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及研發成果推動策略 報告人:國科會綜合處 98年4月3日
大 綱 前言 產學與研發成果之整體作法 98年產學要點修訂事項 近期研發成果重點推動事項 附件 推動目標、策略 研發成果管理機制與架構 大 綱 前言 產學與研發成果之整體作法 推動目標、策略 研發成果管理機制與架構 實際案例 98年產學要點修訂事項 產學法規實施重點 合作企業配合款減半專案 產學修訂重點及作業期程 近期研發成果重點推動事項 附件 跨部會產學合作 2 2
產學與研發成果之整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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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國科技會議重要結論(98.1.) 分階段建立活化產學研之研發成果整合運用 機制 第一階段研擬推動建置具國際競爭力的智財 加值流通單位 建議各學研機構建立內部智財管理規範及機制 協助學研機構推廣運用智財成果 規劃適當智財加值流通動營運模式及機制 資源整合及外部資源連結運用 資料來源:第八次全國科技會議總結報告
國科會產學合作推動策略 先導型 開發型 應用型 學界能量 基礎研究 落實技術 擴散運用 應用研究 技術開發 技術開發 應用研究 基礎研究 政府直接投入學界研發創新經費 政府直接投入企業研發創新經費 先導型 原創科技 5 基礎研究 落實技術 擴散運用 3 4 1 應用研究 學界科專 開發型 2 技術開發 應用型 技術開發 應用研究 基礎研究 產業能量 短中期策略為鼓勵學界與業界研發,以提升產業技術能量及強化技術擴散機制。 長期策略為鼓勵業界進行前瞻應用研究與技術整合 商管服務型產學納入本會修訂產學要點考量範圍 1 2 3 5 4
研發成果管理機制與架構(1/2) 國科會 計畫執行機構 計畫主持人 計畫執行機構 有管理推廣運用之責任 88.1.22 成果下放 訂定研發成果法規(政府科技研發成果運用歸屬辦法、產學要點、學術研發成果管理推廣要點) 推動成果激勵措施 建置成果管理平台 其他配套措施 計畫執行機構 研發成果所有權歸屬計畫 執行機構 研訂研發成果管理機制 有效推廣/運用研發成果 STRIKE系統成果登錄管理 專責辦理發明專利/技轉 等獎補助事宜 一定比例研發成果收入 之管理及再循環利用 計畫主持人 研發成果所有權並非歸屬 計畫主持人,且主持人應主動 協助專利/研發成果擴散/技轉 可分配一定比例之成果收入 可獲得產學、技術移轉獎補助 專利/技轉績效列為計畫 審查指標 7 7
研發成果管理機制與架構(2/2) 國科會科技研發成果資訊系統(STRIKE系統) 強化本會補助計畫投入與研發成果產出間之管理聯結 網址:http://nscnt66.nsc.gov.tw/strike
健全計畫衍生之成果管理機制-案例(1/4) 計畫主持人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制 度 學研機構 產學效益 良性循環 資料來源:97.2.27自由時報A8版 研發成果 計畫主持人 研發成果管理推廣機制 產學效益 良性循環 學研機構 9
健全計畫衍生之成果管理機制-案例(2/4) 歐耿良教授/奈微米轉印技術於針灸針之製作技轉案 突破現有奈米結構製程時間,減緩針灸療法不適感,提高治癒效果 台北醫學大學藉由技術移轉中心推廣機制,成功移轉至全球生技產業,產生2千餘萬權利金,並於美國上市販售,預估未來全球年產值數千億台幣 10 資料來源:97.9.26經濟日報
非圓形齒輪技轉案例(3/4) 以知識與技術門檻,大幅提升產品利潤 非圓形齒輪之研究計畫技術開發成果 讓寶熊以自有品牌攻占日本市場 科技研究照亮夢想 放長線才能釣大魚 非圓形齒輪技轉案例(3/4) 以知識與技術門檻,大幅提升產品利潤 非圓形齒輪之研究計畫技術開發成果 推廣至寶熊漁具(OKUMA)之紡車式捲線器 改變傳動方式,變化長短力臂,均勻繞線 一改過去圓形傳動方式僵化及繞線不勻的模式 讓寶熊以自有品牌攻占日本市場 領先全球第一大廠日本島野SHIMANO 讓台灣技術跨上世界舞台 寶熊漁具的產品價值 (@US80→@US150) 政府與寶熊不斷的創新與研發大大提升品牌價值
重視技術移轉創造產學多贏(4/4) 重視技術移轉 創造產學多贏 效益 重視技術移轉 創造產學多贏 中興大學簡茂盛教授有關「豬萎縮性鼻炎重組次單位毒素疫苗」之研發成果,授權高升製藥公司產銷,粗估年銷售量10億元 經該校技術移轉中心介入,重新議定技術授權,建立中興大學、簡茂盛教授(技術研發)、高升製藥公司(生產製造)、拜耳公司(世界品牌銷售) ,創造產學多贏案例 效益 台灣本土銷售量增加5倍 簡茂盛除有豐厚的技轉權利金收入外,並獲拜耳提供後續研究合約 創造國際銷售的商機
各國產學合作績效 政策指標 高教部門研發經費 來自企業比例倍增 高教部門開創 智財收入倍增 高教部門孕育 新創企業家數倍增 2007年 國際比較(2005年) 台灣 美國 加拿大 日本 韓國 新加坡 英國 愛爾蘭 高教部門研發經費 來自企業比例倍增 2010年大專校院研發經費 來自企業比例達10% 5.3% 7.0% 8.3% 3.0% 14.3% 3.8% 4.6% 9.6% 高教部門開創 智財收入倍增 2010年大專校院開創智財收入 占政府直接投入研發經費1% 0.53% 4.03% 0.56% 0.03% 0.29% 0.01% 11.2% 21.1% 高教部門孕育 新創企業家數倍增 2010年大專校院孕育 新創企業家數達800家 880家 5,724家 1,026家 1,411家 3,571家 89家 582家 282家 資料來源:劉江彬(2008),「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追蹤調查計畫」研究調查
產學法規及實施重點
新訂產學要點實施重點 (1/2) 本會推動產學政策部分 配合行政院政策將研發成果移轉產業應用列為重點 增列高風險、長期程與高創新先導型計畫 增進產品附加價值或數位內容加值應用 建構產業需求導向之產學合作模式,規劃開發型、技術及知識應用型產學計畫 鼓勵與產業需求結合的產學合作計畫(研提、審查、管考) 產學計畫之審查指標係將技術移轉、專利、Know-how、衍生新計畫等列為重要產出指標(不限學術論文) 增加本會補助計畫衍生的專利及成果獎補助之查核機制
新訂產學要點實施重點 (2/2) 計畫執行機構及計畫主持人部分 合作企業部分 計畫執行機構應有研發成果管理配套機制,杜絕私下擁有專利等成果或教授未依規定辦理技轉 計畫主持人研提計畫時,應重視研發成果管理及布局,本會並將研發成果納入審查範圍 落實STRIKE系統的登錄管理 合作企業部分 企業得申請派員或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為出資比 放寬合作企業家數限制 研究風險不同,訂定不同的企業配合款比率 新訂先期技轉金、技術使用年限及技轉選擇模式 增加知識服務管理領域的產學合作計畫 單一合作企業配合款超過計畫總經費50%者,放寬研發成果歸屬共有之規定
產學計畫類型 先導型 開發型 技術及知識應用型 定 義 合 作 企 業 為鼓勵產業發展前瞻之技術或知識,增加產業未來競爭力,屬於高風險性或需長期性投資之先期研究產學合作計畫 為協助產業開發核心應用創新技術,包括合作企業對於特定技術或產品之共同創新與開發之產學合作計畫 為培育學研機構人員從事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結合民間企業需求,並建構企業營運模式、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增進產品附加價值或產出數位內容應用加值之產學合作計畫 合 作 企 業 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 ,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 營業之公司,並以全程參與本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為原則 企業由計畫執行機構自行遴選 有二家以上之企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各家企業配合款出資比率、申請補助項目、其他與產學計畫相關 之 權利義務等,應事先以書面約定 得共同或推選一家企業為代表與計畫執行機構簽約 〈§二、(四) 、§二、(五) 、 §二、(六)〉
合作企業配合款及出資比額度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派員參與計畫、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作為配合款出資比 先導型 開發型 技術及知識應用型 派員參與 及 提供設備 出資比 合作企業配合款得以派員參與計畫、提供設備供計畫使用作為配合款出資比 合作企業可依實際需求派員、提供設備參與研究計畫,惟不得作為配合款出資比 上開配合款出資比之總和最多可達企業配合款之40% 上開配合款出資比之總和最多可達配合款之60% 無 辦 理 程 序 合作企業派員參與產學計畫作為出資比 申請人檢齊評價文件,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核准後可依規定申請 合作企業提供設備申請作為出資比 合作企業將設備完成評價,由申請人檢齊評價及同意設備所有權移轉予計 畫執行機構之承諾書等資料,經計畫執行機構循程序核准後可依規定申請 〈§二、(七)、§二、(八)〉 〈§七、 §十三、§十四、§十五 、§十六 〉
國科會產學合作計畫作業流程 簽 約 撥 款 技術商品化 執 行 管 考 審 查 學研機構提計畫申請書 學研機構技術移轉 學研機構/主持人遴選合作企業 技術商品化 執 行 管 考 審 查
申請方式及補助項目 多年期(預核)產學計畫採逐年核給 業務費 研究人力費(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資、博士後研究等) 全面採用線上申請〈§五〉 申請文件〈§五〉 產學計畫書、個人資料表、專利報告等 派員參與或設備申請作為出資比等文件 申請本會總經費每年超過500萬元或全程總經費超過1000萬元者,應提供成果管理及運用具體規劃(表C034A) 有2家以上企業時,應附書面約定 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內申請2件以上產學計畫者,應列優先順序 補助項目 國科會得補助項目 〈§七〉 企業配合款編列之補助項目 〈§七、(一)、(二)〉 多年期(預核)產學計畫採逐年核給 業務費 研究人力費(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資、博士後研究等)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與計畫直接有關之其他費用) 研究設備費 管理費 配合款應編列補助項目 研究主持費(整合型不逾2萬元,個別型不逾1萬元) 管理費:本會與合作企業配合款管理費合計應達本會補助款(不含管理費)金額15%以上) 配合款得編列項目 業務費: (1)研究人力費(2)耗材及雜項費用 國外差旅費(國際會議、國外或大陸 差旅費)
技轉及研發成果歸屬 研發成果歸屬與運用 先導型 開發型 技術及知識應用型 技轉:計畫結束後1年內,有優先協商技轉權,約定授權內容 選擇技轉:計畫結束後1年內,有優先協商技轉權 選擇繳交先期技轉金: 至少為計畫申請總經費15% ,7年內之成果使用權 應繳交先期技轉金:至少為計畫申請總經費8%,3年內之成果使用權 產學計畫之研發成果,除經本會認定歸屬本會所有者外,全部歸屬計畫執行機構 所有 單一合作企業出資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者,屬企業出資部分,得與計畫執行機構協商成果歸屬及權益分配 研發成果由計畫執行機構與企業共有時,應書面約定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授權 執行機構、主持人及企業運用或推廣研發成果時,未獲得本會書面同意前,不得引用本會之名稱、會徽或其他表徵 〈§十四、十五、十六、十九 〉
本會審查重點 依領域及特色,聘請業界、學界、科技行政單位具實務經驗者審查 研究群執行能力、主題與目標,企業界技術需求、過去執行計畫績效、經費需求、預期研發成果等 企業資格、研發能力、出資及派員參與程度 申請本會補助每年超過新台幣500萬元或全程總經費超過1000萬元者,審議成果管理及運用具體規劃 企業派員參與、提供設備申請作為出資比評價文件 有2家以上企業時,相關書面規範文件 計畫執行機構研發成果規範或整體機制得納入審查 〈§十〉
合作對象變更程序 產學計畫執行期間內,如有企業退出或加入者,計畫執行機構應於情事發生1個月內,就相關事項,以書面約定,並函知本會 企業終止契約者,嗣後該企業不得主張本產學計畫相關研發成果之任何權益 已撥付之配合款及所繳之相關授權金均不予退還 〈§十七、 §十八〉
結案報告繳交方式 原則上本會將公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原則上不予公開 產學計畫結束後3個月內,計畫執行機構應向本會及企業繳交精簡報告及完整結案報告電子檔 將研發成果及實際運用績效登錄於STRIKE系統 2年期以上計畫,應於當年計畫結束3個月前向本會提出次年申請,並檢附當年之精簡進度報告及完整進度報告(電子檔) 計畫主持人對精簡報告、完整報告及研發成果實際運用績效登錄等內容,應負完全責任 如因涉及智財、影響公序良俗或政治社會安定等,而不宜對外公開者,請勿將其列入精簡報告 原則上本會將公開精簡報告,完整報告原則上不予公開 〈§二十一〉
98年產學要點修訂重點
98年產學合作企業配合款減半專案(1/2) 項目 先導型 開發型 應用型 10% 30% 20% 5﹪ 15% 現行 出資比 10% 30% 20% 合作企業二家以上者,各家均不得低於10% 調降後出資比 5﹪ 15% 合作企業二家以上者,各家均不得低於5% 適用期間及方式 (1)新申請之計畫:98.2.27~98.12.31,計畫執行機構依規定函送本 會提出申請,且經本會核定計畫執行起日係98.12.31以前者均適 用之 (2)以前年度之計畫:96年度核定多年期之第3年計 畫、97年度核定多年期之第2年計畫,其申請及執行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原規定繳交之企業配合款出資比調降50% 調降 期限 企業配合款出資比得調降期間1年
98年產學合作企業配合款減半專案(2/2) (試算範例,僅供參考) 項 目 產學 類型 98年計畫 申請總經費 現行出資比/金額 新台幣:元 項 目 產學 類型 98年計畫 申請總經費 (一年期為例) 現行出資比/金額 調降後出資比/金額 企業 國科會 先導型 200萬 10% / 20萬 90% / 180萬 5% / 10萬 95% / 190萬 開發型 150萬 30% / 45萬 70% / 105萬 15% / 22.5萬 85% / 127.5萬 應用型 100萬 20% / 80% / 80萬 90萬 *以單一企業參與產學計畫為例
98年產學要點修訂要項 修訂項目 修訂後 原規定 說 明 派員或提供設備作為出資比〈§2) 說 明 派員或提供設備作為出資比〈§2) 1.增訂計畫執行機構及計 畫主持人對合作企業派 員投入研究之管理機制 2.增訂提供設備作為出資 比,該設備不得移轉回 企業之稽核管考機制 1.僅有派員之申請、評價等 規範 2.僅有設備所有權於簽約後 3個月內須移轉予計畫執 行機構所有之規範 1.須提供該派員投入 工作時間、實驗紀 錄等資料 2.計畫結束或因故終 止 ,該設備不得移 轉回企業 受理申請 (§4) 先導型:維持每年1次 開發型:維持隨時受理 應用型:改為每年受理 2次 先導型:每年受理1次 開發型:得隨時於預計執 行前3個月提出申請 應用型:每年受理1 次 為鼓勵產學計畫之申請,應用型改為一年受理2次 申請執行期間(§6) 先導型:2年以上 開發型:維持最多3年 應用型:維持1年 先導型:以3年為原則 開發型:最多為3年 應用型:1年 考量先導型計畫多屬高風險期程長之研究,故修訂計畫執行期間 申請補助經費(§8) 先導型:200萬元 以上 開發型:100萬元以上 應用型:維持不變 (補助 100萬元為限) 先導型、開發型:未訂下限 , 依審查核給補助額度 應用型:依審查結果,補助 100萬元為限 為符各類型計畫之規模、定位,增訂先導型、開發型計畫申請補助經費額度下限
修訂申請書表C035A(範例) 研發成果管理推廣單位: (請加蓋單位戳) 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說明: ...略 (一) 本計畫單一合作企業配合款(不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金)如超過計畫總經費50%,就屬合作企業出資部分之研發成果,是否與企業協議共有研發成果(如合作企業配合款未超過計畫總經費50%者,免填): □是 請說明(至少應包含:書面約定由計畫執行機構辦理授權等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否 (二) 本計畫如為整合型計畫,計畫主持人超過1人且分屬不同計畫執行機構,各總(子)計畫獲得之研發成果,辦理技術授權時,是否由各研發成果歸屬機構以書面協商約定相關事宜: □是 □否 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 ...略 (七) 其他: 研發成果管理推廣單位: (請加蓋單位戳)
增訂申請書表C032A (範例) 合作企業派員參與計畫作為出資比,該指派人力之預期工作規劃 (如無者,免填) 請具體說明,該派員之學經歷、參與計畫預期投入工作時間、參與計畫實驗、工作內容及參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等: (一)合作企業申請派員作為出資比,應由計畫申請人檢齊評價文 件,送經計畫執行機構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後,該指派人力 之評價可申請作為合作企業配合款之出資比。 (二)計畫核定後,計畫主持人應提供該派員參與計畫投入工作時 間、實驗紀錄、工作內容及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等資料,並 於完整及精簡報告書中敘明,以供不定期查核管考。 表C032A
合作企業派員參與計畫作為出資比之稽核管考 (本計畫如合作企業派員作為出資比,須填寫本表,無者,免填) 增訂成果報告表C038A (範例) 合作企業派員參與計畫作為出資比之稽核管考 (本計畫如合作企業派員作為出資比,須填寫本表,無者,免填) 一、請具體說明,該派員參與計畫實際投入工作時間、參與實驗、工 作內容及與計畫執行之相關性等 二、各項目均請詳盡填寫,如篇幅不敷使用,可另紙繕附 三、合作企業派員姓名: 計畫主持人: (請簽名) 表C038A
98年產學計畫作業期程表 先導型 時 程 計畫類型 公告受理 審查作業 計畫執行期程 98年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 98年5~7月 時 程 計畫類型 公告受理 審查作業 計畫執行期程 先導型 98年2月27日起至4月30日止 98年5~7月 98.8.1 ~99.7.31 開發型 得隨時於預計開始執行之3個月前 向本會提出申請 技術及 知識應用型 第1期 98年5 -6月 98.7.1~99.6.30 第2期 98年6~7月 98年8~10月 98.11.1~99.10.31
近期研發成果重點推動事項
98年重點推動事項(1/2) 2009技術移轉論壇~ 一年一度技轉專業盛宴 1.擴大邀請國內外專家參與 2.專業新知、焦點議題、凝聚共識 2009技術移轉論壇~ 一年一度技轉專業盛宴 98年 6月 4-5日 1.擴大邀請國內外專家參與 2.專業新知、焦點議題、凝聚共識 3.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009技術交易展~ 國際性技術媒合平台 98年 9月 24-27日 1.展出千餘項技術、20 餘國買家參與 2.提升技術行銷實務、擴大研發成果 交易能量 3.地點-台北世貿大樓 2009技轉人才培訓課程~養成研發成果管理及技術移轉專業人才,強化研發成果管理及推廣機制 98年5月~10月北中南開課 34
98年重點推動事項(2/2) 配合第八次全國科技會議結論,完備法規制度及 鬆綁與重建研發成果運用辦法,活化成果推廣運 用 研議放寬成果運用辦法第八條「以公平、公開 及有償方式為之」、「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 或使用」非專屬授權及境內實施 釐清政府補助計畫研發成果的國有財產限制, 研議專利權讓與、權利終止維護等管理運用機 制 為推升智財擴散成效,發掘具指標性的技轉典範 及推廣模式,補助執行「國科會研究成果探勘及 加值計畫 」 推動重點:資源集中、區域或領域整合、創新 推廣機制 預期成果:發掘指標性技轉典範及推廣模式、 完成 技術加值推廣的潛力案件、擴大權利金、 衍生產值等其他相關效益
產學與研發成果策略目標 持續檢討產學合作補助法規 打造全方位 建構產學合作雙向平台 產學合作模式 推展前瞻產學激勵策略 重視專利與技術移轉聯結 建構研發團隊與技轉團隊之激勵機制 完備研發及技轉人員友善環境 協助學校建構成果機制及配套 策進研發成果獎補助激勵措施 推動研發成果加值探勘模式 打造全方位 產學合作模式 培育專業 產學技轉團隊 建構完善 成果推廣機制 36
國科會產學及研發成果聯絡資訊 國科會網址:http://web.nsc.gov.tw/ STRIKE系統網址:http://nscnt66.nsc.gov.tw/strike/ STRIKE系統信箱:strike@nsc.gov.tw 系統操作請洽:國科會資訊小組 客服專線02-27377590~7592 審查業務請洽:各學術處(詳本會網址) 產學及研發成果行政業務請洽:國科會綜合處 02-27377571~7572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簡報完畢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附件:跨部會產學合作
跨部會產學合作推動目標 高教部門研發經費 來自企業比例倍增 現況 2010年 倍增 政策目標 高教部門孕育 新創企業家數倍增 高教部門開創 2010年大專校院研發經費 來自企業比例達10% 現況 2010年 資料來源:科學技術統計要覽(2008) 倍增 10% 2006年 政策目標 2007年 5.3% 高教部門孕育 新創企業家數倍增 2010年大專校院孕育 新創企業家數達800家 2006 707家 (存量) 1,507家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880家(存量) 高教部門開創 智財收入倍增 2010年大專校院開創智財收入 占政府直接投入研發經費1% 1% 資料來源: --2006年大專校院研發成果收入共計3,175萬元,換算5倍得1.59億 --2007年大專校院研發成果收入共計3,651萬元,換算5倍得1.83億 --2008年版科學技術統計要覽4-1「歷年高等教育部門研發經費-依經費來源區分」 0.53% 1.83億/347.06億 (21.5億元/404億元) 5.6% (20.9億元/376億元) 1.59億元/318.17億元 0.50% 1.2008年努力目標 (1) 企業投入佔8% (2) 智財收入佔0.75% 40
推展產學合作資源策略 產學推動計畫 後端(收割)機制 前端(播種)機制 推廣管理運用 資源投入 跨部會工作小組 預算分配 大專校院 研究計畫 產學合作育成加值計畫 大專校院產學合作績效 激勵方案綱要計畫 產學加值及智財躍升計畫 推廣管理運用 資源投入 智財機制 推廣管理 跨部會工作小組 行政院科顧組 經濟部、教育部、國科會 預算分配 Fund 機制 大專校院 專責人員 TLO 教育部 研究計畫 國科會 審 查 各類產學合作計畫及配套機制 經濟部 其他部會 獎勵機制 技術運用 產官學研 產學基礎建設 41
跨部會工作小組組織架構 行政院 產學合作副首長會議 整合型 產學合作跨部會工作小組 獎補助 督導 考核 大專校院產學合作 ◎召 集 人:行政院科技政務委員 ◎參與成員:經濟部、教育部、國科會、農委 會、 衛生署及相關部會副首長 行政院產學合作首長會議 註:自2008年6月起由季報調整為俟議題需求不定期召開。 行政院 產學合作副首長會議 ◎召集單位:行政院科顧組、經濟部、教育部、 國科會 ◎參與單位:行政院科顧組 經濟部(中企處、技術處) 教育部(顧問室、高教司、技職司) 國科會(綜合處、企劃處) 農委會(科技處) 文建會(第一處) 整合型 產學合作跨部會工作小組 整合型產學合作 推動計畫辦公室 獎補助 督導 考核 註:每月召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工作項目:成立計畫辦公室,推動跨部會產 學合作相關計畫連結及整合規劃 大專校院產學合作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