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決策過程的公眾參與機制 沈世宏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09年1月16
簡報內容 壹、 環境議題 貳、 公眾參與 參、 專家會議機制 肆、 專家任務 伍、 環境決策 陸、 案例說明
環境議題 須進行環評的重大開發案件 ,如三輕更新擴產、彰工火力第一、二號機發電計畫…等案,因涉及開發者與反對開發者間利益或價值觀的衝突及取捨,或風險負擔的平衡問題,致對爭議議題各方各持己見,難獲共識。
環境議題 環境議題處理方式-技術層面及行政或政治層面。 如國際處理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問題,是設立聯合國氣候變遷跨政府小組,由該領域的國際專家學者,進行技術面的討論,匯集一份技術報告書,提交聯合國環保委員會。前半段是純技術性的討論,後半段的執行則由各國承受國際政治責任的壓力。
環境議題 開發案件環境議題的技術層面-開發內容的事實為何?不開發或其他替代方案的事實與可行性為何?其對自然、社會、經濟、文化的事實或影響預測為何?對權益相關者帶來的風險與利益事實或影響預測為何?
公眾參與 公眾(包括權益相關者)應有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機會,並獲得充分及公開的資訊,以避免其權益受到不當的侵害。
專家會議機制 以機制設計(machanism-design)理論獲得2007年諾貝爾經濟獎應用數學博士麥斯金的切蛋糕故事。 公眾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方式-專家代理(該議題所需專長有相關的專家),最好採取權益相關者參與推薦,或爭議各方參與推薦的程序與參與。
專家任務 並非為其推薦單位或團體的利益發言,亦非站在維護自己的價值觀點而發言。 應基於專業倫理,對方案的事實及影響預測,進行價值與利益中立的、客觀的查核及討論。 確保獲得的共識,未受到權益相關者的影響及扭曲。 確保各替代方案風險評估結果審查的公正性。
環境決策 開發案或替代方案的准駁,為「風險管理」的決策,必須依據環評報告或各替代方案「風險評估」的事實與預測結果為之。無論是以許可或公投方式決定,屬於行政或政治的程序
案例說明 中油三輕更新擴產計劃 友達及華映公司放流口設置地點 大林電廠擴建燃煤火力電廠機組 大寮空污抗爭事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