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6學年度新生始業輔導 教務處各組業務報告 106.08.17
今天所說明之簡報及相關檔案,皆 會放在學校首頁新生專區及學校網 頁中。
教務處執掌 教學組:期中、期末考試、補考、作業抽查、輔導課。 註冊組:學籍、成績、文件、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 設備組:重補修、教學設備。 實驗研究組:各類升學管道報考。
日間部目前學制 職業類科 實用技能 學程 機械科、資訊科、電子科、電機科。 化工科、建築科、資料處理科。 綜合職能科。 水電技術科 電腦繪圖科 營造技術科 實用技能 學程
教育部106學年度高一新生問卷普查 https://ques.cher.ntnu.edu.tw/106grade10
教學組-第8節輔導課參加意願調查 黃色A4(綜合職能科不需要填寫)。 8/18(五)繳回教務處。
教學組-考場規則 依據105.06.30校務會議通過之「國 立新化高工辦理各項考試應行注意 之考場規則實施要點」辦理。 職業類科及實用技能學程請翻開課 程手冊P.85。
第二條 除隨堂考試外,考試期間學生應將書包統一放 置走廊外長椅上,依號碼由1號往後類推排列 整齊(自講桌往後門方向),若有工具包之班級, 請將工具包整齊排列於教室後方置物櫃上方空 間(排列方式按照號碼(1、2、3…)由後門往掃具 間方向排列);除考試用具外,應將桌面及抽屜 淨空,違反者記警告乙次。
第三條 同學應按照座位表入座,違反者記警告乙次。
第四條 各項考試期間,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 或補習班文宣品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及MP3、 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試場。若 不慎攜入試場,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或 指定位置),不得隨身放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 或拔掉電池,違反者記警告乙次。
第五條 考試期間若手機未放置手機座位表上或未關機 而響起,記警告乙次。
第六條 考試中未經命題老師認可,使用多媒體播放器 材,記警告乙次。
第七條 禁止交談、左顧右盼、借文具、傳東西或其它 影響考場秩序行為,若有違反者,記警告乙次。 經老師勸誡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並記小過 乙次。 X
第八條 脅迫他人協助舞弊者、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 答案作弊、相互作弊事實明確或其他影響成績 公平者等,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並記大過乙次。 以真實的成績向父母匯報是一種孝; 以真實的成績對待自己是一種善。 孝視百善之根,善有善報。
第九條 定期考查每節測驗正式開始後15分鐘起,遲到 者不得入場,視同當節缺席處理。若強行入場, 該科測驗不予計分。
第十條 定期考查每節測驗鐘聲響後30分鐘內,考生不 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 測驗不予計分。
第十一條 測驗結束鐘響起或宣布停止作答後,不論答畢 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並繳交答案卷或答案卡, 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該科測驗不予計分並 記小過乙次。
第十二條 本要點未規範而足以影響測驗公平、考生權益 之事項,則提本校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討 論、研議。
註冊組業務(跟同學有關的) 學籍 統計成績 相關證件 學雜費減免 獎助學金
註冊組-學生畢業國中、家長姓名、稱謂及職業確認表 A4黃色傳閱。 8/17(四)放學前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註冊組-繳回學籍資料表及戶口名簿影本 學籍資料表(B5紅色)、戶口名簿(盡量以A4)。 開學一週內交給班上或新生始業輔導幹部,統一由幹 部連同牛皮紙袋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自己的成績自己救!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當擺爛已成為事實, 重修就是義務!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請翻開課程手冊P.66。
成績查詢系統 學校首頁(上面) >師生園地(左側) >學生專區 >個人資料查詢 輸入帳號(學號)和 密碼(預設為身份證字號)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期中、期末考試 申請補考只有3天 第六條 若於期中、期末考試期間請假, 請先向教官室請假,並於請假後3日內 自行至教務處申請補考。
補考成績計算如下 其他假別 准假類別 成績計算 1.公假。 2.直系尊親屬喪假。 3.病假。 4.娩假。 5.流產假。 6.撫育照顧幼兒而核准之事假。 7.不可抗力之天災者。 以實得成績登錄。 其他假別 1.超過及格基準者:一律以及格基準成績登錄。 2.未達及格基準者:以實得成績登錄。
政府立案 合法經營 6.第十條 學生於修業期限內,各學期未取得學分之科目, 得申請重修或補修。 重補修課程於學期中週六及暑假期間辦理。同學 於規定時間內申請選課並完成繳費後上課。必須重 補修的同學請把握每學期開課機會,以免影響畢業 時程。 重補修相關規定請見課程手冊(p.74):學生重補修學 分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2. 第十三條 學生學年成績不及格 科目學分數,逾當學年學分數 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3.第二十三條 學生除因公假、病假、 產前假、育嬰假、生理 假、喪假、或其他特殊 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 外,其缺課數達全學期 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但並非事假與曠課沒有超過 三分之一,學期成績就會 及格,還是要看你的學習 態度與表現。 第二十四條 注意事項: 但並非事假與曠課沒有超過 三分之一,學期成績就會 及格,還是要看你的學習 態度與表現。
4.第二十四條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 一者或曠課累積達42節,經提學生事務會議通 過後,應依據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與補教教學。
成績相關重要規定 5.第二十五條 畢業條件: (一)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所定綱要畢 業條件。(學分數) (二)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 三大過。(德性評量)
第二十五條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1.職業類科學生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部定必修學分 均需修習,且達85%以上學分數及格;校定必修科目 須100%及格。 2.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畢業學分數為150學分,部定必修 學分均需修習,且達85%以上學分數及格;校定必修 科目須100%及格。
畢業條件彙整表 學分 德行評量 取得之證書 V 畢業證書 X 修業證明書 取得學分數120以上 取得學分數120以下 V或X 成績單
目前本校學雜費減免有哪些? 1.清寒優秀學生 (1年級新生第1學期不可申請) 2.現役軍人子女 3.低收入戶子女 4.身障學生 (極重與重度、中度、輕度) 5.身障人士子女
目前本校學雜費減免有哪些? 6.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7.原住民 8.兄姐同在本校就讀 9.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10.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減免辦理方式 注意!有以下情形者,先不要繳費! (1)尚未辦理減免者。 (2)沒有辦減免者,劃撥單上金額不一樣。 1.辦理期限:即日起至106/09/08(五)止 2.辦理方式:至教務處領取申請表,並繳交相關文件 3.繳交文件:依申請表上規定之相關文件。 注意!有以下情形者,先不要繳費! (1)尚未辦理減免者。 (2)沒有辦減免者,劃撥單上金額不一樣。 (3)放棄免學費,辦理軍公教子女補助者或 其他學雜費減免者。
目前本校學雜費減免有哪些? ※本學期所有學雜費減免請於106/09/08 (五)中午之前辦理完畢,逾期不予 受理!! 尚有高職免學費、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免學費及實用技能學程免學費。(以 上都由註冊組直接辦理,不須額外申請。) ※本學期所有學雜費減免請於106/09/08 (五)中午之前辦理完畢,逾期不予 受理!!
各類免學費及適用對象 以上免學費統一由註冊組辦理。 高職免學費 職業類科 機械科、資訊科、 電子科、電機科、 建築科、化工科、 資料處理科。 類別 適用科別/班級 補助項目 高職免學費 職業類科 機械科、資訊科、 電子科、電機科、 建築科、化工科、 資料處理科。 學費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 免學費 水電技術科、 營造技術科 學費及雜費 實用技能學程 電腦繪圖科 以上免學費統一由註冊組辦理。
當你符合下列身分時,直接申請以下學雜費減免。 (1)清寒優秀學生(新生第1學期無此項) (3)低收入戶學生 (4A)身障學生(極重度、重度) (4B)身障學生(中度) (5A)身障人士子女(極重度、重度) (5B)身障人士子女(中度) (7)原住民學生
當你符合下列身分時,高職免學費及學雜費都要申請。 (4B)身障學生(中度) (4C)身障學生(輕度) (5B)身障人士子女(中度) (5C)身障人士子女(輕度) (9)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10)中低收入戶學生
相關獎學金 以下獎學金為註冊組會主動通知的: 1.教育部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105學年度名額9 個),獎學金額每學期10000元,新生符合條件如下: (1)免試入學(依據高一上第一次期中考成績) 第二學期之舊生條件如下: (1)依據上學期成績(需維持在科或類組前30%)。 (2)無小過以上之記錄。 (3)實習科目每科皆達70分以上。
相關獎學金 2.國立新化高獎勵優秀新生入學獎勵金 項目 會考成績 頒發獎勵金額 1 A 3000元 2 A+ 6000元 3 A++ (1)以本校為第一志願就讀。 (2)會考成績單科A以上(採累計制)。 項目 會考成績 頒發獎勵金額 1 A 3000元 2 A+ 6000元 3 A++ 9000元
相關獎學金 以下獎學金註冊組會公告在學校首頁獎助學金: 1.其他縣市政府機關或民營機構獎學金。
就學貸款 流程: 1.先至學務處找謝美貞小姐登記,並詢問與領取就貸 需知單。 2.到銀行辦理就學貸款及對保。 3.返校後,至學務處謝小姐及教務處註冊組換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