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高级经济师 注册会计师 张海涛 注册税务师
目录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第1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增值税。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技术界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第1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实务中软著等其他知识产权亦可)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技术收入界定 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开发:履行合同获得的价款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享受优惠注意事项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六)款第1项: 1、技术合同认定。技术转让、开发书面合同,在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税务报备。持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认定审核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优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第1款: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限于拥有所有权的技术)转让所得……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前提: 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外情况: 财税〔2010〕111号)第四条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A转让技术给B A公司持有B公司100%股权,B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A转让技术给C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技术的界定 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尚未确定)。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技术转让所得计算 1、转让技术所有权 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注:与增值税确认收入口径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 净值=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不减减值准备) 相关税费=技术转让过程中各项税金(印花税)及其附加(有?)+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其他支出(不含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转让技术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第三条: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收入:同上 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当年摊销额,自用和对外许可使用(同时),按受益原则合理划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无形资产摊销 年限不低于10年。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 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税费=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不含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应分摊期间费用=期间费用总额(不含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和技术转让的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当年销售收入(口径?)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与其他收入亏损弥补 国税函〔2010〕148号第三条第(六)款,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注: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公告将该文件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税收优惠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6号公告 1、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所转让技术产权证明(技术秘密的障碍)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预缴所得税是否享受 预缴享受 年度备案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留存备查资料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④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⑥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 (5)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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