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人壽行政受理] 業行部-周永蘭 103.06.26 103.07.02修改
【目錄】 1.單位代號及簽署章 2.首期報備方式-傳真報備 3.台銀服務據點VS傳真報備電話 4.首期保費-匯款帳號/轉帳授權書 5.首次送件,須加附『登錄證』 6.要保書使用/照會通知/保單寄發 7 代辦非威盛件之照會結案通知 8.轉單換件規範(追回新契約佣金) 9.保單簽收回條逾期工本費 10.E化作業-預計7月中旬完成
1.單位代號及簽署章 簽署章,同現行相同 (台銀人壽代號為 ) 3
2.【首期報備】-傳真報備單 請使用『要保資料表』傳真報備 要保資料表之範例 威盛總公司+業務員+手機NO 報備日期
3.【服務中心/傳真報備電話】 上述亦為文件寄送處(台北區單位,請寄台銀總公司7樓展業科) 台北傳真:02-2702-5420 台北傳真:02-2706-0417 上述亦為文件寄送處(台北區單位,請寄台銀總公司7樓展業科)
4.【首期保費-匯款帳號/授權書】 PS:臺,不可寫簡寫的『台』哦!
5.首次送件,須加附『登錄證』 【首次報件】: 業務同仁須加附『威盛登錄證』正反面。(反面請簽名) 【剛完成登錄或換證者】: 業務同仁須加附『登錄一覽表』。
6.【要保書使用/照會通知/保單寄發】 要保書,一律以印刷版為主。 照會:以書面紙本通知。 保單:須於三個營業日內交要保人。 1.台銀總公司,全寄至威盛總公司(大台北區) 2.台銀分公司,則直接寄送各據點 照會補件期限為7個營業日 首期保費未入帳期限為3個營業日,逾期則退件 保單:須於三個營業日內交要保人。
7.代辦非威盛件之照會結案通知 【影響招攬單位之權益時原則】: 通知原招攬單位.(例:解約/繳清等) 【不影響招攬單位之權益時原則】: 通知原招攬單位.(例:變更/附加等) 但,如有註明下列時,將通知威盛同仁 如需洽詢,請電威盛保經 (業務員) 行動:0910-XXX-XXX 9
8.轉單換件規範(追回新契約佣金) 【期間】:前6個月 後9個月 有效契約減少新契約有效契約變少 【對象】:被保險人 10
9.保單簽收回條逾期工本費 研議中 但契撤時,須另付200元工本費 11
10.E化作業 預計7月中旬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