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越轨行为(deviance)及其类型 (一)越轨行为的含义 误解一:把社会越轨等同于社会病态行为。 误解二:把越轨行为等同于违法犯罪行为。 误解三:把越轨行为看成非正常的社会现象。 个人或群体违反其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行为。也称离轨行为或偏差行为等。 (二)社会越轨的相对性
(三)越轨行为的类型 犯罪行为 违法行为 违纪行为 不道德行为 不从俗行为
二、社会越轨的功能 社会功能: 1.越轨有助于澄清或重新定义社会规范。 2.越轨行为能增进群体团结。 3.越轨能促进社会的变迁。 功能失调: 可能弱化人们遵从的动机。 越轨使生活不可预知并充满危险。
三、对越轨行为的理论解释 生物学解释 即把人类生物、生理方面的特征作为社会越轨的原因,因此这种解释又可称之为体质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社会越轨是由于人的体质中的生理缺陷造成的。 体态理论 把人的体态分为三种:一种是内容型,其特征是身体柔软、圆胖;一种是中坯层型,其特征是肌肉丰富,体格健美;还有一种是外坯层型,其特征是肌肉较少,体质虚弱。 染色体理论 建立在染色体异常学说的基础之上。该理论认为染色体异常是导致社会越轨的生理原因
心理学视角 心理学解释 即从人们心理方面寻找社会越轨的原因,其中以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为代表。该理论认为,人的人格由三部分组成,即本我、自我和超我。 本我即无意识,它由欲望和本能冲动构成。自我是一种认识过程,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通过与周围环境的接触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超我是社会中禁忌、准则、规范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应该有一个协调、平衡的关系。社会越轨产生的原因是人格中的超我和自我没有充分的发展,破坏了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之间的平衡关系,使本我得不到应有的控制,从而导致个人越轨行为。
社会学的解释 失范理论 迪尔凯姆最初提出失范这一概念,他表明在现代社会,传统的规范和标准遭到破坏,而新的传统和规范又没有取而代之。在社会生活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如果没有明确的行为准则指导人们的行动,失范就会出现。涂尔干认为,人们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觉得迷失了方向并感到焦虑;因此失范是影响自杀倾向的社会因素之一(参看涂尔干《自杀论》)。
“手段——目标”理论 罗伯特•默顿修改了失范概念,用以表明当个体接受的社会规范与社会现实相冲突时个体行为所承受的压力。在美国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其他工业社会中也一样,人们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强调物质上的成功,认为获取成功的手段是自律和努力工作。所以,无论生活中的起点在何处,真正努力工作的人就能取得成功。
而事实上,这种观点并无根据,因为大多数地位低下的人,得到的仅仅是有限的常规的进步机会,或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机会。然而,没有“成功”的人却发现,他们被指责为显然没有能力取得物质上的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试图采取各种手段——无论是否合法——来获得成功。默顿认为,所谓失范就是人们用社会认为合法的手段不能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时发生的,而对于这种情形的一个共同的反应,就是越轨行为。
默顿的“手段——目标”理论 默顿根据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这两个社会因素的相互关系,提出了五种适应模式。 遵从:既接受社会的文化目标,又遵循社会认为合法的制度化手段。 创新:人们认为社会的文化目标是正当的,是应当努力去获得的,但他们又不情愿或不能被社会所认可的制度化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因此,只得用那些为社会所不允许的手段来实现这些目标。这样,他们就常违反规范或触犯刑律。 形式主义:那种已经失去了社会中的文化目标,而盲目地坚持那些制度化手段的现象。 逃避行为:既反对文化目标,也反对达到这些目标的制度化手段。 反判:既反对惯常的目标,也反对社会倡导的手段,他们期望在变革之后有一种新的目标和新的手段。
亚文化群理论 亚文化,亦称副文化,是与主文化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亚文化群理论认为,一个人可能在这样一个集团或群体内生活,这个群体有一种稳定的、但与主文化的价值体系不同的价值体系,这样的群体称为亚文化群。美国社会学家科恩是亚文化群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亚文化群体》一书中,提出了亚文化群犯罪理论。 亚文化理论认为,所谓越轨者并不是自己有意违背社会规范,实际上他们也在遵从行为规范,无非在主流群体看来属于越轨亚文化。 科恩认为,犯罪亚文化群产生和维护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倾向与主文化和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相抵触、相背离,这是犯罪和非法行为的真正根源,而亚文化的产生是社会化过程的不完善、不适当引起的。
习得的越轨:与众不同的联系 爱德文•苏泽兰德把犯罪与他所谓的与众不同的联系(differential association)结合在一起。在一个包含众多亚文化的社会中,一些社会环境往往会鼓励非法活动,而另一些环境则不这样。个体通过与那些犯罪规范传播者发生联系而成为犯法的人。这种理论认为,犯罪活动与守法活动一样,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并且指向相同的需求和价值观。正像从事正统工作的人那样,窃贼们也竭力想挣钱,只是他们选择了非法的手段。
标签理论 标签论者把越轨行为理解为越轨行为和非越轨行为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而不是个人或群体所具有的一套特征。在他们看来,要理解越轨行为本身的性质,我们必须知道,为什么有些人被贴上“越轨行为者”的标签。 代表法律和秩序这种力量的人,能够把传统道德的定义施加在其他人身上,他们做了大量贴标签工作。因而,创造了越轨行为类型的标签,表达的是社会权力的结构。
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Becker)力图表明,越轨者身份是如何通过贴标签而不是通过越轨动机或越轨行为而产生的。根据他的观点,“越轨行为就是被人们贴上越轨行为标签的行为。”对贝克尔而言,越轨行为不是成为“越轨者”的决定因素。还有与行为本身不相关的过程,对一个人是否被贴上越轨者的标签产生着重大影响。一个人的衣着、讲话方式或出生在哪个国家都可能成为决定其是否被贴上越轨者标签的关键因素。
埃德文•莱莫特(Edwin Lemert) 标签不仅影响他人对一个人的看法,也影响该人的自我意识。他提出一个模型,以理解越轨如何能与一个人的自我认同共存,或成为其自我认同的核心。 莱莫特把最初的违规行为称为初级越轨(primary deviance)。在大多数情况里,这些行为对个人的自我认同而言仍然是“边缘的”,是一个越轨行为被加以规范化的过程。但在有些情况,规范化还没发生,这个人就被贴上了犯罪和失足者的标签。他使用次级越轨(secondary deviance)这个术语来描述某个人逐渐接受这一标签并把自己看作是越轨行为者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中,标签成为个人自我认同的核心,并导致越轨行为的延续和强化。
四、对越轨行为的控制 周密推进改革,减少社会解组现象,制定社会政策,减轻对弱势群体的伤害。 建立社会预警系统。 重建社会道德体系。 加强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