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精神與內涵暨填報作業說明 報告人: 瑞源國小羅道勳校長
壹、教育優先區計畫 歷史沿革與相關計畫 一、歷史沿革 二、相關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一、歷史沿革
教育優先區計畫沿革(一) (內涵詳見107年度計畫手冊P.40~P.44) 教育優先區計畫本著「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與「社會正義原則」之精神,針對文化資源不利地區及學習弱勢族群,訂定適當的教育資源策略,提供「積極差別待遇」補助,以整體提升文化資源不利地區之教育水準為計畫目標。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沿革(二) (內涵詳見107年度計畫手冊P.40~P.44) 爰此,教育部曾於83年度補助臺灣省教育廳試辦「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八億元,由於辦理績效良好,教育部自85年度起開始審慎規劃,擴大辦理「教育優先區計畫」,至今推動已屆24年,為了讓計畫之執行更妥善周延,且合理有效的運用經費,針對指標及補助項目逐年檢討,依據實際狀況及需要進行申請指標及補助項目之調整;並於101年度建置線上填報與審核系統,以簡化作業程序。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二、相關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成功專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整合鄰近學校,發揮協同合作精神,扶助偏鄉學校提升弱勢學生學習效果,於102年試辦「教育優先區─成功專案」實驗計畫,採鄉鎮市內國中小學整體發展概念辦理,共有新竹縣(五峰鄉與尖石鄉)與南投縣(信義鄉與國姓鄉)4區計23所國中小學參與。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推動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延續擴大成功專案之精神理念,於107年度起推動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第一期程為107-108年度)。凡符合教育優先區計畫申請資格之學校,皆可選擇申請參與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或繼續申請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 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第一期程(107-108年度)為2年,每縣市以推薦2區為原則,未獲推薦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之學校,仍可繼續申請教育優先區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貳、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內容及填報作業說明 一、重要理念說明 二、指標界定與補助項目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四、重大變動與注意事項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一、重要理念說明
教育優先區計畫Logo意涵 梅花Logo: 梅花的五朵花瓣代表德智體群美 整體設計概念:以波斯菊為主題 花語:學術(Science)代表很理智; 對於知識有很旺盛的好奇心,一生都 能孜孜不倦的學習。 1.人形代表充滿教育愛的師長 2.五個圈代表計畫中補助對象 (1)原住民族群 (2)低收入 (3)隔代教養與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4)單(寄)親家庭 (5)新住民子女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弱勢者扶助的必要性 人生而平等 人無選擇父母、出生地或出生家庭之權利。 但每個人都應有發揮自己潛能的權利,弱勢學生在此部分處於不利地位。 憲法及法律的保障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憲法第21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憲法第159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教育基本法第4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憲法第161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憲法第163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基本法第5條)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目標 規劃教育資源分配之優先策略,有效發揮各項資源之實質效益。 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條件,解決城鄉失衡之國教特殊問題。 提升處境不利學生之教育成就,確保弱勢族群學生之受教權益。 提供相對弱勢地區多元化資源,實現社會正義與教育機會均等。 促進不同地區之國教均衡發展,提升人力素質與教育文化水準。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對弱勢的界定 個人弱勢-以學生的條件檢視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區域弱勢-以學校所處區域或外在環境條件檢視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對弱勢的協助 個人弱勢-針對目標學生給予補助或提供多元學習機會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非目標學生亦可參加) (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學生宿舍部分)。 區域弱勢-給予學校整體的經費支持,非針對目標學生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充實設備器材部分)。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教師宿舍部分)。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補助經費之使用(一) 對於個人弱勢所補助的經費,希望儘量用於這些弱勢學生身上。 對弱勢者的扶助必須是長期性、有計劃性的協助,故教育優先區各補助計畫的持續與銜接是十分重要的。且因教師是接觸學生的主要人員,故讓教師參與補助計畫的擬定是必要的。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補助經費之使用(二) 對於弱勢的扶助,使其有參與多元文化或活動的機會,能認識自我,進而肯定自我更是重要工作。 教育優先區計畫是扶助弱勢學生的計畫之一,學校宜多管道尋求更多資源,以使弱勢學生得到更多的照顧。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二、指標界定與補助項目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一) 計有六項(內涵詳見107年度計畫手冊P.4~P.9) (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 親子年齡差距過大、 新住民子女之學生 比率偏高之學校。 (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二) 1.目前【學籍資料庫】尚無法提供完整資料,故今年所 需資料須重新填寫。 (註:為了維持學校資料的完整性,申請教育行動區試 辦計畫之學校仍須上網填報資料) 2.107-108年度未申請到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之學校,仍可 申請教育優先區計畫。 ※教育行動區計畫下一期程申請時間為:108年1月。 3.各校可於9/4起開始試填,以熟練系統操作程序,惟 所填資料將於9/30全部清空。 (註:今年仍有發現,9月試填結束資料清空後,10月份學 校未正式上網填報,以致未獲得補助)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指標界定調查(三) 4.學校需填報頁面包括基本資料、目標學生人數及教師 異動情形等3個,務必依指標界定標準所需資料 (以9/30為基準日),詳實調查後,於10/1起開始填報。 5.建議學校參考去年可申請補助項目,依可申請之補助 項目及早研擬相關計畫。 6.學校應於填報指標資料後,於網站上列印「指標界定 調查紀錄表」及「補助項目經費需求彙整表」,經校 長核章後,上傳已核章檔案。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一) 計有七項(內涵詳見107年度計畫手冊P.10~P.16) (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補助項目申請(二) 雜支編列以不超過總經費6%內自由選填。 為配合教育行動區試辦計畫期程,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改為一次審核兩年經費概算再分年撥付。 107年度起,學校申請補助項目二及補助項目四需重新填寫為期2年之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每年須分別列出並一次上傳送審。 本年度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仍僅限申請綜合球場。 本年度新增補助項目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及內涵(一)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一-(一)一般地區、都會地區、偏遠及特偏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 數40%以上者。 一-(二)一般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20%以上者。 一-(三)都會地區學校原住民學生合計占全校學生總數15%以上者。 (都會地區學校係指位於直轄市、省轄市及縣轄市之學校) 一-(四)全校學生中,原住民學生合計達35人以上者。 申請說明 1.本項指標界定標準,分為百分比界定【一-(一)、一-(二)、一-(三)】及人數界 定【一-(四)】二類。 2.符合指標界定一-(一)、一-(二)、一-(三)者,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三、 四、六、七(限學生宿舍)。惟同時符合補助項目二各指標之學校,可就補助項目 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及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特色及充實設備器 材」擇一申請。 3.符合指標界定一-(四)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4.申請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核定有案之特偏、偏遠學校名冊。 備註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及內涵(二)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 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二-(一)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等之學生合計人數 ,占全校學生總數20%以上之學校。 二-(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等學生人數合計達 60人以上之學校。 二-(三)原住民學生人數未符合指標一-(一)、一-(二)、一-(三),但併入指標二之目標學生人數後 ,合計人數占全校學生總數30%以上者。 申請說明 1.本項指標界定標準,分為百分比界定【二-(一)、二-(三)】及人數界定【二-(二)】二類。 2.符合指標界定二-(一)界定標準者,可依規定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3.符合指標界定二-(二)人數指標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4.符合指標界定二-(三)界定標準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備註 1.「寄親家庭」係指父母雙亡或失蹤,而寄養在親友家中或公私立收容機構者。 2.「親子年齡差距過大」係指父母其中任一方與子女之親子年齡差距達45歲以上者。 3.「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定義: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 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 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並於新年度計算出之數額較現行最低生活費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之。直轄市主管機關並 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及內涵(三)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該校前一學年度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任兩科成績列『待加強』之學生人數占 全校參加國中教育會考總人數比率達50%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項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備註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及內涵(四)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係指105學年度經通報有案之中途輟學學生人數,占105學年度在籍學生人 數之3%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項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備註 1.通報有案之中輟學生,係指「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天以上之學 生」,由原就讀學校填報「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單」列管有案者。 2.學年度中輟學生人數,係以「人」為單位,不以「次」為單位。若同一 學生在同一學年度內,有多次中輟紀錄(即:中輟-復學-中輟-復學 -中輟……)者,僅能計列一個人次,不能重複累計。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及內涵(五)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指標界定 五-(一)符合行政院102年12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8382號函修正頒布分3級支給之 規定。 五-(二)偏遠交通不便學校係指經地方政府核定有案特偏、偏遠地區學校,且符合下列 條件之一者: 1.學校所在鄉鎮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者。 2.學校距離公共交通工具站牌,達5公里以上者。 3.學區內之社區距離學校5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抵達學校者。 4.公共交通工具到學校所在地區每天少於4班次者。 五-(三)91學年度(91年8月1日)以前,因裁併校後,學區幅員遼闊須交通車接送學生上 下學之學校。 申請說明 1.符合指標界定五-(一)、五-(二)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 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補 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補助項目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 生宿舍」。 2.符合指標界定五-(三)者,僅限申請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3.申請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檢附核定有案之特偏、偏遠學校名冊。 備註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及內涵(六) 指標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界定 六-(一)學校最近三學年度教師(含實缺代理)流動率,平均在30%以上。 六-(二)學校最近三學年度實缺教師代理比率平均在30%以上者。 申請說明 符合本項指標界定標準者,得申請「補助項目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限教師宿舍)。 備註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一) 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學生比率偏 高之學校。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申請本補助項目應檢具實施計畫(含依據、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日期、時間、地點、 成效評估、經費明細表等項目)經審查核定後實施。 (二)學校申請本補助項目應依照相關規定標準核實編列經費概算,最高補助7萬元。辦理內容 分目標學生之個案家庭輔導及親職教育活動二大類,其中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最高補助2 萬元,每場最高補助1萬元。 加班費依加班費支給相關規定核發,編列時以總經費10%以內為限。 (三)利用上班以外時間執行「個案家庭輔導方案者」,得覈實編列輔導訪視費 (每次訪視200元),每個個案訪視每學期最少乙次,最多兩次。 (四)雜支以不超過總經費6%內自由選填編列,紀念品、茶敘費用不得列支。 (五)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5。 應檢附 資料 實施計畫(含依據、目標、對象、內容、方式、日期、時間、地點、成效評估、經費明細表等項目)。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不得 將詳細個人資料上傳於填報網站,若有上傳導致個資外洩,法律責任由填報學校負責。 執行期程 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二) 補助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補助對象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 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依各校提報之計畫核實補助,惟12班(含)以下學校每校每年最高補助8萬元, 13班(含)以上者,每校每年最高補助16萬元,分校分班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 (二)本補助項目不得列支加班費。 (三)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6。 應檢附 資料 實施計畫(含上課日期、時間、鐘點數、參加學生人數及經費概算表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 備用,不得將詳細個人資料上傳於填報網站,若有上傳導致個資外洩,法律責任 由填報學校負責。 執行期程 107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三) 補助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三: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符合補助對象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學校實際需求,排定優先順 序(104-106年度內已獲本項目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每校最高補助額度:6班(含)以下10萬元,7-12班15萬元,13班(含)以上20萬 元。 (三)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7。 應檢附 資料 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課程領域小組會議紀錄。 執行期程 107年2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四) 補助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全校學生人數在100人(含)以下之學校,最高補助12萬元。 (二)全校學生人數超過100人之學校,最高補助25萬元。 (三)分校分班最高補助8萬元。 (四)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48。 應檢附 資料 實施計畫(含上課日期、時間、鐘點數、參加學生人數及經費概算表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 備用,不得將詳細個人資料上傳於填報網站,若有上傳導致個資外洩,法律責任 由填報學校負責。 執行期程 107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五) 補助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補助對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凡於97-104年度獲本計畫補助汰舊換新學生交通車者,若車齡已逾十年,而行駛公里數達 20萬公里,確實不堪使用者,予以繼續補助汰舊換新;若因少子化考量,亦可將車輛報廢 ,改申請補助學生交通費。 (二)該鄉鎮迄未設有國中小,且學校處於交通不便地區者。 (三)山地偏遠地區國中小,因地理環境變化,客運車停駛,學生就學困難者。 (四)申請汰舊換新交通車之學校,仍應先評估行車路線,並須符合公路監理單位之規範。 (五)申請汰舊換新交通車,仍應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編列相關預算之證明文件,以憑 審核。 (六)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50。 ※申請補助購置交通車應附學校現有交通車調查表(如表3-2) 應檢附 資料 一、學校應檢附資料 1.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2.各搭車路線學生名冊【須註明學生住處距離學校公里數】(如表3-1)。 3.學校現有交通車調查表(如表3-2)。 二、縣市應檢附資料 1.申請購置交通車之學校,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下列經費項目: (1)司機薪津,(2)車輛養(維)護費,(3)油料費,(4)使用牌照稅,(5)燃料費,(6)車輛責 任保險費,(7)乘客保險費。申請時,直轄市、縣(市)政府須提供同意編列前述七項費用 之證明文件。 2.縣市各國中小現有交通車彙整表(如表3-5)。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不得 將詳細個人資料上傳於填報網站,若有上傳導致個資外洩,法律責任由填報學校負責。 執行期程 (一)租車費補助:107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 (二)交通費補助:107年2月1日至108年1月31日 (三)交通車購置補助: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六) 補助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二: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住民子女之 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四: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本項補助經費上限如下:(本年度以補助綜合球場為限) 綜合球場:修建40萬元,設備20萬元。 (二)已申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之學校不得重複申請。 (三)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51。 應檢附 資料 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執行期程 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之補助項目及內涵(七) 補助項目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補助對象 指標一:原住民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 指標五: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 指標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 補助原則 (一)補助修繕單身教師宿舍、學生宿舍與充實設備器具。 1.審查各校提報之計畫及經費需求表後核實補助(未檢附者不予補助)。 2.補助額度:修繕最高100萬元,設備最高40萬元。 (二)前五個年度(102-106)內已接受本項補助(含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之宿舍,原則上不得再提出申請。惟有特殊情況者,請註明特殊原因,得個案提出申請。 (三)已列入遷校併校計畫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 (四)單身教師宿舍修繕或充實設備,必須確有現職教師住宿之需求者,始核予補助,且不得充作有眷宿舍。 (五)補助項目審查原則詳見P.52。 *屬依「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或「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即教育部統計處公告之偏遠地區學校名單),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不得申請本項補助,以避免經費重複補助。 應檢附 資料 1.詳細可行之修繕或充實設備器材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教師宿舍、學生宿舍應分別擬具計 畫,並敘明宿舍現況。 2.最近3年住宿人員資料【如表3-3含性別、職稱、居住地 (僅得列至鄉鎮區)等】。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不得將詳細個人資料上傳於填報網站,若有上傳導致個資外洩,法律責任由填報學校負責。 執行期程 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之指標與補助項目對照表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三、作業方式與期程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作業方式 延續去年線上填報、線上審核方 式辦理(詳見使用手冊) 分為學校填報、縣市初審、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三階段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作業期程 學校申請填報作業:106.10.01~106.10.18 (特別提醒:1.4.7.8.9.10.14.15放假,只有10天可作業) (自10/16起請教育處公告提醒學校) 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作業:106.10.19~106.11.17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作業:106.11.20~106.12.10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資料匯入 107年度學校指標資料,請各校針對匯入之資料加以確認。各項匯入資料之來源為: 縣(市)政府提供 學校所在區域 學校所在地區交通狀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提供 國中教育會考待加強人數及比率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學校填報作業(一) (詳見使用手冊-學校版) 各校目標學生若無太大變動,則學校可獲得之補助項目大多會與去年相同。建議各校可先參考去年執行情形,與相關人員討論弱勢學生之需求後,擬定107年度之申請計畫及經費分配。並請提醒校長應召集相關處室及人員,依可申請補助項目之補助原則及執行策略,充分討論後(會議紀錄留校備查),再上網填報申請補助計畫(含經費概算表)。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學校填報作業(二) 各校檢附資料時,應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若實施計畫內容涉及個人資料,該詳細資料僅留於學校存查備用,不得將詳細個人資料上傳於填報網站,若有上傳導致個資外洩,法律責任由填報學校負責。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四、重大變動與注意事項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重大變動(一) 一、107年度考量部分非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改善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宿舍作業要點》 補助對象,但符合原補助項目「修繕離島或偏遠 地區師生宿舍」指標之學校,無法申請學校宿舍 相關補助。 基此,恢復「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補 助項目(項次改列為補助項目七;原105年度該 補助項目序號為補助項目三),惟若符合依「偏 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或「師 資培育法施行細則」認定之偏遠地區學校,仍依 上開宿舍作業要點申請補助,不得透過教育優先 區計畫管道申請,以避免經費重複補助。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重大變動(二) 二、108年3月15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 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 長核章後,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經費 核結。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重大變動(三) 三、107年度起,刪除教育部輔導訪視,但本縣研訂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管考計畫(成果審查及到校 訪視」,就各補助項目之執行效益,自行實施 客觀的整體評估。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一) 請使用Google Chrome或Firefox瀏覽器進行 填報及審查操作。 使用IE及Safari瀏覽器可能會有無法自動加 總或是無法送出的情況,本系統將會以提醒 的方式阻檔。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二) 每校僅有一組帳號密碼,各學校應指定處室 主管一人(請記得更新承辦人資料)負責彙整 本計畫各項資料,並上網統一填報。 其餘有關指標界定調查與補助項目網路填報申 請注意事項,請參閱手冊26~30頁。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三) 目標學生個案家庭訪視應是在學校既有的家庭訪視計畫外,增加對目標學生的協助輔導,不宜本末倒置。 各補助項目經費的使用應以各類目標學生參與為優先。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四) 學校可於縣(市)初審期間(10月19日至11月17日),隨時檢視縣(市)初審結果。如有疑義,可逕洽縣市政府承辦人員。 學校可於12月11日起至召開審查結果說明會前,檢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結果。如有疑義,請提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承辦人彙整。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注意事項(五) 學校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複審結果,如無疑義,請於每年1月31日前,應確實依據複審意見修正需求計畫(含經費概算表),經縣(市)政府核可後,上傳至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之「上傳修正後計畫區」。 請各校依縣(市)政府指定時間或隨時上網填報「經費核結」及「辦理成果」。 每年3月15日前,學校應繳交成果報告,並上教育優先區填報網站列印「學校經費核結表」經校長核章後,函送縣(市)政府辦理經費核結。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手冊 107年度計畫手冊、操作手冊及相關表格於本計畫網站皆可下載最新檔案。 學校對於初審方式或結果有疑義者,請洽教育處各承辦人處理。 學校對於系統操作有疑義或困難者, 請洽本系統人員或於系統網站留言,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填報期間電話量較大,部分接聽人員為工讀生,如未能立即解決,將轉知相關人員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小組聯絡方式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優先區計畫小組 聯 絡 方 式 E-mail:epa@mail.ntcu.edu.tw Tel:04-22183328~29 聯絡人:行政專任助理 林玉純 小姐 資訊專任助理 江忠霖、陳俊宇 先生 教育優先區系統填報網址:https://epa.ntcu.edu.tw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審查原則 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項目二(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 項目三(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 項目四(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項目五(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 項目六(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項目七(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網路填報審查系統建置計畫
107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 精神與內涵暨填報作業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