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有效且公平地课税 最适课税理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 最适课税理论的基本含义: 在政府对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等了解不完全,税收征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研究政府如何征税才能既满足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又满足收入分配的公平性。 研究内容: (1)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搭配问题 (2)寻找一组特定效率和公平基础上的最适商品税 (3)假定收入体系是以所得课税而非商品课税为基础,确定最适累进(累退)程度,以便既实现公平又兼顾效率
第一节 最适商品课税 14.1.1 有效课税原则 为了尽量使税收只具有收入效应,避免因替代效应而造成效率损失(超额负担),在开征商品税时就要求对所有商品课征统一的税率,它相当于一种一次总付税。 见教材P275时间禀赋的价值公式
由于对闲暇时间征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课征部分商品税,超额负担也就不可避免,只能尽量使超额负担变得尽可能小。 14.1.2 拉姆齐法则(Ramsey rule) 基本思路:边际税收的效率损失相等
(1)需求等比例递减法则 为了使税收总体超额负担最小化,税率的确定应当使各种商品的需求量按相同比例下降 (2)反弹性法则 只要商品在消费上不相关,税率就应当与其弹性成反比例:高弹性的商品应课低税,低弹性的商品应课高税。
(3)科利特-黑格法则 在有两种商品的情况下,效率课税要求,对与闲暇呈互补关系的商品应较高课税,对与闲暇有替代关系的商品则应较轻地课税。 14.1.3 公平考虑下对拉姆齐法则的修正 (1)考虑到纵向公平,对高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高也应确定一个较高的税率;对于低所得阶层尤其偏好的商品即使弹性很低也应确定一个较低的税率,以效率损失换取公平收入分配。
(2)对那些既非富人也非穷人特别偏好的商品,或者既非奢侈品也非必需品的商品,仍然可以按照拉姆齐法则确定的反弹性原则设计税率。 (3)偏离拉姆齐法则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福利函数的性质,即社会福利函数中给予低收入阶层多大的权重。 14.1.4 家庭课税的应用
第二节 最适使用费 14.2.1 使用费 政府自己生产物品或服务时,向使用者收取的价格。 14.2.2 使用费的适用情况 (1)当某种物品或服务的生产出现平均成本持续递减,即产量越大、单位成本越低时,政府干预可能是适当的。这种自然垄断行业如果政府不干预,通常会导致市场完全垄断,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2)各种定价方式 见教材P281 边际成本定价法 在P=MC时确定产量和价格,此时价格低于平均成本,生产者有亏损 平均成本定价法 在P=AC时确定产量和价格,此时产量低于效率产量。按平均成本定价,生产者没有超额利润,财务上刚好收支相抵。此时存在产量不足的效率损失,另外由于政府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价格管制可能并不适当
边际成本定价加一次总付税 此时P=MC,并通过征收一次总付税弥补亏损。一次总付税是对社会其他部门征收的,而P=MC是由产品的使用者支付的。 问题:替代一次总付税的所得税或商品税可能产生扭曲;受益人与支付人不对称。 (4)拉姆齐解决办法 规定的使用费能使每种商品的需求按比例减少
第三节 最适所得税 14.3.1 埃奇沃斯模型 假设条件: (1)在取得必要税收收入前提下,目标是个人效用之和最大化 (2)人们的效用函数完全相同,仅取决于收入,并且边际效用递减 (3)可获得收入总额是固定的
结论:税种设置应当使税后收入分配尽可能平等,尤其是应该首先收取富人的收入。所得税的累进程度很高,对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为100%。 14.3.2 现代研究 线性所得税公式 见教材P283
结论: (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供给弹性越大,t的最适值就越低。 (2)处在较高收入档次的人应当比处在较低收入档次的人,面临的边际税率低。更极端的,收入级别的最高档与最低档的边际税率都应该特别低。最优所得税率应当呈倒“U”型。 原因是通过降低高收入者的边际税率,可以使其受到低税率的激励,从而更多地选择劳动,因而税收收入反而可能增加。
第四节 政治与时间不一致问题 政治制度的诚信度 第五节 税制设计的其他标准 14.5.1 横向公平 境况相同的人,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财富、收入、支出、工资率、效用······ 14.5.2 税制运行成本 征税成本(administration cost) 纳税成本(compliance cost)
美国的联邦所得税法,1913年只有400页,到2003年为5万页。 美国纳税人填写一份1040表,平均需花费67.3小时。 每年国内收入署(IRS)向大约1亿纳税人发放80亿页的表格和指导说明,相当于环绕地球28圈。
14.5.3 逃税 避税(tax avoidance) 逃税(tax evading) 税负转嫁(tax shifting)
(1)逃税的实证理论 P291 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的逃税申报额 由税率、稽查率和惩罚率3个变量决定 边际收益MR为少交的税额 边际成本为逃税被查获的罚款额
1995-2000年我国逃税规模测算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逃税额(亿) 4473.98 4099.41 4358.44 4523.80 4447.59 4446.53 实际征税额(亿) 6038.04 6909.82 8234.04 9262.80 10682.58 12581.51 税收流失率(%) 42.56 37.24 34.61 32.81 29.40 26.11
忽略的因素: (1)欺骗的心理成本(纳税意识tax moral) (2)风险厌恶 (3)工作选择 (4)改变审计概率 (5)逃税的规范分析 (6)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