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請購系統操作說明 主計室組長 鄧美鳳 102年1月16日
大綱 一、補充保費費率計算 二、機關負擔補充保費分攤 三、特殊身分免扣取對象 四、大專以上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五、免稅所得 六、表單填寫注意事項 七、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
補充保費費率計算 個人負擔: 1.在本校投保,全年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獎金,扣2%。 2.非在本校投保: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收入、 利息收入、租金收入。 公式:計費所得或收入*費率2% 機關負擔: 每月(薪資所得總額-投保總額)*2%=學校每月應增加的補充保 費。 處理原則: 一、個人負擔,由所得額扣繳,機關負擔採按月計算扣繳。 二、在本校投保支領所得屬50(薪資所得)個人負擔部分只需注 意是否有獎金超過4個月。 三、9A、9B(執行業務所得)不論在校內或校外投保,達到扣繳 標準均須繳納個人負擔。
機關負擔補充保費分攤 「機關負擔」補充保費部分,由出納組按月依據請購系統 及薪資系統資料計算。 (一)國科會補助計畫: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12 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82260號函規定,屬所得稅代號 50薪資所得部分,如需計收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費時, 得由計畫管理費項下分攤列支。 (二)建教合作計畫、補助計畫、捐贈計畫:如提列行政 管理費,參照國科會補助計畫方式,由計畫管理費項下分 攤列支,如未提列行政管理費,由校務基金預算分攤列支。 (三)部門預算:由校務基金預算分攤列支。
特殊身分免扣取對象 免扣取對象 免扣費項目 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6項所得或收入 皆免扣取 無投保資格者:主動告知後,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第5類被保險人 (低收入戶)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第2類被保險人 薪資所得 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執行業務收入 投保單位出具的在保證明。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中低收入戶 未達基本工資(18,780元)之兼職薪資所得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的有效中低收入戶證明。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社政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 國內就學之大專生且無專職工作者 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 定之經濟困難者 經濟困難之證明(依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認定) 。
大專以上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1 大專生及研究生單次給付達5,000元至基本工資者須 檢附證明-學校之註冊單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及無 專職工作聲明書。 計畫兼任助理每月兼任助理費達5,000元者,於填寫 「本校專案計畫助理人員進用申請書」時一併填寫 「大專以上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並於第一次 請款時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一般工讀助學金、臨時人員(大專生及研究生),聘 用時無須填寫「大專以上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如經費報支單次給付達5,000元者則須檢附證明文件。 「大專以上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請至主計室網 頁/【表格下載】/【其他】下載。
大專以上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2
免稅所得 獎學金。 教務處研究生獎助學金。 弱勢學生助學金。 急難慰問金。 各項獎勵費用。(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 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 等)。 (例外:國科會獎勵費用要納入所得(50), 填寫補充補費清冊)。 招生試務費、接受委託辦理之各種考試(ex:客語 能力認證初級考試、全民英檢….等)。 PS:免稅所得如有疑問,請洽出納組。
各類人員網路請購系統投保單位一覽表 人員類別 投保單位 在本校投保(健保) 教師 公健保 職員 教官 軍健保 工友 勞健保 計畫專任助理 人員類別 投保單位 在本校投保(健保) 教師 公健保 職員 教官 軍健保 工友 勞健保 計畫專任助理 約用人員(註一) 專任約聘教師(助理教授) 博士後研究員 不在本校投保(健保) 學生 大學生 非大學生 兼任老師 校外人士 (註一) 依本校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第三點: 約用人員依工作性質類別分為專案經理、行政助理、事務員、技術師、危機管理人員(校安人員)、諮商心理師、宿舍與生活輔導員、社團輔導與服務學習輔導人員等職稱,其進用資格由用人單位依業務需求之職責程度及知能條件擬訂之。
表單填寫注意事項 操作時請參閱總務處出納組網頁二代健保 扣繳說明-「網路請購計算規則簡表」。 所有印領清冊均應透過主計室請購系統, 可自動計算補充健保數。 不得再以WORD、EXCEL之格式自行製作。 同「投保單位」及「同一計畫」人員可填 在同一張表單。 屬免稅所得,應使用「印領清冊」。 屬課稅所得,使用「補充保費」。
請購系統表單選擇 屬免稅所得,應使用「印領清冊」。 屬課稅所得(50、51、9A、9B),使用「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 登入請購系統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2 點選計畫(部門)請購查詢→新增請購→差旅/工作/鐘點/薪資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3 課稅所得請選取補充保費印領清冊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4 用途說明填寫正確之年度月份及姓名職別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5 選取所得代碼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6 選取正確之清冊類別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7 選取投保單位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8 選取保費身分別,選取後自動帶出個人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9 選取保費身分別,選取後自動帶出個人補充保費 1.選擇 (1)校內教職員工 及 (3)兼任教師(已加保) 者 (A)所得代碼為50者:因不需扣繳,故系統不自動帶算。(獎金的部份因請購端無法 得知是否超過4倍投保金額,故系統不自動帶算)。 (B)所得代碼非50者:金額5,000以上,系統先自動帶算2%。 2.選擇 (2)校外人士 及 (4)兼任教師(未加保) (A)所得代碼為50者:金額5,000元以上,系統先自動帶算2%。 (B)所得代碼非50者:金額5,000元以上,系統先自動帶算2%。 3.選擇 (5)大專生(校內、外) 及 (6)研究生(校內、外) 者 (A)所得代碼為50者:超過基本工資者(102年基本工資為18,780元),才需扣繳,系 統才會帶算2%。 【(6)研究生(校內、外)系統未更新前,請手動修正】 (B)所得代碼非50者:超過基本工資者(102年基本工資為18,780元),才需扣繳,系 統才會帶算2%。 【(6)研究生(校內、外)系統未更新前,請手動修正】 4. 選擇 (9)特殊身份免繳者(ex.低收入戶者...) (A)所得代碼為50者:可免繳但需附證明,系統不自動帶算,但會提示填寫說明。 (B)所得代碼非50者:可免繳但需附證明,系統不自動帶算,但會提示填寫說明。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0 完成後按存入、按照操作說明列印後完成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1 直接印表嗎?請按確定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2 是否轉出EXCEL?請按取消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3 請檢視「清冊名稱」、「投保單位」、「所得格式」 及「保費身份別」是否正確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4 請將列印格式改為橫式,設定方法點選如下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5 方向請選擇横向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6 設定完列印格式後再按檔案→列印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7 按列印後完成
補充保費清冊填寫說明-18 請檢視「清冊名稱」、「投保單位」、「所得格式」 及「保費身份別」是否正確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