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問題 課程五: 兩岸的貿易問題(II) 日期:2002年11月1日 授課老師:黃智聰*
閱讀文獻 蔡宏明(2002),「反傾銷調查對兩岸經貿的影響」。交流,63 民91.06 頁33-36。 周添城、蔡宏明(1999),「兩岸反傾銷法之比較分析」。貿易調查專刊,4 民88.07 頁219-244。 彭美玲(1999),「兩岸貿易對兩岸產業衝擊之探討」。臺北銀行月刊,29:5=343 民88.05 頁116-133。
壹、反傾銷調查與兩岸經貿 一、2002年3月23日與29日,大陸外經貿部宣佈對原居於「中國台灣地區」和其他國的鋼鐵冷軋板捲和聚氯乙烯進行反傾銷調查。 二、2001年10月31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並於2002年1月1日實施通過。 三、傾銷: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近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 四、在調查期間內(一年期間),進口商不敢貿然遭調查之商品,使涉案國出口量 。
五、三大反傾銷措施 類別 措施 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 不超過四個月, 特殊狀況可以延長到九個月。 臨時反傾 銷措施 反傾銷稅 期限不超過五年,可適當延長。 價格承諾 期限不超過五年。
六、 兩岸在該兩項產品的交易 1、 冷軋鋼板卷:(根據中國海關統計) * 1998年台灣 大陸涉案鋼品61.98萬噸 21.9億美元 * 2001年台灣 大陸涉案鋼品118.4萬噸,4.9億萬美元(根據中國海關統計)24.35% ,占台灣出口大陸的23% 。
2、 聚氯乙烯:(根據中國海關統計) * 1998年台灣 大陸涉案鋼品14.3萬噸0.99億美元。 * 1998年台灣 大陸涉案鋼品29.3萬噸2.0億美元 * 2001年1~6月大陸進口依存度18.78% ,台灣為大陸第二大來源國,僅次於日本,但大陸卻為台灣之最大出口市場(2001年台灣出口依存度為80%左右)
六、 對兩岸貿易之影響 1、哪些商品較可能遭控告: 2、可能會有更多產品遭到反傾銷調查。 *在大陸市場數量上升且有較大市場佔有率者。 *造成大陸製造生產該產品的產業利潤、產量、銷售量或就業量下降者。 3、加深大陸台商使用台灣原料之不確定性。 4、若課高額關稅,使「台商原料來源當地化」更為明顯。 5、迫使相關原料或零組件赴大陸投資。
貳、兩岸產業分工的問題 兩岸產業分工成為1990年代臺灣經濟學界在從事研究時的一門顯學。 產業分工在概念上,可以區分為水平分工與垂直分工兩類。
若以國際產業分工的觀點來看 *水平分工大抵是指兩國各自偏重發展不相關連的產業,或是生產完全相同或相似的產品,但是在品質與附加價值上有所差異。 *垂直分工乃是指兩個國家,就某一特定產品的製成,從原材料、半成品到成品,進行上下游分工;或者就企業經營活動的幾個層面如生產、行銷、研發、產品設計、品質管制與改良等進行分工;也可以就具有上下游關係的不同產業,如石油、煉製、化學纖維、紡織品等進行分工。
現有的文獻: * 陳麗瑛(1992)根據某些台商大廠將整套勞力密集產品移至東南亞,而母公司則因研發而使產品升級的經驗,建議台商在對大陸投資時採用這種水平分工的模式。 * 高長(1994)引用嚴宗大等人(1992)所計算的產業內貿易指數指出,由兩岸產業內貿易指數自1980年的0.75%增加到1991年28.83%的情況可以證明,兩岸產業分工體系正逐步形成。
* 陳明璋(1994)則是將兩岸產業分工的型態歸納為品質、品級及品牌分工、企業功能分工、水平與垂直分工。該文認為,雖然兩岸的產業分工合作仍有待進一步討論,但兩岸的產業分工仍以垂直與水平分工兩者一起發展較佳。
*蕭峰雄(1995)以石化業、電子業、以及紡織業為例,探討兩岸產業分工的情況,並建議兩岸在上述三項產業的分工模式。蕭峰雄(1995)指出,兩岸的石化業多屬垂直分工型態。但隨著中國的技術累積與內銷市場的逐漸開放,水平分工的情形即將形成。但長期而言,水平分工可能袋給臺灣石化工業潛在的競爭威脅。在電子工業方面,建議將已經不需要設計能力的產品轉移至大陸生產,以延續產品的生命;較高級或是生命週期較短,或是生產複雜度較高高的產品,則在台灣研發生產;需要研發、但生產複雜度低的產品,則在台灣研發、大陸地區生產。另外,對於兩岸的紡織品業,建議在原料的供應方面宜採垂直分工,而在行業的劃分上業需要某種程度的分工。
張冠華(1995)由因素變動的角度,探討兩岸產業分工關係的發展。文中指出,在1980年代後期到1990年代初期,由於兩岸經濟資源稟賦的高度互補、產業結構存在階段性差異、以及受政治關係的影響,所以兩岸產業分工處在一種簡單的垂直分工關係。在1992年以後,由於兩岸各自經濟情勢的變化(例如,大陸的工業進入以重化工業為重點的起飛階段、1992年鄧小平南巡後經濟改革開放的步伐加快。而臺灣則是進入經濟轉型與產業升級的關鍵時刻、經濟自由化的程度提高、產業結構調整速度加快),使得兩岸產業分工的廣度與深度大大的提高。資本與技術密集型產業成為兩岸產業合作與分工的重要領域,而兩岸產業分工關係也逐漸由產業間分工朝向產業內分工。
* 高長、季聲國、吳世英(1995)以調查研究的方式,分析兩岸產業分工的情形。研究結果指出,大多數的台商在台灣與大陸兩地生產,都採用水平分工的模式,且多數台商表示在大陸投資與在台灣母公司生產的產品完全不同。 * 高長(1996)進一步指出,某些產業的臺灣企業(例如基本金屬、電子電機及電器等),為了保持競爭優勢,將更重視臺灣母公司的研究發展,在兩岸之間逐漸形成垂直分工的發展模式。
*練有為(2002)以1995年GTAP(global trade analysis project)之兩岸產業投入產出,分析兩岸的產業分工問題。研究結果指出,臺灣產業可以利用垂直分工的趨吉避凶方式,與中國從事產業內貿易。若一的昧限制,將反而迫使企業出走。 *史惠慈(1997)利用Grubel and Lloyd(1975)的產業內貿易指數(簡稱GL指數)來研究兩岸紡織品產業分工的情形。
*任克敏(1997)採用Balassa(1965)所提出的顯示性比較利益指數(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以下簡稱RCA指數)與GL指數,比較兩岸產品的競爭優(劣)勢,並分析兩岸產業分工的可能性。研究結果指出,兩岸間的貿易並未有明顯的產業內貿易的跡象,而是依循比較利益原則,個別發展不相關聯的產業。再加上臺灣企業以中小型企業為主要的經營型態,相對上較為缺乏統合企業營運過程上、下游的能力,所以傾向水平分工。 由該文的敘述推論,該文似乎是認為GL指數低,表產業內貿易程度越低,進而推論傾向水平分工的結論。這樣的評定標準與其它文獻有異,也使得其結論不同於其它研究。例如,陳麗瑛等人(1997)GL指數高者(即大於30%),定位為中強貿易互動型產品,這些產品在兩岸呈現水平分工的情形。林曉芬(2000)也指出,GL指數越高者,越接近水平分工型態。
兩岸轉口貿易 圖一顯示兩岸自1992至2001年期間,經香港轉口貿易的趨勢。受到臺灣對大陸產品輸出來台的若干限制,臺灣經港出口到大陸的金額遠遠高於大陸經港出口至臺灣的金額。但是,此二者的差距,有逐漸減少的趨勢。
圖1、台灣對大陸轉口進出口統計1992-2001 資料來源:同表一。
台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的前20項產品表-以2000年為基準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統計》,《兩岸兩岸經貿網》
大陸經香港轉口輸往臺灣的前20項產品表-以2000年為基準 單位:% 大陸經香港轉口輸往臺灣的前20項產品表-以2000年為基準 單位:% 資料來源:同表二。
在1996年,電子零組件已經占大陸輸台產品的項目中,非常重要地位。而接下來幾年,因為政府開放向大陸採購煤煙的關係,所以煤煙所佔的比例大幅上升,到2001年已高居第一名。其他項目大都以電子及電器製造業相關零件及半成品,由大陸電子零組件輸往台灣的量大幅上升,台灣與大陸以往的垂直分工體系,必定會受到影響,甚至可能會轉變為競爭的關係。
國際比較利益原則 Hecksher-Ohlin要素稟賦理論則著重在,產品的生產與出口的型態上。認為一個國家傾向於利用相對密集的生產要素稟賦,生產並出口產品。換言之,一國生產其具有相對比較利益的財貨加以出口,而進口其具有相對比較劣勢的貿易財。而當前的兩岸貿易分工現象,也引含了兩岸間的比較利益配置及生產上的分工。
事實上,傳統的貿易理論背景,是假設生產要素在國際間無法移動,也就是說即使在一國境內的各區亦之間也可能無法移動。另外,貿易理論也受制於一些簡單化的假設(例如,各國的技術水平與消費者的喜好大致相同、市場資訊的可以自由取得、供給面決定貿易型態、以及生產報酬不受生產規模之不同而改變等)。 這些假設與現今全球自由貿易現況,均有相當大的差異。也就是說,此種貿易活動僅發生在各國間不同產業的交易行為,即產業間貿易(inter-industry trade)。
林昱君(1994)曾綜合以往學者的實証研究發現,雖然利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卻獲得一個相同的結論,即許多製造業的商品貿易,是歸類於同一類產品(identical products)間的相互貿易,而非不同產品間的貿易。如果依照經濟學的角度分析,同一類產品不論在需求面或供給面,指的都是完全相同的產品。 在這樣的定義下,根據Grubel and Lloyd(1975)指出,沒有一個國家會同時進口與出口完全相同的產品,所以產業內貿易(intra-industry trade)的現象是不可能存在的。但是,事實上貿易伙伴之間卻能同時存在進口與出口相似的產品,亦即所謂的產業內貿易。
以Balassa(1965)所提出的RCA指數,先判別臺灣產品在中國大陸較具比較利益者。 而後,再利用依據Aquino(1978)的建議所修正的GL指數,來分析兩岸產業內貿易的情形。 並依據陳麗瑛等人(1997)年的建議,利用GL指數的高低分析兩岸產業分工的情形。
產業內貿易指數 RCA指標:Balassa(1965)所提出的RCA指數,計算方式如下: (1) Xw=臺灣對世界出口總額(台灣海關資料)-對中國出口額(台灣海 關資料)+從香港到大陸的轉口貿易額(香港海關資料)。 Xwi=臺灣第i類產品對世界出口額(台灣海關資料)-對中國出口額(台灣海關資料)+從香港到大陸的轉口貿易額(香港海關資料)。 Xc=從臺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的總額; Xci=第i類產品從臺灣經香港轉口輸往大陸的總額。
3. GL指標:Grubel and Lloyd(1975)產業內貿易指標(即GL指標,或稱IIT指標),計算方式如下: (2) 其中,GLj代表H.S.Code四碼產品的GL指數,Xi代表H.S.Code四碼下的六碼產品細項出口額,Mi代表H.S.Code四碼下的六碼產品細項進口額。
* 為了避免高估的缺失,GL指數的計算須依照Aquino(1978)的建議作修正。修正後GL指數(以下簡稱AGL指數)之計算方式如下: (3) * 根據陳麗瑛等人(1997)的定義,若某一項產品的AGL指數在30%以上,則列為兩岸水平分工的產品。反之,則為兩岸垂直分工的產品。
兩岸產業分工的探討 一、具比較優勢的產品
2. 垂直與水平產業分工 表3 1996-2000RCA大於2.50之AGL區間個數 資料來源:同表二。
表4 2000年產業內貿易及產業間貿易之貨品 單位:% 表4 2000年產業內貿易及產業間貿易之貨品 單位:% 資料來源:同表二。 註:此表以RCA大於2.5前30名之貨號為標準,如需詳細資料請向作者索取。
結論與討論 1. 本文主要的研究發現為,台灣具有比較利益的產品,有變多的趨勢。另外,依據本文的研究顯示,兩岸產業分工呈現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並存的現象。大多數的產品與中國大陸呈現垂直分工的情形。 2. 事實上,本文只論兩岸產業分工,即使得到兩岸產業分工的型態與未來可能的發展,事實上是不足的。 3. 另外,產業分工的方式相當多,陳明璋(1994)就將兩岸產業分工的型態歸納為品質、品級及品牌分工、企業功能分工、水平與垂直分工。
4. 臺灣目前在兩岸的產業分工中,尚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主要的原因在於臺灣之資源稟賦、豐沛的資金、高層次的技術、優良的管理能力等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市場因素,支配了臺灣與大陸貿易分工與企業功能性分工的型態。然而,臺灣的這些比較優勢,部分正在喪失當中。 5. 最後,以國際比較利益的觀點來論兩岸未來的產業分工發展,事實上並沒有考慮到政治因素。
參、開放大陸產品進口對台灣產業的影響 一、投入產出表
1、區域投入係數= or 2、區域貿易係數=
二、假定台灣 大陸不變, 但大陸 台灣 ,則對兩岸產業的總產量效果產生何種影響 ?
情況一: 自中國進口最終商品增加5%, 只取代台灣自其他國家的進口財。 Y1CT……YiCT…….YnCT ,取代MYT
情況二: 自中國進口最終商品增加5%, 且取代台灣的國產品, 台灣的最後需求將受影響 。 Y1CT….YiCT….YnCT ,取代Y1TT….YiTT….YnTT
情況三: 自中國進口中間商品增加5%, 只取代台灣自其他國家的進口財, 對台灣的最後需求沒有影響 。 ZijCT 取代MjOT,對YiTT沒有影響
情況四: 自中國進口中間商品增加5%, 只取代台灣國產品, 將直接影響國產品的產出 。 ZijCT ,ZijCT => 影響XiT和XiC
結論 1、開放自中國進口的商品,無論中間商品或最終商品,若對台灣的國產品沒有影響,只是取代台灣自其他國家的進口財時,則對台灣全體的產業均有利。 2、若所進口的商品會取代台灣的國產品時,以進口最終商品的情形最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