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大綱 旅遊業之設立程序 旅行業組織結構 旅行業之分類 旅行業之管理
旅行業之設立程序 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條:「旅行業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懲、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由交通部觀光局執行之。」
旅行業之設立程序 旅行業設立必須經過: 交通部觀光局 營業執照 經濟部商業司 公司設立登記證 當地縣市政府 營利事業登記證
統計至2008年9月之旅行業 綜合 甲種 乙種 合計 台北市 68 32 983 56 12 1063 88 台北縣 1 21 45 7 6 綜合 甲種 乙種 合計 總公司 分公司 台北市 68 32 983 56 12 1063 88 台北縣 1 21 45 7 6 2 52 30 桃園縣 29 111 22 14 125 總計 91 289 1973 379 151 10 2215 678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1.申請籌設登記 觀光局購買「旅行業籌設申請書」 流程2.發起人籌組公司 股東人數有限公司為「5~21人」 股份有限公司為「7人以上」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3.覓妥營業處所 1.同一營業處所不得為二家營利事 業共同使用。 2.公司名稱之標幟(於領取旅行業執 照後始得懸掛)。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3.覓妥營業處所 3.台北市旅行社辦公處所之設置應 符合: a.樓層用途必須為辦公室、一般事務所、旅遊 運輸服務業。 b.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一、二、三、四種商業區 及第三、四種住宅區。 c.須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申請為旅 行業營業處使用證明。
補充:土地使用分區 一、住宅區 七、風景區 二、商業區 八、農業區 三、工業區 九、保護區 四、行政區 十、行水區 五、文教區 十一、保存區 六、倉庫區 十二、特定專用區
住宅區 第一種住宅區:為維護最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專供建築獨立或雙併住宅為主,維持最低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非住宅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為維護較高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服務業等使用,維持中等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稍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並維持原使用管制之地區。
住宅區 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維持稍高之人口密度與建築密度,並防止工業與較具規模之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三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三種住宅區之地區。
住宅區 第四種住宅區:為維護基本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公害最輕微之輕工業與一般零售業等使用,並防止一般大規模之工業與商業等使用而劃定之住宅區。
住宅區 第四之一種住宅區:第四種住宅區內面臨較寬之道路,臨接或面前道路對側有公園、廣場、綠地、河川等,而經由都市計畫程序之劃定,其容積率得酌予提高,使用管制部分有別於第四種住宅區之地區。
商業區 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 第二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與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 第三種商業區: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商業區 第四種商業區:為供全市、區域及臺灣地區之主要商業、專門性服務業、大規模零售業、專門性零售業、娛樂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而劃定之商業區。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4.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理設立登記 預查名稱 1.申請籌設之旅行業名稱,不得與 他旅行業名稱之發立相同。 2.旅行業受撤銷執照處分後,其公 司名稱五年內不得為旅行業申請 使用。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5.申請籌設登記 應具備文件: a.籌設申請書 b.全體籌設人名冊 c.全體經理人名冊及學經歷證件或結業證 書原件或影本 d.經營計畫書 e.營業處所之建築物所有權影本
補充:旅行業實收之資本總額 綜合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6000萬 甲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4000萬 乙種旅行業不得少於新台幣800萬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6.觀光局審查籌設文件,查證籌設人 與經理人資料 1.綜合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1人 2.甲種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1人 3.乙種旅行業本公司不得少於1人 PS.旅行業經理人應為專任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6.觀光局審查籌設文件,查證籌設人 與經理人資料 經營計畫書內容: 1.成立的宗旨 2.營業之業務 3.公司組織狀況 4.資金來源及運用計畫表 5.經理人的職責 6.未來三年營運計畫及損益預估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7.逕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籌設人應於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籌設 後二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 並備具相關文件向交通部觀光局申 請註冊登記。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8.申請旅行業註冊登記、繳納註冊費 及保證金 應具備文件: a.註冊申請書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公司章程 d.旅行業設立登記項卡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8.申請旅行業註冊登記、繳納註冊費 及保證金 應具備文件: e.註冊費按資本總額千分之一繳納 f.保證金: 綜合 1000萬 甲種 150萬 乙種 60萬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9.觀光局核准註冊登記、核發旅行業 執照 觀光局檢查營業處所合於規定後, 核准旅行業的註冊登記。 PS.領取旅行業執照後一個月內開始營業。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10.申請營利事業證記證 逕向當地(縣)光市政府申請「營利 事業證記證」申領統一發票。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11.旅行業全體職員報備任職 填具備「旅行業從業人員職員名 冊」分別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 市觀光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團 體備查。 PS.若職員有異動時,應於十日內將 異動表送至相關單位備查。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12.逕向觀光局報備開業 應具備文件: a.開業報告 b.營利事業證記證影本 c.旅行業設保備「履約保險」及 「責任保險」保單影本
責任保險之最低金額及範圍 1.每一旅客意外死亡新台幣200萬元 2.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台幣3萬元 3.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所必須支出之費用新台幣10萬元 4.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2000元
履約保險其投保範圍及最低金額 當旅行業因財務問題致其安排之旅遊活動部分或全部無法完成時,應給付旅客費用。 1.綜合 4000萬元 1.綜合 4000萬元 2.甲種 1000萬元 3.乙種 400萬元
旅行業申請籌設、註冊登記流程及說明 流程12.正式開業與經營 旅行業正式開業與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