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與選擇權4版 廖四郎、王昭文 著 第三章 期貨契約與交易實務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內容綱要 期貨名詞解釋 期貨保證金與逐日結算制度 期貨契約規格特色 台灣期貨市場架構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1. 期貨名詞解釋 買價 (Bid) 賣價 (Ask) 口 (Lot) 平倉(Liquidation) 倉位或部位(Position) 平倉(Liquidation) 未平倉量(Open Interest) 當日沖銷 (Day Trade) 快市 (Fast Market) 客戶保證金 專戶 風險預告書 買賣報告書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買價 (Bid) 賣價 (Ask) 口 (Lot) 在期貨市場中, 期貨交易人願意買入期貨契約的最高價格。 在期貨市場中,期貨交易人願意賣出期貨契約的最低價格。如果買價等於賣價,代表期貨契約順利成交。 口 (Lot) 計算期貨契約單位方式。賣出1口期貨契約,即表示賣出一單位的期貨契約。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倉位或部位 (Position) 平倉 (Liquidation) 未平倉量 (Open Interest) 期貨交易人留置在期貨市場中的期貨契約。例如,小文在前天買入3口台指期貨,今天又買入2口台指期貨。因此,小文目前持有的台指期貨買進部位共有5口。 平倉 (Liquidation) 期貨交易人將期貨買入部位反向賣出等額部位或是將期貨賣出部位反向買入等額部位,即稱為平倉。 未平倉量 (Open Interest) 期貨市場中所有期貨買方尚未賣出平倉或是期貨賣方尚未買進平倉之單方總部位。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當日沖銷 (Day Trade) 快市 (Fast Market) 客戶保證金專戶 當日買進或賣出的期貨契約,在當日收盤前平倉出場。 期貨交易所可能因突發因素導致大量買單或賣單在極短時間內湧入,造成將成交資訊延緩回報、不易下單、無法取消買賣委託或成交價格與原先設定價位差距過大等狀況,即稱為快市。 客戶保證金專戶 依期貨交易法第70條規定,期貨商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開設客戶保證金專戶,主要功用是存放期貨交易人之保證金,並與期貨商的自有資產分離存放。若期貨交易人有從事選擇權之操作,則此帳戶亦可存放權利金 (Premium)。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風險預告書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期貨交易人申請開立期貨帳戶時,必須事先簽署一份表示瞭解期貨交易風險的文件,即為風險預告書。 買賣報告書 (Statement) 期貨交易人每日完成期貨交易後,期貨經紀商將製作一份交易報告給期貨交易人,此交易報告即為買賣報告書。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2.期貨保證金與逐日結算制度 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 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 變動保證金(Variation Margin) 出金 期貨交易 保證金調整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原始保證金 (Initial Margin) 期貨交易人買賣期貨時,在交易前必須存入客戶保證金專戶的最低金額,即稱為原始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Maintenance Margin) 投資人繳交期貨保證金進行期貨交易後,其損益狀況將直接反映在保證金上。在逐日結算過程中,客戶保證金專戶中的存入金額必須維持在一個最低額度,此額度稱為維持保證金。 變動保證金 (Variation Margin) 當投資人保證金低於維持保證金時,期貨商會通知投資人補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額度,此追繳保證金的額度即稱為變動保證金。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出金 期貨交易保證金調整 投資人帳戶內的保證金餘額,若是超過原始保證金部分可以提領,俗稱為出金。 保證金訂定後,並非維持不變。台灣期貨交易所在每日收盤後會計算因應目前市場狀況所須的保證金,如果發現與目前收取之保證金相差幅度達15%以上,便會考慮調整保證金幅度。保證金經過公告調整後於次一營業日交易時段結束後生效。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3. 期貨契約規格特色 交易時間 升降單位 期貨交易稅及期貨手續費 到期交割月份 交割方式 部位限制 交易標的/中文簡稱/英文代碼 每日結算價格與逐日結算制度 每日漲跌幅限制 期貨交易稅及期貨手續費 最後交易日、最後 結算日與最後結算價 到期交割月份 交割方式 部位限制 整戶風險保證金制度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4.台灣期貨市場架構 台灣期貨市場架構,主要可區分為數個不同機構與群體,分別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自營商、期貨經紀商、交易輔助人、結算銀行和期貨交易人。唯有瞭解台灣期貨市場整體架構後,才能對台灣期貨市場運作狀況有進一步的認識。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定: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我國期貨交易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功能為管理與監督證券發行與證券及期貨交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27條規定: 健全資本巿場發展,促進資本證券化、證券大眾化。 改進證券期貨巿場運作,力求交易公平、公正與公開。 發展證券期貨服務事業,發揮溝通儲蓄與投資功能 加強會計師管理,提昇其執業水準及查帳技能。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二、期貨交易所 目前台灣的期貨交易所為台灣期貨交易所,全名為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86年9月9日成立,並且在民國87年7月21日開始營運,且同時推出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期貨交易所主要功能是提供期貨集中交易的場所。期貨交易所設立宗旨,主要是促進公共利益並確保期貨市場公正交易。透過公正的交易環境下,藉由期貨交易達成標的資產之價格發現和風險移轉等目標。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三、期貨結算機構 每一個期貨交易所都有一個期貨結算機構,專門負責期貨交易的結算、交割和擔保期貨契約履約義務。期貨結算機構可以是期貨交易所中的一個部門,亦可以獨立於交易所,成立一個公司。在台灣,如圖3-1所示,期貨結算機構是隸屬於台灣期貨交易所的結算部門。 結算會員種類: 個別結算會員 一般結算會員 特別結算會員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四、期貨商 期貨商是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的組織,分為期貨自營商和期貨經紀商兩種。期貨經紀商(FCM)負責接受客戶委託開設期貨交易帳戶並買賣期貨或選擇權契約。 五、期貨交易輔助人(IB) 期貨交易輔助人之主要業務範圍包括: 招攬期貨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 代理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 接受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之委託單並交付期貨商執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六、結算銀行 結算銀行是辦理結算會員的結算保證金存入、提領及結算服務費扣轉的作業。 目前台灣期貨市場共有九家結算銀行。 期貨結算會員可以透過任何一家結算銀行,辦理結算保證金存入作業,但只能指定其中一家結算銀行,辦理結算保證金提領和結算服務費扣轉作業。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7.期貨交易人 期貨交易人係指委託期貨商從事買賣期貨的交易者。期貨交易人可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期貨交易人之交易動機可區分為: 避險動機:係指暴露於標的資產價格風險之期貨交易人,為規避標的資產風險,透過買賣期貨來避險。 投機動機:係指為獲取高額報酬率,運用期貨契約來承擔標的資產價格風險之期貨交易人。 套利動機:在市場上,一旦期貨與標的資產的價格失衡,期貨交易人可以同時在期貨與現貨市場中,藉由買低估賣高估之套利策略獲取利潤。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5.台灣期貨市場交易狀況 在政府推動金融自由化、市場國際化的政策下,台灣期貨交易所於87年7月21日開始營運。由表3-4可知,在市場參與方面,依據台灣期貨交易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1年底止,專營期貨經紀商計有17家(21個營業點),兼營期貨經紀22家(120個營業點),期貨交易輔助人56家(856個營業點)。結算業務方面,結算會員為38家,其中一般結算會員25家、個別結算會員13家,另有結算銀行9家。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在2004年底前,台灣期貨交易還是以自然人為大宗,但2005年之後,法人正式超越自然人交易比重。 以交易比重來看,由表3-5可知,從1998年至2008年底,台灣期貨交易所的自然人比重由94.47%變成38.88%,法人比重則由5.53%變成61.12%,其中外資參與比重占5.7%。 在2004年底前,台灣期貨交易還是以自然人為大宗,但2005年之後,法人正式超越自然人交易比重。 於2007年底時,法人總成交比重已達62.56%,是自然人的1.67倍。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台灣期貨交易所在2008年期貨與選擇權交易量成長且全球排名上升原因,主要是由於2007年10月8日推出櫃買期貨與選擇權、非金電期貨與選擇權與2008年1月28日推出「新台幣計價黃金期貨」。 在新制度方面,2007年先推出包括期貨價差委託機制(請見第四章)、期貨造市者制度、期貨當沖保證金減收作業、期貨價差交易保證金減收作業,及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制度(SPAN)計收作業實施至結算會員端等五項新制度,對降低交易人避險成本,提高市場流動性具有實質助益。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