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賽爾資本協定與信用貸款 BASEL Ⅱ Capital Accord
WASHI… 邱 翠 芬
報告大綱 PART 1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綱要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介 現行資本協定架構 新資本協定架構 PART 2 個人信用貸款產品
報告大綱 PART 1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綱要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介 現行資本協定架構 新資本協定架構 PART 2 個人信用貸款產品
巴塞爾協定 (Basel Accord)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 強化國際金融市場健全及穩定發展 1975年於瑞士巴塞爾成立 銀行業務監理機關 成員國: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 盧森堡、荷蘭、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及 美國共13個國家 由各國監理機關及央行資深代表共同執行事務 強化國際金融市場健全及穩定發展
BIS 8% Basel I ~ 1992年 規範金融機構計提最低資本要求。 資本適足率(BIS) 自有資本淨額 /(信用風險+市場風險) 風險性資產總額 8% BIS 8% 1元資本可以承作 12.5元授信業務
Basel II ~ 2007年 採三支柱相輔相成的架構, 第一支柱最低資本要求 第二支柱監理審查程序 第三支柱市場紀律規範 允許銀行採用內部自有系統評估風險曝險,並據以計提所需的資本。 為了確保銀行內部自行評估風險的可靠性,訂定相關最低適用標準 新資本協定 自有資本淨額 / (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 風險性資產總額 8%(資本適足率)
BASEL II資本協定架構 支 柱 風險種類 資本計提方法 風險沖抵 最低資本要求 信用風險 市場風險 作業風險 監理檢視(審查)程序 一 最低資本要求 信用風險 簡易型標準法 內部 評等法 基礎 擔保品、保證資產證券化等 標 準 法 進階 市場風險 內建模型法 作業風險 基本指標法 進階衡量法 標準法 選擇性標準法 二 監理檢視(審查)程序 三 市場紀律、公開揭露 1)本頁係說明新資本協定目的係強化銀行風險管理以及三個支柱間的關係。 2)由於支柱一並未涵蓋銀行所有風險及銀行經營中面臨的問題,故由支柱二強化支柱一規範的不足。 3)支柱三係支柱一及支柱二的補充輔助。 說明:本表綠色區域為現行協定涵蓋範圍,其餘則為新協定增加部分
新舊協定之比較 Basel I Basel II 更強調銀行內部的風險 側重單一風險 管理方法、金融監理審 查及市場紀律 衡量一體適用,較粗糙 結構較鬆散 1 2 3 Basel II 更強調銀行內部的風險 管理方法、金融監理審 查及市場紀律 更大彈性,各種不同方法 的運用,提供從事更精密 風險管理的誘因 較具風險敏感性 1 2 3
新舊協定之差別 BASEL I BASEL II 適用對象 範圍擴大 僅限於銀行業 延伸至金融集團之控股公司 風險機制 變成三大支柱 僅有最低資本適足率 最低資本要求 監理檢查 市場紀律 風險性資產計算 僅計算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 信用風險加權,風險性資產亦大幅度調整
BASEL II 企業授信的風險權數 外部信用評等 內部評等法 財務及業務資訊公開、定期公佈 對銀行經營情形有更充分了解 衡量信用風險 標準法、基礎內部評等法與進階內部評等法三種 對擔保品風險權數加以調整,以反映其實際風險
資產負債表風險性資產分類標準 權數 BASEL I BASEL II 0% 20% 現金、聯邦準備銀行餘額、國庫券OECD政府證券、美國政府債券 現金、聯邦準備銀行的餘額、美國國庫券、OECD政府,若干美國機構與債權自主國以信用評等AA—或更佳的證券 20% 政府機關背書保證所發行的債券、OECD銀行同業存款、非OECD銀行同業存款、市政府公債 現金項目在美國與OECD境內銀行與保證請求權之收款過程若干非OECD的銀行、政府存款與證券。一般性義務的地方公債若干抵押保證證券。請求權由美國國庫券與若干其他的政府證券所抵押債權自主國之S&P信用評等在A+至A-。銀行及公司債權之S&P信用評等在AA- 或者更佳
資產負債表風險性資產分類標準 權數 BASEL I BASEL II 50% 100% 正規性住宅抵押放款及市政府公債 第一順位充分擔保之債權的1~4人住宅地產。其他(收入)的地方公債。債權自主國之S&P信用評等在BBB+至BBB-。銀行及公司債權之S&P信用評等在A+至A-。 100% 企業放款、個人放款、非OECD政府及銀行所發行求償權及子公司的投資 債權自主國之S&P信用評等在BB+至B-。銀行債權之信用評等在BBB+至B-。公司債權之信用評等在BBB+至BB-。 其他在資產負債表上上述未列出的,包括私有的實體與個人債權,若干非OECD政府與銀行、不動產與投資子公司之請求權
資產負債表風險性資產分類標準 權數 BASEL I BASEL II 150% 債權自主國、銀行與證券商之S&P信用評等低於B-。公司債權之信用評等低於BB-。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目標- 提昇銀行的風險管理進行資產、負債及經濟資本的最適化管理 最低資本要求 風險管理 市場紀律 監理審查
BASEL II對金融業授信影響 放款決策 授信影響 風險管理 風險評分
客戶模型 新種業務就想介紹給他 好客戶 看到他的申請案件會婉拒 壞客戶 無法以正常規則定義 例外狀況
報告大綱 PART 1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 綱要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簡介 現行資本協定架構 新資本協定架構 PART 2 個人信用貸款產品
個人信用貸款產品 信用貸款 信用風險 簡易申請、迅速核貸 在短時間內評估信用狀況與違約風險 普遍用評分制度衡量客戶信用風險等級 債務人或交易相對人違約,所可能發生損失的風險
貸款產品-1 消費 信用風險評估 信用卡- Master, Visa, Jbc 現金卡- 喬治與瑪麗 地下錢莊 擔保品- 手、足、性命 ODDS預測值 信用良好人數與信用不良人數比值之預測。 DBR 無擔保負債與個人月收入比重 < 22 差別利率 按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訂定不同等級的信用風險
貸款產品-2-1 政策性貸款 就學貸款 家庭年收入 114萬元以下,或經就讀學校認有申請就學貸款必 要者,優惠期間利息,由教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優惠期間利息,由教育主 管機關負擔半額,其餘半額則由申貸學生自行負擔,並按月於 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 家庭年收入超過120萬元,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 等以上學校者,優惠期間之利息,由申貸學生自行負擔全額, 並按月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繳付。
貸款產品-2-2 政策性貸款 教育部留學生就學貸款 修讀博士學位者,額度18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14年,含寬限期4年。 修讀碩士學位者,額度9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8年,含寬限期2年。 家庭年收入 114萬元以下,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家庭年收入逾114萬元至120萬元(含) ,寬限期間內,利息由政府半額補貼,另半額利息由借款人自撥款日次月起按月繳付 。 年收入逾120萬元,但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修讀碩、博士學位者,自行負擔全額利息,並自撥款之次月起按月繳付。
貸款產品-2-3 政策性貸款 青年創業貸款 對 象: 在國內設有戶籍年齡二十至四十五歲青年。 額 度: 對 象: 在國內設有戶籍年齡二十至四十五歲青年。 額 度: 每人每次最高400萬元(其中無擔保100萬元) 利 率: 中華郵政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1.45%機動計息。 借款期限: 擔 保:最長為十年,寬限期最長三年。 無擔保:最長為六年,寬限期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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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