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有正義 拒絕霸凌無畏懼
霸凌定義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此外,所稱之「學生」係指「各級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校園霸凌事件均應經過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校園偏差行為 校園霸凌 要件 不同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呈現對生理或心理侵犯的結果。 兩造相對勢力(地位)不對等 攻擊行為長期反覆不斷。 因素 一般影響因素。 特別影響因素(核心犯)。 型態 可直接觀察。 需經過判定。 處理 以偏差者為核心 (學校資源)。 以偏差者週遭影響因素為核心 (學校與外在資源並行)。 校園霸凌一定是嚴重的校園偏差事件,但嚴重的校園偏差事件卻不一定是校 園霸凌事件。
霸凌行為的類型 關係霸凌 反擊型霸凌 肢體霸凌 言語霸凌 網路霸凌 性霸凌
霸凌的形式 肢體的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言語的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關係的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通常面對霸凌時他們生理上會自然的予以回擊;有部分受凌兒童會去欺負比他更弱勢的人。 網路霸凌:傳送威脅訊息或羞辱性圖片到手機中,在聊天室中散佈秘密或不實訊息,傳送具傷害性的電子郵件,在社交網站張貼錯誤或具騷擾性的資訊。
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Cyberbullying)是一種隨著網路使用普及化,而產生的一種網路暴力行為。這些行為多半以電子郵件、BBS、部落格、即時通、網路遊戲,來散播不實消息、辱罵或威脅…等方式傷害他人,進而造成受害者身心上的傷害。 兒盟參考國際指標及定義,歸類出適合臺灣校園的「網路霸凌標準」 網路小搗蛋:用MSN或Facebook的暱稱、訊息罵人 網路小混混:未經同意,擅自張貼別人照片或公布秘密。 網路小霸王:駭客入侵別人電腦,或故意寄病毒給別人。 台灣有二成四的學童,其行為已達網路霸凌的警戒範圍,甚至有3%的孩子屬於瀕臨犯罪邊緣的「網路小霸王」。
網路霸凌防護竅門 思考你所張貼的內容 在線上對人好一點 不要參與 對在線上分享任何個人資料都要格外小心,即使是和認識的人或傳送私人電子郵件或文字交談,你所分享的任何資料皆有可能遭公開。 在線上對人好一點 聽起來很簡單,但是如果你在線上發表不夠尊重的話語,就很容易成為霸凌的受害者。所以對待別人就用自己想要被別人對待的方式。 不要參與 即使你不是個霸凌者,也不要旁觀霸凌者騷擾其他人。為受害者挺身而出,並報告給父母、師長或其他們可以處理不良行為的成年人。
霸凌的法律問題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依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霸凌的法律問題 恐嚇 依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其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未遂犯亦處罰之。
霸凌的法律問題 侮辱 依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公然侮辱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誹謗 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霸凌的法律問題
減少校園霸凌的重要力量 團體生活中的「尊重」與「包容」 辨識霸凌行為 培養同理心 知道遇到霸凌事件時可尋求的解決方法 旁觀者的正面力量 我會尊重、關心、幫助與保護自己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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