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與綁教育部補(捐)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面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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鬆與綁教育部補(捐)助 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面面觀 主講人:黃永傳 108年3月12日 (資料來源:教育部會計處)

大 綱 一、前言 二、介紹名詞 三、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 四、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注意要項 五、填列經費表注意要點 六、填列經費表案例 七、結語

前 言

壹、本次修正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原則 一、結合內部控管理念 二、鬆與綁兼顧

貳、適用範圍變更 一、限補(捐)助及委辦事項 二、不含採購事項

介紹名詞

壹、釐清重要名詞 一、協助: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 言。 二、補助: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 平行機關間言。 三、捐助:政府機關對民間團體或 個人言。

貳、定義名詞 一、執行單位:係指受補(捐)助或受委託 之法人、機關(構)、學校、國內外 團體或自然人。 二、委辦:指本部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工 作所需,依行政程序法委託執行單位, 辦理屬於本部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

叁、本結報作業要點屬性 一、旨在規範報支程序。 二、至報支標準與條件係援引 行政院或行政院主計總處 所訂標準或函示。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修正重點

壹、減少重複規範項目 一、排除以政府採購法辦理者。 二、不重複規範出席費、稿費、 講座鐘點費、裁判費、國內 旅費等支出標準。

貳、簡化行政流程項目 一、執行單位免於委辦案件經費申請表 核章。 二、採購清冊免於逐次編製。 三、統一經費申請表件。 四、符合相關規定之執行單位,其原始 憑證採就地保管。

叁、鬆綁經費編列基準 一、刪除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 二、高級中等學校專任行政助理得予兼職。 三、放寬得調增臨時工作人員薪資幅度。 四、刪除資料檢索費上限。

肆、強化管理機制 一、增列應予收回經費之態樣。 二、控管結報情形:未依限結報且未依 限申請展延者,教育部(以下簡稱本 部)得於完成計畫結報前不再撥付計 畫主持人之新計畫款項,並得逕予 註銷該筆補(捐)助或委辦經費,且 得收回已撥付經費。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注意要項

壹、非屬補(捐)助項目 一、人事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加班費。如有延長工作時間者,得由執行單位年度經費核實支付 加班費。 三、內部場地使用費。但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行政管理費:包括執行單位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 備維護等費用。但因配合本部政策需要者,不在此限。

貳、經費撥付原則 一、400萬元以下一次全數撥付。 二、逾4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分二期按計畫核 定總額之60%及40%撥付。 三、逾1,000萬元至未達3,000萬元分三期按計畫 之40%、30%及30%撥付。 四、逾3,000萬元者,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五、執行率達70%以上者,得請撥次一期款。

叁、計畫經費支用原則 一、報支經費應以計畫執行期間前、 後一個月內所發生支出為原則。 二、除零用金限額以下之小額付款外, 不得由計畫主持人或執行單位人 員代領轉付。

肆、計畫經費之變更 一、涉及一級用途別(人事費、業務費、設備及投資) 互相流用、指定經費項目變更、補(捐)助比率變 更、補(捐)助或委辦金額之變更,應報本部同意 後辦理。 二、人事費除未依學經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員,致 賸餘款不得流用外,得於流用未超過20%範圍內, 由各執行單位循其內部行政程序自行流入業務費 辦理;逾上開比率者,仍應報本部同意後辦理。

伍、計畫產生收入及結餘款繳回 一、利息收入免予繳回。 二、除另有規定外,研發成果收入、廠商違 約金收入及其他衍生收入按原補(捐) 助比率繳回。 三、除另有規定外,未執行項目與賸餘款按 原補(捐)助比率繳回。

陸、計畫結報期限 計畫核定執行期間屆滿後 二個月內須完成結報。

填列經費表 注意要點

壹、經費表注意事項(一) 以補助民間團體為例

貳、經費表注意事項(二)

叁、經費表注意事項(三) 經費申請表,如未經申請補助單位之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及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簽章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本部業務司 本部會計處 經費申請表,如未經申請補助單位之承辦單位、主(會)計單位及機關學校首長或團體負責人簽章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肆、經費表注意事項(四)

伍、經費表注意事項(五) 經費編列是否依原核定公文、徵件須知、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等規定 經費表散總合 計須正確 人事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行政管理費 經費編列是否依原核定公文、徵件須知、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等規定 經費表散總合 計須正確

陸、經費表注意事項(六) 人事費 如未依該學經歷與期程聘用人員致賸餘經費不得流用,須按補助比率繳回。 年終獎金之比例 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 編列年終獎金。 擔任本部不同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如同年12月1 日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均可依 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率發給年終獎金。 例:期程自2月開始,年終比率?

柒、經費表注意事項(七) 業務費 須依經費項目編列 經費項目:出席費、審查費…… 工作項目:XX研討會、XX活動……

捌、經費表注意事項(八) 業務費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明 講座鐘點費 2,000 3 6,000 A課程外聘2節 B課程外聘1節 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交通費 1,400 4 5,600 A課程講座 B課程講座 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說明 A課程 6,800 1式 外聘2節鐘點費=2,000*2=4,000(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交通費=1,400*2=2,800(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B課程 4,800 外聘1節鐘點費2,000(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玖、經費表注意事項(九) 業務費 經常門、資本門項目歸類 物品(業務費/經常門) vs 設備(設備及投資 /資本門) 單價1萬元以上 且耐用年限2 年以上→設備 單價1萬元以上 耐用年限2年以上 耐用年限未達2年或單價未達1萬元→物品

拾、經費表注意事項(十) 業務費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安裝工資 500 2 1,000 電腦螢幕 2,500 5,000 電腦主機 經常門、資本門項目歸類 案例:業務費(經常門)金額為何?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安裝工資 500 2 1,000 電腦螢幕 2,500 5,000 電腦主機 20,000 40,000

拾壹、經費表注意事項(十一) 業務費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安裝工資 500 2 1,000 電腦螢幕 2,500 5,000 經常門、資本門項目歸類 案例:業務費(經常門)金額為何? 均為資本門,應合併為1項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總價 安裝工資 500 2 1,000 電腦螢幕 2,500 5,000 電腦主機 20,000 40,000 設備取得時,原則上應按其成本予以資本化。所稱成本,係指為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且合理之支出

拾貳、經費表注意事項(十二) 業務費 與經費項目相關之規定 經費項目 相關規定 出席費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稿費 審查費 106年12月27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60103113號函修正發布, 自107年1月1日生效。 出席費之支給,以每次會議新臺幣2,500元為上限,由各機關學 校視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稿費支給基準數額表。

拾叁、經費表注意事項(十三) 業務費 與經費項目相關之規定 相關規定 講座鐘點費 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107年1月23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 函訂定發布,自107年2月1日生效 外聘:2,000元/1,500元 內聘:1,000元 講座助理: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

拾肆、經費表注意事項(十四) 業務費 與經費項目相關之規定 國內旅費=交通費+住宿費+雜費 計畫人員出差可編雜費,外聘講座、委員無雜 費 相關規定 國內旅費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短程車資 交通費 國內旅費=交通費+住宿費+雜費 計畫人員出差可編雜費,外聘講座、委員無雜 費

拾伍、經費表注意事項(十五) 業務費 與經費項目相關之規定 經費項目 相關規定 保險費 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七條 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 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得以辦理保險者。 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 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得免經核准,由服務機關學校逕依有關規定辦理保險者。 派駐有戰爭危險國家之駐外人員得辦理投保兵災險者。 辦理文康旅遊活動得為參加人員投保旅遊平安保險者。

拾陸、經費表注意事項(十六) 業務費 與經費項目相關之規定 經費項目 相關規定 膳費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 宿費 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250元,午、晚餐每餐單 價須於80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 其一日膳費以200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 定辦理。 所需經費應依預定議程覈實編列。 應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實際需要依繕宿費基準核算之總額範圍內 互相調整支應。

拾柒、經費表注意事項(十七) 行政管理費 定義:執行單位因辦理計畫所支付不屬前述費用之水電費、電話費及設備維護費屬之。 行政管理費已涵蓋之經費項目,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依業務費之金額級距,分段乘算比率後加總。 上限為60萬元,但因特殊需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拾捌、經費表注意事項(十八) 行政管理費 依業務費之金額級距,分段乘算比率後加總。 業務費300萬元(含)以下者,得按業務費*10%以內編列。 業務費超過300萬元以上部分,得按超過部分*5%以內編列。 例:業務費4,255,973元 $3,000,000*10%=$300,000 ($4,255,973-$3,000,000)*5%=$62,798.65 →行政管理費=$362,798 若進位至整數會超過上限,則不進位

拾玖、經費表注意事項(十九) 設備及投資 應依行政院訂定之「財物標準分類」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各類歲入、歲出預算經常、資本門劃分標準」規定。 107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審議作業相關規定-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 個人電腦(含作業系統、不含螢幕):25,000元 個人電腦(含作業系統、含螢幕):30,000元 筆記型電腦:30,000元

填列經費表案例

壹、經費表注意事項案例(一) 辦理方式不一致 107年僅執行9個月,若12月1日仍在職者,始得按當年工作月數依比率編列年終獎金。 核銷為審計權,可改為報支

貳、經費表注意事項案例(二) 相關規定已修正

叁、經費表注意事項案例(三) 專家學者不補助雜費,「差旅費」應修正為「交通費」 經費表散總合計須正確

肆、統塊式經費差異對照表-人事費 修正前 修正後 107,242

伍、統塊式經費差異對照表-業務費 修正前 修正後 624,346 624,346

陸、統塊式經費差異對照表-設備及投資 修正前 修正後 200,000 30,000 150,000 20,000 200,000

結 語

壹、善用補(捐)助款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請善用教育經費,提 升教育品質。

貳、服務公職理念 風平浪靜 乘風破浪 興風作浪 勵精圖治 呼風喚雨 撥雲見日 無憂無慮 因勢利導

報告結束 敬請賜正 賜教電郵:ychwang@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