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构架 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 省市共享 省市共享 省级数据库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企业资质管理子系统 人员证书管理子系统 勘察设计科技平台 项目过程管理系统 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造价信用评价系统 招标控制价备案 客户评价 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 竣工结算备案 业绩登记 企业标准库 人员标准库 项目标准库 诚信标准库 省市共享 省市共享 企业良好行为 省级数据库 人员良好行为 企业不良行为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 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人员不良行为
数据应用关系 三价备案 企业资质新办核定 项目监管 诚信信息及评价 提供基础数据 分环节办理,互相推送 人员证书注册 项目标准库 提供企业、人员主体信息 数据查重 项目登记 中标备案 施工图审 诚信信息库 三价备案 施工许可 竣工验收 优良行为 不良行为 信用评价 企业标准库 资质、证书、项目招投标审批参考数据 形成业绩,主体推送 更新 人员标准库 企业资质升级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招标控制价备案 建设单位系统上报注意事项 备案管理机构注意事项 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 机构 登录系统填写备案表,上传附件 同意,备案人自行打印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完成备案 建设单位 备案管理 机构 登录系统填写备案表,上传附件 不同意,管理机构退回后,备案人重新上传申报 建设单位系统上报注意事项 备案管理机构注意事项 1、备案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若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在备案系统中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若备案管理机构对备案资料有疑问的,可要求备案人提交相应书面资料核验。备案人应在补齐或改正资料后,重新上传申报。 2、备案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以该备案管理机构的名义默认同意备案人申报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 3、同意备案的意见记入备案表,备案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出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数字印章的备案表即表示完成备案; 1、发包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前,按本通知规定办结招标控制价备案; 2、在申请招标控制价备案时,上传主管部门要求的附件; 3、因修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或因投标人投诉或异议等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在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结招标控制价备案;
招标控制价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 企业上报资料 主管部门审核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竣工结算备案 建设单位系统上报注意事项 备案管理机构注意事项 同意,备案人自行打印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完成备案 建设单位 备案管理 机构 登录系统填写备案表,上传附件 不同意,管理机构退回后,备案人重新上传申报 建设单位系统上报注意事项 备案管理机构注意事项 1、备案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上传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备案管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审核的,系统将自动以该备案管理机构的名义默认同意备案人申报的资料符合备案要求; 3、同意备案的意见记入备案表,备案人即可在备案系统中下载打印出带二维码和备案机构印章的备案表,即表示完成备案; 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备案管理机构退回至备案人,备案人重新上传申报。 1、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自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本通知规定申报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2、在申请竣工结算备案时,上传主管部门要求的附件;
竣工结算备案流程 建设单位 企业上报资料 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