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發展獎勵實施要點說明 2018.09.06
107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提升高教公共性~ 完善弱勢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107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提升高教公共性~ 完善弱勢協助機制,有效促進社會流動
申請辦法 申請對象:本國籍之本校弱勢學生,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弱勢學生助學金受領學生、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學生等,皆可提出申請。 申請日期:每學期初由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公告。 實施方式:以獎勵性質為主,獎勵金額與人數得依預算額度於評選會議審議擇優或調整發放。 107年度高教深耕計畫第1部分經費配置表
學業獎勵金 課後受輔導或自發性學習,經事先申請後,本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較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進步者,於次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檢具成績單提出獎勵申請。 (1)進步20分以上:每名新台幣5,000元。 (2)進步10分以上:每名新台幣3,500元。 (3)進步5分以上:每名新台幣2,000元。 (4)進步3分以上:每名新台幣1,500元。
課輔獎勵金 依據「明道大學教學助理甄選及考核辦法」。 鼓勵符合上述申請對象之學生協助課業輔導。 經獲選優良教學助理者,提供獎勵金。 每名新台幣2,000元。
實務實習參與獎勵 依據「明道大學學生實務實習辦法」,完成全學年校外「實務實習課程」者,提供成績單與輔導紀錄表,給予獎勵金,每名新台幣2,000元。 取得廠商就業預聘,另予以獎勵。 透過企業參訪、就業博覽會或經老師輔導,成功媒合參與實習,並於期末撰寫心得或分享者,給予獎勵金,每名新台幣2,000元。
專業證照補助(含外語) 學生在學期間考取專業證照之報考費用。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全額補助(實報實銷,限不同類別或級別)。 每人每年二次為原則。
參與社會服務獎勵 鼓勵學生在學期間主動參與校內外志工服務。 取得服務時數證明一學期達20小時。 提供獎勵金,每名新台幣1,000元。
參加校外各項競賽得獎獎勵 鼓勵學生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各項競賽獲獎(前三名),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獎勵(申請條件請參照明道之光獎勵實施要點)。
參加校外各項競賽得獎獎勵 縣/市性 項 目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個人組 3,000 1,500 1,000 團體組 6,000 項 目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個人組 3,000 1,500 1,000 團體組 6,000 2,000 全國性 12,000 4,000 國際性(出境參賽) 30,000 20,000 10,000 60,000 40,000
運動績優獎勵 獎勵學生正常作息,培養良好運動習慣,開發運動潛能。 凡在學期間參加學校重點發展等學校代表隊或以國家名義代表參加之國際比賽。 經審核通過,得以酌予補助在學相關費用。
其他獎勵 符合申請對象,未於上述獎勵項目者。 得以專簽核定後,送「明道大學弱勢學生發展獎勵評選委員會」備查。
審查作業 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辦公室召開「明道大學弱勢學生發展獎勵評選委員會」,由委員會依據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委員會由教務長、學務長、研發長、秘書長、體育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及各院院長組成,並由辦公室執行長擔任主任委員。
經費來源: 教育部大學校院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相關款項補助 當年度各項獎勵申請,應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逾時不再申請;該補助終止時,本要點業務隨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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