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申復及救濟程序解說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人事室主任 主任秘書 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兼執行秘書 隋杜卿 2019/5/4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一、申復之性質: 羅馬法諺有云:「有權利,必有救濟」, 反之,若無濟濟程序之設置,即無權利保障可言。 性平事件調查之性質既為行政調查, 因此,「申復」與「申訴」、「上級行政監」…, 同為「行政救濟」制度設計之一環。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申復的事由 (一)案件不受理(〈性平法〉第29條第2項): 申請人(含檢舉人、被害人)20日內 以書面具明理由 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復 (〈性平法〉第29條第4項) ,一次為限。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不服處理結果: 「當事人(限申請人、行為人、被害人 不含檢舉人)2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 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一次為限」 (〈性平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 「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之學校或主管機關 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 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 由其簽名或蓋章。 」 (〈防治準則〉第31條第2項)。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三、申復處理程序 學校或主管機關接獲申復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由學校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專責單位收件後, 應即組成審議小組,並於三十日內作成 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 其小組成員之組成, 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具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調查專業素養人員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 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於主管機關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三)原性平會委員及原調查小組成員 不得擔任審議小組成員。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續前) (四)審議小組召開會議時由小組成員 推舉召集人,並主持會議。 (五)審議會議進行時,得視需要給予申復人 陳述意見之機會,並得邀所設性平會 相關委員或調查小組成員列席說明。 (六)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 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七)前款申復決定送達申復人前, 申復人得準用前項規定撤回申復。 (〈防治準則〉第31條第3項)。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四、申復結果之處理 (一)申復單位應於接獲申復30日內以書面通知 當事人申復結果; (二)申復不成立(維持原議)時,申復結果 通知書並應載明性平法34條之救濟途徑; (三)申復有理由者,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 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 (〈防治準則〉第31條第3項第6款)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五、重新調查 〈性平法〉第32條第3項規定: 「學校或主管機關發現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或有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之新事實、新證據時 ,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 且依〈性平法〉第33條之規定, 必須「另組調查小組」。 (一)調查過程重大瑕疵 (二)新事實、新證據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一)調查過程重大瑕疵: 1.組織的適法性: (1)性平會: 〈性平法〉第9條第1項: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 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 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 、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 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2)調查小組: 〈性平法〉第30條第3項:「前項(調查)小組成員 應具性別平等意識,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 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所成立之 調查小組,其成員中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人數比例 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 並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 防治準則§21-Ⅰ-後: 「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3)校內其他權責機關: 〈性平法〉第16條第1項: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2.運作的適法性: (1)組織成員迴避原則(〈性平法〉第30條第5項 、〈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33條[12])。 (2)當事人充分說明原則(〈性平法〉第22條 第1項、第25條第4項[13])。 (3)保密原則(〈性平法〉第22條第2項、 第26條[14] 、防治準則第24條[15])。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新事實、新證據: 係指 原調查程序時已存在, 但於該程序內未經調查斟酌者而言。 (參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流程Q&A第63項 ) 至新事實或新證據是否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由學校依個案判斷。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六、注意或應避免事項: (一)申復審議小組 不得逕予變更 事實認定。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重組調查小組時,如重新調查原因係因成員不合法(如女性未達二分之一、人才庫成員未達三分之一),應該不需全部更換;其餘情形原則建議應全部更換。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三)基於避免重複詢問,建議新調查小組可重新檢視原先調查報告內容,依小組決議採用部分內容或全部不予採用。但若認為原調查內容可採用,仍宜再度徵詢雙方當事人是否有需要再提出說明之必要。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四)不宜輕率推翻原事實認定, 除非 原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 或 有明顯足以影響事實認定之 「新事實、新證據」、 或 原調查報告之認事用法明顯 有誤,如調查報告違法論理 、證據採證等顯有違誤。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五)可以補正之事項,應盡量給予學校補正的機會,並於申復評議書中載明。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六)法規、函示所明確規範者, 切勿有所牴觸。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七、申復法規與實務疑義的思考 現行「申復」程序與實體之規範雖較之前完備 ,但較諸「調查」程序與實體之規範,仍顯有欠嚴謹,尤以申復審議職權範圍未臻明確,且學校對於申復結果不能提出「再救濟」,凸顯申復審議小組權力有可能不受節制。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一)申復逾期逕提申訴 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當事人於接獲學校之處理結果(事實認定、處置或懲處決定),於20日後卻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得否逕以「程序不合(逾越申復期限)」為由加以駁回?或亦應遵守教育部96年1月24日台訓(三)字第0960009237號函示:「另為保障當事人之程序上救濟之權利,避免此一見解致當事人有遲誤法定提起救濟期間之虞,若當事人應提申復卻誤提教師申訴時,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之規定移轉管轄,以確保當事人之程序利益。」辦理?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二)未提申復且逾期逕提申訴 承上,如當事人遲於申訴期限(學生、教師各有不同)後方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是否仍應遵守教育部96年1月24日台訓(三)字第0960009237號函示:「另為保障當事人之程序上救濟之權利,避免此一見解致當事人有遲誤法定提起救濟期間之虞,若當事人應提申復卻誤提教師申訴時,學校或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7條之規定移轉管轄,以確保當事人之程序利益。」辦理?或得由(學生、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逕為不受理之決定?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教育部103年4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052676號函示 申請人或行為人逾期提出申復申請,其受理與否,貴校得參考「教育部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申復案件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本權責決定。 四、申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申復之提起違反第二點所定期限(20天)。 …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三)申復職權之思考: 當事人進行主義 Vs. 職權進行主義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1.當事人進行主義: 申復審議小組採不告不理的態度,對學校最友善,但對保障申復人的權利不利。 2.職權進行主義: 申復審議小組採積極行使職權的態度,上窮碧落下黃泉,對申復人最友善,但對學校的行政壓力極大。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建議: 1.新事實、新證據之提出, 應採「當事人進行主義」。 2.調查程序之重大瑕疵,「組織的 適法性」宜採「職權進行主義」 為原則,但,「運作的適法性」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四)「重新調查[16] 」 Vs. 「重為決定[17] 」 意義有無區別? 職權如何行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四)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及處理參考流程Q&A第63項對「新事實、新證據」的闡釋,是否足以讓申復審議小組成員瞭解其真義,並能適用於所處理之個案?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五)所謂「原調查程序時」之 定義? 爭點: 起迄時間之計算基準為何?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六)因申復人於調查期間 「舉證怠惰」而保留之證據, 可否認定作為申復之 「新事實、新證據」?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七)可否以其他事項作為審議決定「重新調查」或「重為決定」的理由? 例如: 1.懲處法規之誤用 2.懲處違反比例原則?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八)申復結果必須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之書面通知其內容格式應如何撰寫? 建議: 1.參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7條模式訂定。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2.參用教師申訴評議書格式: 評議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ㄧ)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服務之學校及職稱、住居所、電話。 (二)有代理人或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住居所、電話。 (三)為原措施之學校。 (四)主文。 (五)事實及理由。不受理決定者,應載明法律依據。 (六)申復審議小組署名。 (七)評議決定之年月日。 評議書應附記如不服評議決定,得於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指明申訴機關提起申訴。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九)申復決定無論為「有理由」或「無理由」,均應以書面通知申復人,乃法有明文。 但,申復「有理由」時,無論申復 審議小組作成「重新調查」或「重為決定」之結論,申復審議書應否送交他方當事人?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建議: 宜副知, 以利進行後續處理程序, 但應隱匿申復人個資。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十)撰寫申復書面通知(申復評議書?),可否比照撰寫調查報告核支稿費?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十二)性平法第32條第3款「得要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重新調查」之規定,既曰「得」,則「重新調查」之解釋,是否必然需要「重組調查小組」?特別是並非「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之原因,可否由原調查小組繼續調查?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十三)如果性平會對申請調查案件做成「不成立」之事實認定,卻認為被申請調查人仍有不適當之性別互動行為,或違反性平相關法規之處,性平會有權依據性平法第25條第2款[18]規定,對被申請調查人做出一項或數款項之「處置」嗎? [19]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十四)「緩起訴書」、「不起訴處份書」可以作為重新調查之新事實、新證據嗎? 「緩起訴書」: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十四)「緩起訴書」、「不起訴處份書」可以作為重新調查之新事實、新證據嗎? 「不起訴處份書」:檢察官遇有「犯罪嫌疑不足者」之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不起訴處份書僅代表檢察官未能獲得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犯罪(嫌疑)的事實,但並不表示被告沒有著手該犯罪行為。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八、未來修法思考 之一: 學校處理「未接獲通知」或「不受理」之申復期間為20日(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0條第3項),「不服處理結果」之申復期間為30日(防治準則第31條第3項第1款),期間是否考慮放寬?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隋杜卿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八、未來修法思考 之二: 學校如對申復結果不服,可否提出「再救濟」?
新竹縣105年度「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進階培訓」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隋杜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