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專評轉型規劃草案說明 臺中市教專中心秘書 張素女 105.01.03
教專是什麼? 為什麼要做教專?
專 業 自 主 專 業 & 自 主
★★★ 專業的老師請舉手 ★★★
專業 是教師的臉譜 也是教師生存唯一之道
您希望您的孩子 被什麼樣子的老師教到? 在什麼樣的學校上課?
【內容摘錄自: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分區座談簡報及105年11月21日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研修會議業務報告】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 規劃草案 【內容摘錄自: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分區座談簡報及105年11月21日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研修會議業務報告】
教師專業發展之法源依據 一、教師法第16條第3項: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之權利。 二、教師法第 17 條第5項: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之義務。 三、教師法第 21 條:為提昇教育品質,鼓勵各級學校教師進修、研究,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進修研究機構或單位。 四、教師法第 22 條: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
一 教專十年參與數據
二 教專優缺點分析
教專十年 優點分析 透過教學觀察三部曲得以打開教室 建立各類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 教專十年 優點分析 透過教學觀察三部曲得以打開教室 建立各類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 引導教師關注「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及「有效教 學」基本理念 具體規範學校專業學習社群的運作步驟 長期學校本位評鑑規準的實證基礎,確立教師專業表現 首要二項重點是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 成立「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教專十年 缺點分析 教專評鑑申辦作業繁瑣、申辦表件複雜 認證表件複雜且各區域中心學術團隊認證審查標準不一 教專十年 缺點分析 教專評鑑申辦作業繁瑣、申辦表件複雜 認證表件複雜且各區域中心學術團隊認證審查標準不一 人才培訓與認證制度的實施,由於缺乏取證後服務表現 的規範,致使流於個人主義的認證 評鑑工具流於形式化 師培單位與學者專家中,較欠缺具教學實務之教學觀察、 班級經營之專長者 部分逐年期學校未能深化教學觀察知能,顯現疲乏現象
三 教專精進作為
項目 102年以前 103年起迄今 規準簡明 權責下放 (中央支持) 行政鬆綁 人才培訓 (在地深耕) 典範擴散(專業激勵) 101年: 4層面、18項指標、69個檢核重點 105年:(one page) 3層面、10項指標、25+3個檢核重點 (依據105年2月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標準指引」修訂教專規準) 權責下放 (中央支持) 教育部成立 7個區域中心(105.6.30結束營運) 105年21個縣市成立 (除連江)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行政鬆綁 鉅細靡遺審查 重點審查:校務會議或課發會議通過;經費合理性 人才培訓 (在地深耕) 評鑑人才培訓(初階除外)、輔導夥伴認定 區域中心 中央制定課程 地方推薦講師中央培訓/人才在地培訓 進階、教輔,地方審核推薦中央認證 地方組織:輔導夥伴 典範擴散(專業激勵) 敘獎鼓勵 除敘獎鼓勵,增甄選優良示例傳承:典範縣市、典範學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教專社群
四 教專評轉型方向
名稱改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簡化申辦審核程序及相關表件 發揮教學輔導教師實踐功能 落實107年課綱「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初階、進階評鑑人員培訓整合為「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落實107年課綱「公開授課與專業回饋」 保留核心四元素,擴大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教專評鑑未來轉型重點方向-1 106學年度起將鬆綁相關行政規定 依據105年11月21日「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實施要點」研修會議業務報告 修正計畫名稱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106學年度起將鬆綁相關行政規定 降低學校參與人數限制 取消教專評鑑相關事宜提交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 審議之規定 取消逐年期及多年期之學校辦理形式 再簡化申辦作業及相關表件等
教專評鑑未來轉型重點方向-2 保留核心四元素優點並持續深化發展 以專業的教學觀察三部曲打開教室王國 基於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需求而建置的教學檔案 發展出共認的實踐內容架構與工具,含課程設計與教學、 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等3層面 於專業學習社群中,進行同儕專業對話,討論教學觀察與 教學檔案資料等
教專評鑑未來轉型重點方向-3 修正專業人才培訓認證制度 加強學校本位精神之落實 以教專中心為基礎,整合相關專業發展資源與人力 認證之專業內涵展現 各類專業認證人才之服務表現與考核 加強學校本位精神之落實 包括學校專業發展計畫的規劃與實踐 專業人才的服務表現 經費編列與核支 以教專中心為基礎,整合相關專業發展資源與人力
轉型規劃-破除教專迷思 迷思 本部因應作為 視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為教師教學績效考核之參據 修正計畫名稱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認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僅關注教師教學技巧,而非學生學習成效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105年版)」業已簡化檢核重點,並聚焦學生學習成效。 2.持續向現場教師宣導教專評鑑應聚焦學生學習成效。 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只為取證 1.統合視導業已刪除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項目 2.調整人才培育機制,強化專業實踐。
五 未來任務規劃
教育部任務規劃 1.盤點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相關計畫、組織、經費資源及平台系統 2.補助各縣市政府之教師研習中心及教專中心經費進行整合 3.修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等相關規範 4.研訂三級教學領導教師機制之遴選方式、任務及權利 5.提高由下而上的教師多元專業發展模式補助比例 6.協助校長及教師落實107年課綱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 7.協助中小學校長落實課程教學與領導知能
縣市政府任務規劃 盤點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相關組織、計畫及方案,預計於106年1月底前邀請各縣市政府討論經費編列基準,請縣市於106年2月底前提出符合縣市需求的106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支持計畫 整合教師專業發展組織架構及工作內容(教專中心、國教輔導團、教師研習中心等),其中教專中心及教師研習中心應於106學年度起作功能整合 整合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1.教學領導教師帶動同儕專業成長機制、2.導入初任教師輔導協助方案、3.鼓勵由下而上教師多元專業發展機制、4.落實107年課綱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措施 協助所屬學校根據校內發展目標、校本特色課程、學生學習成效、教師進修增能需求等進行分析,參與教師專業成長計畫
教專評轉型規劃重要任務 為107年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校長及 教師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做好準備 落實教師課堂實踐並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教專評轉型規劃執行策略 執行策略 說明 修正計畫名稱為「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 行政鬆綁以擴大教師參與 修正專業人才培訓認證制度 1. 強化教育實踐 2. 降低不必要之疑慮 行政鬆綁以擴大教師參與 1. 取消教專評鑑相關事宜提校務會議或課發會審議之規定 2. 取消逐年期與多年期辦理形式。 3. 降低學校參與人數限制 修正專業人才培訓認證制度 初階、進階評鑑人員規劃整併為「專業回饋人才」,以專業實踐取代認證,為107年十二年國教課綱公開授課提供必要之支持 精緻教師專業發展網路平臺 簡化、便民,不限教專實踐方案均可使用
計畫趕不上變化, 變化趕不上一通電話--- 以上說明,仍須以教育部來函為準 計畫趕不上變化, 變化趕不上一通電話--- 以上說明,仍須以教育部來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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