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 教材大綱 蔡月芳編著
第八章 智慧財產權的法令 第一節 專利法 第二節 商標法 第三節 著作權法 第四節 網路倫理
第一節 專利法 壹、專利的意義及種類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新式樣專利
第一節 專利法 貳、專利的申請 提出申請 審查 不予專利 准予專利 申請再審查 准予專利 不予專利
第一節 專利法 參、專利權之期限與保護 一、專利權之期限,自申請日起算,發明 專利權有二十年,新型專利權十年, 新式樣專利權有十二年。 二、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向侵害 人請求賠償損害,並得請求排除其侵 害;有受侵害之虞者,亦得請求防止 之。
第一節 專利法 實務研究 Q屏東萬巒豬腳、臺南東山鴨頭,均以其獨特的中藥配方吸引顧客,此外中藥在醫學界也備受肯定具有療效。請問中藥配方能否申請專利?
問題與討論 請舉出三個你曾使用過的專利。
第二節 商標法 壹、商標的意義及種類 商標乃用以表彰自己營業之商品或服務,以便作為與他人同類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記。
第二節 商標法 貳、商標註冊之申請 提出申請 審定公告 無人異議或議案不成立 異議成立 准予商標註冊 撤銷審定
第二節 商標法 參、商標權之取得與保護 商標權的期限為十年,期滿後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其次數不限。 有侵害商標權之情形,除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外,尚得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藉以保護智慧結晶。
問題與討論 請舉出三個你曾看過的商標。
第三節 著作權法 壹、著作的意義與內容 著作乃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惟其必須具有原創性,亦即在精神上足以表現作者的個性與獨立性。
第三節 著作權法 貳、著作權保護之範圍 除了著作本身外,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範圍兼及衍生著作、編輯著作。衍生著作乃指就原著作予以改作之創作,例如將金庸武俠小說倚天屠龍記改編為電影劇本;編輯著作乃指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例如唐詩三百首選集。
第三節 著作權法 參、著作權之種類 ◎著作人格權 ◎著作財產權
第三節 著作權法 肆、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一、著作財產權的合理使用 二、暫時性重製的允許 影印文章須注意到著作權的保檴
第三節 著作權法 伍、著作權受損害時之救濟 一、民事損害賠償 二、刑事罰則
第三節 著作權法 實務研究 Q阿雪係某高職學生,寫了一篇文章投稿至校刊,獲得錄用,並獲贈稿費壹仟元。請問該篇文章誰有著作權?
問題與討論 某導演拍攝水滸傳,請問就其引用施耐庵名著須否受到著作權之規範?
例李小龍偷看到王小花之帳號密碼,輸入後進入「天堂」大玩遊戲,即已觸法 第四節 網路倫理 壹、刑法的相關規定 例張阿三恨世妒 俗,散佈電腦 蠕蟲程式,使 網路癱瘓,即已觸法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 三 例鄭小魚看到王小嬋撰寫的電腦 程式極為好用 ,私自複製檔案方式取得程式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紀錄 二 例李小龍偷看到王小花之帳號密碼,輸入後進入「天堂」大玩遊戲,即已觸法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 一
第四節 網路倫理 參、網路倫理的建立 一、網際網路提供者(provider)應有的倫理 (一) 不得提供有害公序良俗的服務。 (一) 不得提供有害公序良俗的服務。 (二) 不得侵犯個人權益,應善盡保密 責任。 (三) 不得侵犯智慧財產權。 (四) 不得提供不當或錯誤的訊息。 (五) 不得藉以博取不當利益。
第四節 網路倫理 參、網路倫理的建立 二、網際網路使用者(user)應有的倫理 (一) 遵守網際網路的使用規範。 (一) 遵守網際網路的使用規範。 (二) 資料的傳達或利用不得侵犯智慧財 產權。 (三) 不得私自轉借帳號。 (四) 不得散播不當或不實訊息。 (五) 不得藉以進行不當的商業行為。
第四節 網路倫理 實務研究 Q柳哥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情詩,私自下載後以電子郵件(e-mail)寄給女友阿雪觀賞。此舉有無觸犯著作權?
第四節 網路倫理 實務研究 Q王哥係雜誌社老闆,搜集某大學BBS網站的文章,壓成光碟,販賣獲利。此舉有無觸犯著作權?
問題與討論 奧運會獲得金牌的國手朱木炎曾遭到網路詐欺集團的勒索,請問網路交友應注意哪些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