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前禱 願你們在一起的生活 散發出如同百合一樣的馥郁芳香, 使你們的心靈能 時時飄香嚮往天堂。 願你們在天主的助祐下, 能活出彼此所誓許的的忠誠。 這忠誠將使你們成為同心合意的記號, 也將使你們成為有德兒女的父母親。 (Liber Ordinum)
婚禮慶祝的一些牧靈考量、 挑戰、原則、問題 第十章 婚禮慶祝的一些牧靈考量、 挑戰、原則、問題
在這章當中,我們首先將探討一些在婚禮實踐時,所會面臨到的一些實際問題和挑戰,同時也涉及到如何做更好的表達,這些問題有些是牧靈的層面,有些則是傳統習慣的層面。其次我們也將涉及一些有關婚前準備的實際論題。
甲、婚禮的實踐 一、婚禮慶祝的基楚和首要原則:天主之愛的慶祝 兩個領了洗的教友,他們彼此之間的婚姻是一件聖事,因此這婚姻該當是全體天主子民公開以及積極主動參與的禮儀慶祝,而這正是婚禮準備的重要基礎。因為婚禮是一項聖事,所以基本上它是對那顯現在耶穌身上的死亡和復活的天主忠誠之愛的慶祝。它是那包含了好與壞、生病與建康的生活的慶祝。它也是夫婦彼此雙方相互反映天主忠誠的慶祝。
二、新人的職務員角色 新人是整個婚姻奧蹟慶祝的焦點。然而作為邀請眾人作他們在天主面前愛情的見證者,他們對那些在禮儀慶典中臨在的人也負有一份牧靈的責任,也就是要盡到新人的「服務員角色」的責任。這個角色不單單只是表達合意,也可以在婚禮的許多層面有所表達。
例如,作為慶祝的「主人」,新郎和新娘可以執行他們待客的職務,也就是在教堂門口歡迎前來參禮的賓客,或是如果此時不方便的話,也可以在進堂之後,由新人向大家致歡迎詞。在選擇讀經和禮文的時候,不僅要切合新人自己的實況,同時也要顧及整個聚會團體的需要。當在禮儀進行中,新人需要回答或說話的時候,應該大聲清楚地說話,好讓參禮者能夠聽到(若禮儀空間太大,應為新人準備麥克風)。因為他們是在教會面前結婚,教會應該要知道他們說了什麼。
在我們的環境中,最大的牧靈挑戰恐怕是婚前準備的不足,新人父母對他們在教堂結婚的期待比他們自己的期待更大,以及如何幫助新人了解到他們就是婚禮的「主人」,並且在主持婚禮神父或輔導神父的幫助下,為禮儀作出積極主動的準備。當然,這跟主持婚禮的神父對婚禮的概念有很大的關係。 三、牧靈挑戰 另一個挑戰是如何幫助新人去了解到,禮儀慶祝是要求整個聚會團體的積極主動參與,因為新人此時很容易將焦點放在彼此的浪漫表達上,而忽略了團體的需要,最明顯的影響就是聖歌的選擇及表達方式。
四、婚禮的進堂式 婚禮的進堂式有許多的表達方式,可以以許多種方式進行。 不過在進堂式中,多是新娘與父親及新人彼此關係的表達,而常是忽略了新人、服務員及參禮者與教會關係的表達。因此整個進堂式的真正意涵應該受到強調,也就是要表達整個教會一起進入到基督奧蹟當中的意涵。主持婚禮神父可以在進堂式前於教堂門口對新人表達教會的歡迎之意,並在歡迎新人時,可以對這深層的意義有所宣告。
五、婚姻的「誓詞」 在《婚姻禮典》中已有固定的婚姻合意誓詞,因此可以很方便也很放心地使用這固定的格式。當然也可以讓新人按照他們自己的實況寫下誓詞,不過,主持婚禮神父或輔導神父一定要事先審核,確保這誓詞具有清楚核心表達,也就是彼此的合意。1979年,加拿大的婚姻禮典曾就婚姻誓詞作了這樣的規範:
「作為一個真正的記號,這誓詞的格式就必須能夠表達出所有教會在正常情況下所表達的,並且不含任何有違教會信仰和習慣的內容。因此,這個格式要能夠指出一方被接受成為對方的丈夫或妻子,一方要對另一方忠實,婚姻乃是終身之事。雙方個別地在見證人和團體面前,向對方宣讀這誓詞。 這合意必須是無條件的,在天主教會的眼光中,加上但書如『只要我們的愛情持續著』,將使得合意的表達成為無效。……這格式必須清楚簡明,並且要避免華麗的文藻、感情充沛的、叨叨絮絮的、格式混亂的。這裡再次提醒新人對聚會團體的職務員功能。」
六、新人的位置 新人的位置安排要讓信友們能夠清楚地看到整個禮儀進行為原則。
七、彌撒外舉行的婚禮 按照《禮儀憲章》的教導:「婚姻平常是在彌撒內舉行」,但是因為婚姻狀況非常多樣化,因此在一些狀況下,必須在彌撒之外舉行婚禮。一個最常遇見的情況是新人一方是非天主教徒,那麼就不允許在彌撒中舉行婚禮,因此在《婚姻禮典》終究特別提到, 「如果是天主教徒與已受洗的非天主教徒結婚,應選用『彌撒外舉行的婚禮』。」不過加上但書:「如認為合適,在有教區當局的同意下,也可選用『彌撒中舉行的婚禮』,但非天主教徒的一方,原則上不得領聖體。」而如果是天主教徒與未受洗者結婚,則當用「教友與教外人的婚禮」。
有關天主教徒與受洗的非天主教徒婚禮中的領聖體問題,一直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原則上非天主教徒的一方是不得領聖體的,不過在美國有些教區的主教,允許受洗的非天主教徒領受共融禮,只要他或她表達出與天主教相同的聖體信仰。
另外還有一個情況是,新人雙方都是天主教徒,但是一方或是雙方對信仰已經冷淡,不再熱衷,甚至很久都不再進堂。堂區面對此情況時,首先應該弄清楚他們為什麼要到教堂來結婚(如奉父母之命)?如果他們願意接受婚前輔導,且在輔導的過程中,可以看到這婚姻將使他們重燃信仰的熱火,重新回到教會的跡象,那麼婚禮就很適合在彌撒中舉行, 但是如果他們仍然無法參與感恩禮,那麼最好是在彌撒外舉行婚禮。
八、婚禮慶祝的幾點撮要原則 1. 即使是彌撒中舉行的婚禮,婚禮慶祝也應該有一個清楚的表達,一個區別於感恩聖事的聖事儀節的表達,同時也該表達出婚禮與感恩禮之間的內在聯繫。
2. 婚禮也應該清楚地表達出結婚新人作為聖事施行者(主禮)的角色來,他們的角色是關鍵角色,而且是處在整個禮儀的中心位置。在天主子民的聚會團體當中,他們應該見證和慶祝他們所分享的基督徒信仰,以及他們所共有的基督門徒的新關係,換句話說,他們應該成為聖事。
3. 聖事服務者(主持婚禮神父)在慶祝當中的角色反省。其禮儀行動應該能夠表達出他是代表堂區團體及整個大教會,見證及支持這對結婚新人的愛情。
4. 作為教會的代表,主持婚禮的神父可以按照新人所選擇的經文講道,同時也可以邀請聚會團體,而特別是新人作一分享。如果婚禮是在彌撒當中舉行,那麼講道就該指出感恩禮是婚禮的一個部分,並且在兩者之間有一內在的聯繫:彌撒是天主對我們愛的盟約的最極致表達,而婚姻也是一個愛的盟約,婚姻的生活該當是一個彼此忠信相愛的生活,並成為天主深愛人類的活標記。另外在彌撒中,我們紀念了基督的死亡及慶祝祂的復活,而婚姻生活正是基督死亡和復活的生活見證。
5. 在今天男女講究平等的文化中,由父親將新娘交給新郎的父權文化表達,或許可以改變一下,而變成由雙方家庭將新人交給彼此。如何表達?可以進一步討論。
6. 聚會團體對新人支持也該有所表達,如互祝平安或為新人覆手。
8. 禮儀應該絕對避免性隱涉的語言,也該避免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歧視性表達。
9. 婚禮是一項「過渡」的儀節,一項能解釋基督由死亡到復活的逾越過程。所以基督徒的婚禮應該要清楚地表達出逾越的奧蹟,因此婚禮的最基本要素就是要強調出復活基督在聚會團體中的臨在,而這就是透過新人的聖事表達而將復活的主耶穌基督臨在於團體當中。
10. 基督徒的婚姻也具有分享基督徒信仰和身份的使命,因此,在婚禮當中,應該提供給新人機會去確定他們參與教會使命的責任。
乙、婚姻聖事的準備 按《婚姻聖事的準備》,將婚姻聖事的準備分成三個階段: 一、遠程準備 1. 培育期間:包括嬰兒期,童年及青少年期。 2. 培育場所:家庭、學校、堂區、培育小組(家庭的協助單位)。 3. 培育目的:使之尊重人性價值。 4. 培育內容:品行、自制、自重、個人愛好及傾向的正確使用、尊重異性。除此之外,為基督徒,還需要靈修和教理的培育。 5. 培育方法:基督徒家庭的見證、教會(堂區)的教育、陪伴及陶成、大眾媒體的運用。
二、近程準備 1. 培育期間:從訂婚至結婚這一段期間。 1. 培育期間:從訂婚至結婚這一段期間。 2. 培育場所:堂區、總鐸區、堂區協調機構,人員包括牧者(本堂神父)、要理講授員、所需各領域的專家。 3. 培育目的:有關友誼及對話關係的人性價值成熟的確認、信仰生活的加深、有關教會聖事的認識、活出個人及團體幅度的個人及家庭信仰生活、對活出一個真正基督徒生活所可能面臨的困難的認同(確認)、社會意識的加強、與家庭成員關係、對基督徒婚姻的瞭解、有意識要成為在基督內的一體。
4. 培育內容:以天主聖言為基礎的要理講授並以教會訓導的指導原則作為詮釋、在天主為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計畫中,男女之間人際關係的自然需求(倫理及個人良心的培育)、確認具有為家庭生活所需的最基本的心理、教育、法律、醫學等本能、瞭解婚姻與教會及社會的關係、瞭解在教會面前的合意的重要性、交談友誼、祈禱生活、靈修、聖事(和好聖事及聖體聖事) 5. 培育方法:一系列課程。
三、即期準備 1. 培育期間:即將踏上紅地毯彼端,是一最後的緊鑼密鼓準備期。 2. 培育場所:如前。 1. 培育期間:即將踏上紅地毯彼端,是一最後的緊鑼密鼓準備期。 2. 培育場所:如前。 3. 培育目的:補充近期準備(特別是在教義、倫理、靈修方面)、祈禱經驗、禮儀準備、法典的傳授。 4. 培育內容:教義、倫理、靈修、祈禱(退省)、禮儀、法典、要理、聖事 5. 培育方法:更密集的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