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结 算 教师 :郝敏
第 一 章 第 一 节 §1.1 国际结算概述 一、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是伴随着国际贸易的产生而产生 2、发展:从简单的初级阶段发展到比较完 善的 高级阶段 二、国际结算的含义 1、含义:通过银行办理债权债务的国与国之间的清偿行为。 2、种类: 贸易结算:有形、无形 非贸易结算: 第 一 章 第 一 节
三、国际结算的特点 (一)性质(从学科角度分析) (二)与国内结算的特点 1)货币活动范围不同 (三)国际结算发展的特点 2)使用的货币不同 3)遵循的法律不同 4)结算制度不同 5)结算方式不同 (三)国际结算发展的特点
四、国际结算条件 1、货币条件 注意: 2、时间条件 预付、迟付、即付 3、结算方式条件 托收、汇款、信用证 ①报价货币和结算货币的区别 ②选择货币的原则 2、时间条件 预付、迟付、即付 3、结算方式条件 托收、汇款、信用证
§1.2 国际支付清算体系 第 一 章 第 二 节 一、支付清算体系的含义 1、含义 中介机构:银行 媒介 目的 电子化信息技术手段 媒介 目的 电子化信息技术手段 实现资金的转移 第 一 章 第 二 节
二、支付清算体系的基本要素 付 款 人 收 款 人 票 据 交 换 所 付 款 人 开 户 银 行 收 款 人 开 户 银 行
三、支付清算体系的种类 (一)按经营者身份的不同划分(主体) 1、中央银行拥有并经营 2、私营清算机构拥有并经营 3、各银行拥有并运行的行内支付系统 (二)按支付系统的服务对象及单笔业 务支付金额划分 1、大额支付系统 2、小额支付系统
(三)按支付系统服务的地区范围划分 1、境内支付系统 2、国际性支付系统
四、世界著名支付清算体系 (一)美元支付清算体系 1、含义 2、特点 3、适用范围 (二)欧元跨国清算系统
(三)伦敦自动清算支付系统 1、含义 2、特点 3、适用范围 (四)日本的清算系统 (五)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系统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2.1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一、票据的定义 广义的票据:权利凭证 二、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如:股票、债券、发票、提单 狭义的票据:汇票、支票、本票 二、票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票据关系:有关各方以票据为根据的权利和义务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基础关系 出票人与收款人以及票据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之间的对价关系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1、无因性 2、要式性 3、流通性 4、设权性 5、提示性 6、返还性 7、可追索性 2、票据基础关系出现瑕疵并不影响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 三、票据的性质 1、无因性 2、要式性 3、流通性 4、设权性 5、提示性 6、返还性 7、可追索性
四、票据的职能 结 算 职 能 信 用 职 能 流 通 职 能 抵 消 债 务 职 能
五、票据的体系 英美法系 1、范围 2、代表 3、特点 大陆法系 1、范围 2、代表 3、特点
六、票据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责任 (一)出票人 1、含义 2、权力和义务 (二)付款人 (三)收款人
(四)背书人、被背书人、持票人 1、含义 2、权力和义务 (五)参加承兑人 (六)保证人 (七)正当持票人
七、票据行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专题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专题二 票据案例分析
§2.2 汇票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一、汇票的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2.2 汇票 一、汇票的定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解释:“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由出票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定义的注意点: 1、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 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汇票就是出票人签发的,命令付款人向收款人付款的书面指示。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就无法签字;汇票是一种命令,而不是请求,商量,或者征求意见等。 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 无条件意味着付款不能有限制或者附带条件,即不能有先决条件。如果付款命令附加了先决条件,则这张汇票就是无效汇票,不具备法律效力。 3、汇票的三个当事人的关系 汇票的基本关系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首先,是出票人,一般说即是出口方,因为出口方在输出商品或劳务的同时或稍后,向进口 商发出此付款命令责令后者付款。其次,是受票人,通常是进口方(或进口方的往来银行),他是在取得进口商品和劳务的同时或稍后接受此项付款命令的人。再次,是收款人,收款 人可能是出票人本人即出口方本人,也可能是出口方的开户往来银行
二、汇票的必要项目及其说明 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按照其性质和重要性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相对必要记载项目 汇票的任意记载项目
绝对必要记载项目 1、标明 “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付款人名称和地点 4、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5、出票日期和地点 6、付款日期 7、确定的金额 8、收款人名称 注意:未记载前款规定之一的, 汇票无效
1、根据货币种类,可分为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 三、汇票的分类 (一)根据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二)根据承兑人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不同: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四)按有无附属单据: 光票和跟单汇票 (五)根据汇票的基本关系人不同: 一般汇票和变式汇票 (六)按其他标准分类 1、根据货币种类,可分为本币汇票和外币汇票。 2、根据出票地和付款地,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外汇票。
四、汇票业务处理所需的几个环节 出票 背书 提示 承兑 付款 拒付 追索
五、汇票贴现 贴现是在远期汇票已被承兑但尚未到付款期,按照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扣除一定的利息后,提前垫款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远期汇票的贴现实际上是票据的买卖,是持票人为了提前兑现把远期汇票打折扣后卖给银行,由贴现银行打折扣买入。
§2.3 本票 一、本票的定义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承诺. 我国《票据法》认为:“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另外,“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因此,我国的票据法中实际只规定了即期银行本票。 第 二 章 第 三 节
本票的特点与汇票相比,本票具有以下特点: (一)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 (二)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 为强调本票是出票人或付款人的付款承诺这一特性,在英文名称上,本票称为Note(付款承诺),而不是Bill(债权凭证),后者是票据的统称。 (三)本票不必办理承兑。 (四)本票只有一张。
三、本票的种类和用途 通常可以在以下交易和经济活动中使用:远期付款的商品贸易,或是结合买方信贷的资本货物交易;金钱借贷的凭证;对外筹集资金;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或向大额提款客户开出本票以代替现钞。 对本票而言,有如下几个分类,其中最常用也最重要的是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 有即期和远期之分。 2、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 银行多签发即期本票。 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 4、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ck)
四、本票在国际贸易中的利弊 买方 卖方 利:节省费用 资金有保障,单 据制单限制少 弊:实务中受限, 安全度低,承担 数量、质量不符 拒付风险 五、案例
结 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