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电击防护的措施 第 12 章 防电击保护 电流在人体中的效应 直接接触的危险与防护措施 间接接触的危险与防护措施 第六章 电击防护的措施 第 12 章 电流在人体中的效应 直接接触的危险与防护措施 间接接触的危险与防护措施 防电击保护 可在本章末增加常用术语 01/04/96
交流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 肌肉反应阈 心室纤颤阈 电流感知阈 AC-1 区: 无知觉 AC-2 区: 有知觉
交流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续) 心脏停止跳动 1 A 严重伤害,心室纤维性颤动 30 mA 人体组织灼伤,呼吸系统麻痹 20 mA 肌肉收缩,没有生理损伤 10 mA 感觉不适,但无实质危险 0.5mA: 感知阈 10mA: 肌肉收缩阈 20mA: 呼吸停止阈 30mA: 心室纤颤阈 0.5 mA 有感知,没有身体反应
人体的电阻抗 电流通路 皮肤潮湿程度 接触面积 接触电压 电流频率 人体的电阻抗在700 到 6100 W之间,取决于: Uc (V) R ( kW ) 干燥皮肤 潮湿皮肤 湿润的皮肤 有水的皮肤 25 50 230 400 Uc (V)
电流频率的影响 人体在50/60HZ时最为敏感 电流敏感度阈值 (mA) (f)
接触电压与允许持续的时间 交流电压
最大安全电压 皮肤状态 电阻抗 (IEC 60479) UL 示例 干燥 1500 Ω ≤ 50 V 娱乐场所,办公室,商店… 潮湿 1000 Ω ≤ 24 V 洗衣房,冲洗间,施工现场,饲养场… 非常潮湿 500 Ω ≤ 12 V 游泳池,盥洗室,淋浴间 干燥场所占81%,潮湿场所占18%,非常潮湿场所占1%
电气接触的危险-直接接触 直接接触的定义:人体与正常带电导体的接触 占各种伤害事故的45%
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将带电部分加绝缘 采用阻挡物或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遮拦或外护物具备IP2X 或 IPXXB的防护等级 做为补充防护措施:安装≤30mA剩余电流保护器 采用安全超低压 < 25 V
电气接触的危险-间接接触 间接接触的定义:人体与正常时不带电,但由于绝缘损坏或其他事故原因可能带电部分的接触 占各种伤害事故的20%
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 自动切断所接电气设备的电源 所有外露及外部可导电部分必须相互连接并可靠接地 当设备出现绝缘故障时,必须自动断开设备中的故障部分。接触电压越高,切断电源的速度要求越快,以防产生人身触电危险 不同交流接触电压下的最大允许持续时间 (S) Check the description, according IEC364
防止间接接触的保护 自动切断电源的防护措施 当保护装置部件发生危险的绝缘故障时,此保护装置自动断电 保护装置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动作
不自动切断电源的间接接触防护 采用安全性特低电压 (SELV) Un < 50V 安全隔离变压器 不得接地 采用保护性特低电压 (PELV) Un < 25V(兼做直接接触防护时) 二次回路可一点接地 采用功能性特低电压 (FELV) 普通低压变压器 需要接地 IEC 60742 IEC 60742
不自动切断电源的间接接触防护(续) 采用Ⅱ类设备 除基本绝缘外还有附加绝缘 可导电部分不与保护线相连接 置于伸臂范围之外或插入阻挡物 不接触地的等电位房间 回路的电气分隔 例如采用隔离变压器 Ⅱ类设备的符号:
等电位联结 电气设备的所有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所有可触及的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等电位联结 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到同一个接地极上
总等电位联结
接地装置 不同型式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外部可导电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