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家庭教育中心計畫 配合事宜 105.03.14
各項活動需依原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若因故需變更 計畫內容,務必函知本中心同意備查後始可辦理, 若擅自變更執行內容,屆時無法核銷,由承辦單位 自行負責。 活動標示的海報或其他宣傳品須標註下列字樣: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家庭教育中心、(執行單位)
活動宣傳(新聞稿) 可傳送給本中心以協助刊登於本中心網頁、本府網 站及教育處網站。 中心人員e-mail帳號: 秀惠flystarin2000@mail.cy.edu.tw 雅俐yali0206@mail.cy.edu.tw 惠瑜huiyu@mail.cy.edu.tw 可將新聞稿傳送給記者朋友們,請其協助登載報紙。 (附件一、新聞稿範例)
智財權 協助宣導家長資訊倫理與安全健康上網 活動影帶及書籍租借,請留意智慧財產權問題,務 必使用合法公播影片及資料,避免誤用。 為提升家長資訊倫理與安全健康上網知能,請於活動辦理 時協助宣導,如:於講義空白頁或背面印製「給家長的一 封信」(下載網址https://isafe.moe.edu.tw/files_1/help- drtawctkfd.pdf)或是鼓勵家長多加運用「e-Teacher教 師網路素養與認知網」(https://eteacher.edu.tw/)自行 學習。
宣導品注意事項 凡經費編有文宣品、宣導品或獎勵品者,均請註明 「品項名稱」、「單價」及「數量」,並於說明欄 加註「依預算法第62-1條規定辦理。」等文字,其 預算之執行並應按該條規定內容辦理。 請於活動簡章、海報或宣導品上,請於空白處加印 廣告兩字,並加註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嘉義 市政府。 辦理中心各項活動,為鼓勵夫妻一起參與活動,請 於活動宣傳DM中註明,若能夫妻共同參加者,則能 獲得精緻小禮物(於活動總金額中編列支應),請 其夫妻簽到,若為新移民夫妻者,請協助標明配偶 之國籍。
愛的存款簿推廣 民眾凡持愛的存款簿參加課程,請協助核章 如民眾欲申請愛的存款簿,請協助填寫申請表,並回傳 家庭教育中心,以利製作手冊。 凡新開戶之民眾均可領有開戶禮1份 第一部分:學習存款 學員上完課程請協助 填寫,並核章
愛的存款簿推廣 第二部分:行動存款 民眾自學,紀錄與 家人愛的互動及連 結。 兌換方式: 1.參加4次課程或累積時數10小時可至中心兌換1分學習好禮。 2.學習存款及行動存款均完成,可至中心換取完成禮。
人數統計及回報 請承辦單位配合調查參加學員之基本資料及活動成 果(如:性別、是否與配偶一同參與),於活動辦 理完竣五日內填報「105年度受益家庭類型表(附件 二)」,回傳t711680@yahoo.com.tw(蔡偉安先生), 以利彙整。
經費核銷 若計畫書中之講師鐘點費以外聘講師計,因講師變 更為內聘者,則此部分講師費無法勻支,須將餘額 儘速繳回。 學校承辦活動請於活動辦理結束後,一個月內(各 項活動請於11月底前辦理完畢,若活動辦理時間於 11月份,最遲於該年11月30日以前)將活動辦理情 形自評表、成果冊一式兩份及收支結算表,函文本 府備查。
成果冊資料 成果冊請裝訂成冊,內容依順序排列如下: (1)封面 (2)活動成果報告表(附件三) (3)核定公文 (4)方案申請活動計畫書(附件四) (5)活動簡章(相關文宣品)、報名表、(新聞稿) (6)活動辦理情形自評表(附件五)
成果冊資料 (7)學員簽到表(正本)(附件六) (8)活動講義 (9)活動成果(附件七):以A4直式呈現照片或彩色影印 10張以上,含始業式、結業式及活動過程,並加以 文字說明) (10)學員回饋表之結果統計表(附件九):學員回饋表(附 件八)原稿請訂好當附件後送本中心,不需附於成果 冊中。 (11)燒錄之活動成果光碟,浮貼於最後一頁。 (內含兩個檔案夾:A.活動文件:關於活動之所有書面 檔,B.活動照片) (12)收支結算表(附件十)
其他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可參考附件十一至附件十五製作從憑證首 頁、活動經費支出細目表、以及各經費支出之黏貼 收據憑證。 相關發票需用收執聯(背面有統一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辦理相關活動均不得收取保證金。 相關文件檔案請上本中心網頁下載 http://family.cy.edu.tw/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