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 第17章
聯邦個人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稅基開始 工資與補償金、利息、股利、資本利得(或損失)、企業所得(或損失)、退休金、農業所得(或損失)、地租、版稅、社會安全補助金等等… 扣除 “高於基準線的” 貿易或商業費用、搬家費用、教育工作者的費用、自營作業者支付的健康保險費、學生貸款的償還費用、學雜費與贍養費支付等等… 等於 調整後總所得 減去 免稅額 隨所得遞減 比較後選取較大的: 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慈善捐款、房屋抵押貸款利息、州與地方稅、醫療支出超過AGI10%的部分、意外事故與竊盜損失、未償還的員工費用; 依照申報狀況不同區分 等於 應稅所得 選用 稅率 七種一般稅率(10%, 15%, 25%, 28%, 33%, 35%, 39.6);依照申報狀況不同區分; 對股利與資本利得的特別稅率 等於 租稅扣抵前的應納稅額 減去 租稅扣抵 兒童租稅、附加的兒童租稅、EITC,、HOPE與終身學習、電動汽車、健康保險租稅 、領養、房貸利息、退休儲蓄提存、兒童與親屬照護扣抵、老年人或殘疾者的扣抵、華盛頓特區首次購屋者扣抵等等… 等於 一般應納稅額 開始運用AMT稅基重新確認AMT應納稅額,對超過一般應納稅額的部分繳納暫時性的AMT應納稅額 再來 繳納稅賦或要求退稅 招致額外的遵循、行政、與效率成本
Haig-Simons所得(綜合所得) 所得 = 消費 + D淨財富 納稅人能在不會花掉他們的財富下,而享有最大的消費。 不論是現在或以後所能獲得的可以於購買財貨與勞務的任何東西 減除賺取所得的成本
包含在H-S所得的項目 雇主提撥的退休金與保險購買 轉移支付,包括社會安全福利金,失業補償金、以及福利補助金 資本利得 實物所得 已實現的 相對於 未實現的 實物所得
一些實務上與觀念上的問題 計算扣除營運費用後的所得 計算資本利得與損失 評估實物勞務
評估H-S準則 公平 – 對相同的人有相同的對待。 效率 – 對各種形式的所得都有相同的對待,所以是以經濟價值為基礎而非以租稅結果為基礎來做決策。
排除在所得範圍之外的項目 州與地方債券的利息 某些股利 資本利得 雇主對員工福利計畫的提撥 某些存款的形式 個人退休帳戶(IRA) Roth IRA 401(k) 計畫 Keogh 計畫 教育儲蓄帳戶 贈與和遺產
州與地方債券的利息 免稅優惠會降低州與地方必須支付的利率 免稅優惠對財政部所造成的成本會超過州與地方的獲益 應稅債券的市場ROR = ip = 15% 個人MTR = t = 30% 政府免稅債券 ROR = ig = (1-t)ip = 10.5% 免稅優惠對財政部所造成的成本會超過州與地方的獲益 ip = 15% t1 = 30% ig = 10.5% t2 = 20% ig = 12% 如果第2個人借出 $1,000,財政部損失$1,000×0.15×0.20 = $30,州節省 $1,000×0.03 = $30 如果第1個人借出$1,000,財政部損失$1,000×0.15×0.30 = $45,州節省 $1,000×0.03 = $30 1st box - shows that tax break reduces the interest rate S&L governments have to pay 2nd box – shows that cost of break to Treasury exceeds gain to S&L government
資本利得 範例1: 僅有資本利得實現時要被課稅 範例2: 當資本利得產生時,不論其是否實現都要課稅 P = $100,000 ROR=g = 10% 持有年數=20 MTR=0.2 $100,000 × (1+.1)20 = $672,750 資本利得 = $672,750 - $100,000 = $572,750 租稅 = $572,750 × 0.2 = 114,550 淨資本利得 = $458,200 範例2: 當資本利得產生時,不論其是否實現都要課稅 P = $100,000 g = 10% 淨 g = 10%(1-.2) = 8% $100,000 × (1+.08)20 = $466,096 資本利得 = $466,096 - $100,000 = $366,096 遞延租稅就是節稅 閉鎖效果 在死亡時資本利得尚未實現
資本利得的評估法則 對於資本利得的租稅優惠,最適租稅的文獻並沒有比H-S準則能夠提供更令人信服的理由 其它令人信服的理由 資本利得是非預期的意外之財 要求放棄消費 在激勵資本累積與風險承擔時是必要的 反向平衡通貨膨脹的影響
個人免稅額 可允許的免稅額 納稅人和配偶 子女未滿19 (或是就學中未滿24) 通過受納稅人扶養的特定調查的子女與其他親屬 遞減 免稅額有意義嗎? 會針對子女的存在而調整支付能力 對低所得家庭提供租稅減輕
扣除額 標準 v.s. 列舉 可扣除額與相對價格 PZ (1-t)PZ
扣除額 重要的列舉扣除額 以H-S準則而言的利息法規 租稅套利 慈善捐款 未理賠醫療費用 > 10% AGI 州與地方的所得稅與財產稅 特定的利息支出 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符合條件的助學貸款利息 因購買金融資產所衍生的債務利息 住宅貸款的利息 以H-S準則而言的利息法規 租稅套利
更多扣除額議題 扣除額與複雜性 扣除額相對於租稅扣抵 列舉扣除額遞減 標準扣除額
免稅額與扣除額對稅基的影響 17-15
稅式支出 什麼是稅式支出? 年度稅式支出預算 衡量稅式支出的技術上的問題 為什麼稅式支出會如此受歡迎呢? 誘因效果 定義所得 不課稅的決策不等同於政府支出 為什麼稅式支出會如此受歡迎呢?
租稅簡化的議題 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一直是很複雜的 額外的困惑: 要求在法律中的某些特定的改變,在未來某些特定的日期就會到期的落日條款 使長期規劃變得困難 例如: 「2001年經濟成長與稅收減免協調法案」 (Economic Growth and Tax Relief Reconciliation Act of 2001, EGTRRA)
稅率結構 美國官方的法定稅率表(2013) 資料來源: www.irs.gov 17-18
有效稅率與法定稅率 法定稅率與有效稅率之間有差異 稅制對某些形式的所得給予租稅優惠 租稅移轉 超額負擔與行政管理成本
單一所得稅 單一所得稅的特性 支持的論點 反對的論點 Altig et. Al. [2001] 對每個人與所得中的每一個組成,都使用相同的稅率 受限的扣除額 支持的論點 降低超額負擔 降低欺騙的誘因 大幅的簡化 公平 反對的論點 將負擔從富人那裏轉移給中產階級 簡化是一種幻覺 Altig et. Al. [2001]
租稅與通貨膨脹 租稅指數化 通貨膨脹如何影響租稅 稅級攀升 扣除額與免稅額皆是以名目金額設定 名目資本利得的租稅 名目利息的租稅
名目利息的租稅 實質稅後報酬率: r = (1 – t)i – π 現在假設預期通貨膨脹率和名目利率都增加4個百分點 r = (1 - 0.25)(0.20) - 0.14 = 0.01 = 1%
租稅指數化 稅率暫時的下降 稅法的部分指數化 [1981] 指數化是否應該維持呢? 反對 – 臨時性調整迫使立法機關定時地去重新審視整個稅法 贊成– 想要有穩定也可預期的稅法和較少立法危害的機會
最低稅負制 AMT的簡史 在AMT下的稅基計算 將AMT租稅優惠加回一般的應稅所得中 減除AMT的免稅額 最低稅負所得(AMTI) 納稅人支付更高的暫時性或一般所得稅應納稅額
為什麼AMT對那麼多納稅人造成影響? 為什麼AMT日漸重要? 相對於AMT,在一般的租稅負擔中有很多的減除。 AMT的問題 公平 效率 簡化
課稅單位的選擇與婚姻稅 三項原則 所得稅應該包含遞增的邊際稅率 在其它情況不變下,具有相等所得的家庭,就應該支付相等的租稅 當兩個人結婚,這兩個人的租稅負擔不應該因此而改變。稅制應該是具有婚姻中立性 沒有任何稅制能夠同時具備此三項原則
假想稅制下的租稅負擔 17-27
在美國,婚姻稅的簡史 1948年以前,課稅單位為個人 在1948年,家庭成為課稅單位 所得分割 在1969年為未婚者制定了一個新的稅率表 在1981年,為雙薪已婚夫婦增加一項新的扣除額 在1986年雙薪家庭的扣除額被廢除 2001年的法律降低(但並未廢除)婚姻懲罰
分析婚姻稅 考慮以下三項原則: 1. 所得稅應該包含遞增的邊際稅率。 2. 在其他條件不變下,所得相等的家庭就應該支付相等的租稅。 3. 當兩個人結婚,兩人租稅負擔不應該因此而改變。稅制應該是具有婚姻中立性(marriage neutral)。
分析婚姻稅 將家庭視為租稅單位的優點 將家庭視為租稅單位的缺點 效率的議題 對於非勞動收入有更為公平的對待(臥室內的財產移轉)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組織 將家庭視為租稅單位的缺點 在當前高離婚率的情況下,臥室內的財產移轉可能不明智 定義家庭 效率的議題 稅制會影響婚姻與離婚率嗎? 勞動供給 17-30 30
國際所得的課稅方式 屬人主義與屬地主義 公平 效率 生產決策 居住決策
州所得稅 州所得稅與聯邦所得稅相似 較低的邊際稅率 當評估整體的邊際稅率時,將州的所得稅一併納入考量
租稅套利 假設Caesar的稅率為35%,他可以用15%的利率借貸他所想要的款項 Cesar借貸$1,000 他每年付$150的利息(= 0.15×1,000) 利息支出降低應稅所得$150與在租稅上省下 $52.50 (= 0.35×150) 他的淨利息支出是$150 - $52.50 = $97.50 ,而有效利率為$97.50/$1,000 = 9.75% 如果他可以以11%投資州與地方債券,此稅制創造了一個「賺錢機器」 Each line enters separately with a mouse click.
第17章摘要 Haig-Simons的所得準則是一個人消費能力的淨變動。美國聯邦稅制則遠離了Haig-Simons準則 計算聯邦所得稅的租稅負擔涉及判定總所得基礎, 應稅所得 – 減掉扣除額和免稅額的稅基 - 和租稅負擔 – 應稅所得乘上一個稅率 租稅支出是因為租稅優惠而使稅收損失 最低稅負制的設計,是要確保使用避稅措施的高所得者,支付一些聯邦所得稅,雖然它影響數以百萬的中產階級 現今,合併租稅負擔可能增加或降低婚姻 應納稅額大致上與所得是來自境內或境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