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製作 觀光行政與法規
Chapter 4 觀光遊樂業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第二節 申請設立 第三節 申請設立相關規定 第四節 經營管理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第二節 申請設立 第三節 申請設立相關規定 第四節 經營管理 第五節 經營管理與安全維護督導檢查 第六節 台灣主題遊樂園經營現況與建議 第七節 違規觀光遊樂業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壹、定義與主管機關 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壹、定義與主管機關 一、依據發展觀光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觀光遊樂設施:指在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提 供觀光旅客休閒、遊樂之設施。 (二) 觀光遊樂業:指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觀光遊樂 設施之營利事業。 二、主管機關 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貳、發展過程 一、 民國60年代,民營遊樂區開始發展,計有大同 水上樂園等5家。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貳、發展過程 一、 民國60年代,民營遊樂區開始發展,計有大同 水上樂園等5家。 二、 民國70~80年代,民營遊樂區快速成長,計58 家。 三、 民國80年12月4日,前台灣省旅遊局核發第一 期49家合法民營遊樂區「風景遊樂區標章」。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四、 民國88年7月精省,台灣省旅遊局歸併交通部 觀光局,民營遊樂區改由該局主管。 第一節 設立與管理法規 四、 民國88年7月精省,台灣省旅遊局歸併交通部 觀光局,民營遊樂區改由該局主管。 五、民國91年底標章民營風景遊樂區減少至38家。 六、 民國91年12月30日交通部訂定發布「觀光遊樂 業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局據此陸續輔導23 家標章民營風景遊樂區換發「觀光遊樂業專用 標識」。 七、藝都表演村、布魯樂谷主題親水樂園及台灣民 俗村先後停業;新竹楓育樂中心、大路觀主題 樂園、東勢林場及雲仙樂園先後核發觀光遊樂 業執照,目前領有觀光遊樂業執照且營業中之 業者總計24 家,屬重大投資案之觀光遊樂業者 23 家,非屬重大投資案之觀光遊樂業者1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