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相關概念 定義與司法演進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定義 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 少年刑事案件→觸犯刑法法令 少年保護處分→犯罪情節較輕微 虞犯少年 蔡P1
虞犯少年 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參加不良組織者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為法所…蔡P2
身份非行之定義 因其特殊之「少年」身份 1.因其行為乖張,反叛… 2.經常逃學及逃家之人。 3.其行為足以傷害及自己及其他人… 4.未經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法定代理… 5.涉足不名譽且為法律所明訂禁止… 6.從事法律所明訂禁止之職業或者… 7.觸犯了祇適用於兒童的相關法令。蔡P4
社會/犯罪學之定義 不同之社會少年之犯罪數量及類型有不同呈現 蔡P4 偏差行為 偏差行為 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
少年司法之涵意 Juvenile Justice 指社會透過政府及民間之犯罪預防與控制機構對少年犯罪所採取之防治措施 涵蓋:犯罪原因、機構控制、預防對策、社區服務策略 蔡P6
少年司法體系主要構成要素 警察 法院 少年矯治機構 學校 社會輔導、服務機構 蔡P6
國外少年司法之演進 肇始自對貧困者之救助 1841 August John 推行觀護工作卓然有成 1869麻州決定對青少年進行保護監督 1899年伊利諾州首先成立少年法庭
我國少年司法之演進 民國廿四年司法行政部公佈之審理少年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為關鍵 民國三十五年修正之監獄行刑法 民國五十一年正式公佈少年法,惟遲至六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民國八十六年大幅修正 蔡P7
民國八十六年修正結果 揭櫫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基本精神 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其他設少年法庭 分設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 確立可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機構之輔導 增加勞動服務之規定 增加親職教育輔導之規定 蔡P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