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學務處人員基本救命術初訓 -大量傷病、檢傷分類 -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林益收 1030813
何謂大量傷病患 大量傷病患定義: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款第3目
大量傷病患相關法令 緊急醫療救護法規範有關救護事項、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之任務、相互支援、指揮協調系統之建立等範疇。 高雄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高市府四維衛醫字第1000051722號令訂定,依據法源: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0條。) 緊急醫療救護法規範有關救護事項、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之任務、相互支援、指揮協調系統之建立等範疇。
大量傷病患檢傷之目的 用最少的人力。 用最短的時間。 用最有限的醫療資源。 發揮最大值的救護效率。 後送最適合的醫療機構。 提升傷病患存活及預後的機率。
檢傷分類介紹 STRAT法: Simple Triage and Rapid Treatment 簡單檢傷&快速治療
檢傷分類注意事項 告知傷患自己身份。 先救治垂危且有救治希望的傷病患。 OHCA最不優先。 勿在一個人身上停留太久(每人檢傷耗時<1分鐘) 。 只做簡單、不耗人力的急救動作。 明定標示方法(例如:傷票掛於胸前、無傷票時標記於左上臂或胸前) 。 完整記錄現場資訊。 不斷走動,重複評估。 指派工作給旁觀者,撤離旁觀群眾。
檢傷分類原則 安全第一:不貿然進入危險區域檢傷。 簡單確實:步驟簡單,確實評估。 快狠準確:不要猶豫,掌握重點。 人人可做:檢傷分類不需EMT-P就能做。 專心一致:當人員足夠時,檢傷官任務就單純檢傷,不做其他處置。 反覆確認:嚴重度隨時可改變,要隨時確認,直到病患後送。 不可大意:病患狀況無法評估時,寧可過度檢傷,也不輕忽。
S.T.A.R.T. 檢傷流程 是 可以走路嗎? 延後處理 否 否 否 放 棄 呼 吸? 處理呼吸道 呼 吸? 是 是 放 棄 呼 吸? 處理呼吸道 呼 吸? 是 是 >30 or <10 呼吸速度? 立即處理 10<RR<30 >2 (改良版) 有無橈動脈 微血管充填 控制出血 <2 否 聽從指示? 是 S.T.A.R.T. 檢傷流程 次要處理
黑色:死亡、OHCA 紅色: 黃色:呼吸速率10-30之間, 意識清楚但無法走動 綠色:可自行行走 1、需暢通呼吸道始可呼吸 有生命徵象 2、呼吸大於30或小於10 3、有呼吸而橈動脈摸不到 4、微血管充填大於2秒 5、意識不清 有生命徵象 但是不穩定 有生命徵象 目前穩定
傷票 黑色(最不優先) 紅色(第一優先) 黃色(第二優先) 綠色(第三優先)
STRAT法口訣 walk(行走) 30(次) 2 (秒) Can do(能做)
分工職掌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