權管道使用音樂 為了阻止侵權行為繼續下去而提出控告 2012年5月RIT與Now.in達成和解 2013年5月金門地檢署緩起訴處分
戰爭的開端 與BT的持久戰 數量龐大的使用者,殺傷力持續存在 電影、音樂產業對BT的底限為何?
2002年404反盜版遊行宣導影片
和平的啟動 須事先取得合法授權 須建立有效管理機制 須能提供透明資訊 須能提供合理的權利金分配機制 唱片業並非反對數位新科技而是反對利用數位科技從事侵權行為 音樂產業與網路服務業者建立商業合作機制的四個條件: 須事先取得合法授權 須建立有效管理機制 有授權的才能交換 未經授權歌曲不能交換 須能提供透明資訊 於固定週期提供會員下載次數、會員人數等資訊 須能提供合理的權利金分配機制
台灣合法數位音樂服務 Emome my Music (ezPeer+) Far Eastone iNDIEVOX KKBOX muziU 中華電信手機音樂服務 my Music (ezPeer+) 提供串流音樂及單曲下載服務 Far Eastone 遠傳電信手機音樂服務 iNDIEVOX 「獨立音樂網」 數位音樂商店、演唱會購票和音樂社群 KKBOX muziU 提供單曲下載服務 Taiwan Mobile 台灣大哥大手機音樂服務 T-Star 台灣之星電信手機音樂服務 iTunes 全球性的音樂串流及下載服務,主要以外文歌曲為主 Hami Music 中華電信專屬音樂平台 Omusic YouTube 提供線上影音服務 Hinet 放心播 中華電信所提供音樂公開演出(音樂公播)合法授權之企業產品 Spotify 提供免費或付費數位音樂串流播放服務
和平的啟動 KKBOX 2004年創立 提供加密媒體檔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音樂串流及下載服務 全球最大的華語音樂曲庫- 2000 萬首曲目 服務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泰國 日本第二大電信廠商 KDDI、HTC、主權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 (GIC)相繼投資入股
和平的啟動 myMusic的轉型崛起 由EzPeer轉型為ezPeer+合法音樂串流服務,再轉由台哥大經營並更名為myMusic Omusic的全新誕生 唱片公司合資設立 iTunes、Spotify境外音樂服務引進
和平的啟動 大陸音樂網站化敵為友 百度之先告後合 Universal、Warner、Sony聯合控告百度侵權,要求賠償人民幣6,350萬 後百度獲唱片公司授權,限大陸地區 2014年騰訊/QQ跟進與唱片公司簽署授權協議
新的戰爭開始 現在的問題在於境外網站入侵 正本清源之道在於封鎖網接觸境外侵權網站 全世界至少已有40個國家採取網路邊境管制措施,包括澳大利亞以及亞洲地區的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印尼及印度 以音樂產業為例,迄2015年9月為止,全球已有超過500個網站被封鎖 在阿根廷、比利時、芬蘭、印度、愛爾蘭、義大利、馬來西亞、荷蘭和韓國的封鎖措施尚包括命令行動網路業者進行封鎖
新的戰爭開始 封鎖措施以採取網域名稱及/或IP位址的封鎖為主,而且已達成遏阻侵權的效果 義大利24個BT網站被法院封鎖後,BT網站下載數量減少25.6% The Pirate Bay網站在英國、義大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冰島、愛爾蘭、葡萄牙、阿根廷及馬來西亞等11個國家被封鎖後造訪下降了75% The Pirate Bay於2012年5、6月間在英國境內造訪比例下降了45%;瀏覽人次從2012年4月的2,040萬減少到2014年4月的1,020萬 有採取封鎖措施的國家其使用P2P流量減少6%,反之,增加5%
境外惡名昭彰的侵權網站 編號 網站名稱 網址 網站位址 1 卡提諾論壇 美國 2 伊莉論壇 3 plus論壇 4 tw116 5 艾噹洛論壇 http://www.ck101.com/forum.php 美國 2 伊莉論壇 http://eyny.com 3 plus論壇 http://plus28.com/ 4 tw116 http://tw116.com/ 5 艾噹洛論壇 http://p2p101.com 6 無限討論區 http://fastzone.org 日本 7 VeryCD - 超越自我 http://www.verycd.com/ 中國 8 365音樂網 http://www.yue365.com/ 9 叮噹音樂網 http://mtv123.com/ 10 音乐MP3 http://www.yymp3.com/ 11 優美客Youmaker http://www.youmaker.com/ 12 9酷音樂網 http://www.9ku.com/
音樂產業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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