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鑑定工具說明 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 疑似情障 疑似ADHD 疑似其他障礙 無顯著問題者 情緒 障礙 量表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循鑑輔會流程進行 鑑定安置 由學校 輔導室 持續輔導 醫院診斷證明 (陳述臨床症狀)
Michael H.Epstein Douglas Cullinan 編製 鄭麗月 修訂 情緒障礙量表 Michael H.Epstein Douglas Cullinan 編製 鄭麗月 修訂
適用範圍 五歲到十八歲。 是一種程度的量表,用來協助人們對情緒和行為障礙兒童的瞭解, 並且可評量學生是否符合情緒和行為障礙特殊教育的要求。 本量表的標準分數是由原始分數的分配計算而來,分量表平均數為10、標準差是3 。整體的情緒障礙商數平均數是100 、標準差是15。
施測說明 評量者的資格: 必須認識受評兒童至少兩個月。 測驗時間: 不適宜時間限制, 因此評量者可以依照他的速度完成評量。 而最重要的是評量者要確實的評量每個題目。
量表內容與計分 第一部份:學生能力特徵:整體能力(OC) 係評量兒童與整體適應有關的正面技能或長處,共7題。 計分方式:評量者需考慮受試學生與其他同齡同性別的學生做比較, 再用五點量表評量: 「很好」計4分、「好」計3分、 「普通」計2分、「差」計1分、 「很差」計0分。
第二部分:學生的情緒與行為問題 無能力學習(IL)、人際關係問題(RP) 、 不當行為(IB)、不快樂或沮喪(UD)、 生理症狀或害怕(PF)、社會失調(SM) 各分量表的評量方法: 每個題目採用四點量表評量: 「沒有問題」計0分、「問題輕微」計1分、「問題顯著」計2分、「問題嚴重」計3分。
第三部份:情緒與行為對教育表現的不利影響 評量方法: 以六點量表來評量: 0 沒有不利影響 1 影響程度輕微 2 影響程度中等 3 影響程度顯著 4 影響程度嚴重 5 影響程度極微嚴重
偏差分數的解釋 五個情緒障礙特質的分量表(指無能力學習、人際關係問題、不當行為、不快樂或沮喪、生理症狀或害怕) 。 顯著差異的分量表分數約在PR91以上或超過標準分數13以上。 若兒童在情緒障礙特質中任何一個分量表的分數有顯著差異,則此兒童可能具有情緒障礙。
偏差分數的解釋 有顯著差異性的社會失調分量表(SM) 分數約在PR91以上或超過標準分數13以上。 這樣的分數表示該兒童在社區裡有反社會性和青少年犯罪問題。 有的兒童在社會失調分量表中分數高,但在其他五個情緒障礙特質的分量表中的分數並沒有顯著差異性,表示該生需要某些教育介入,而不一定是需要特殊教育服務。
偏差分數的解釋 情緒障礙商數越高,表示情緒障礙的偏差性越大 情緒障礙商數高於120,相當於PR91,表示情緒具有顯著的差異性。 如果,有的兒童其情緒商數屬於中高程度,但分量表分數未有顯著的情緒困擾特質,如其情緒和行為功能在其他評量方面沒問題,則表示該生雖不需特殊教育服務,但須某些教育介入和輔導。
偏差分數的解釋 在整體能力分量表裡,分數越低,表示行為偏差越大。 整體能力分量表分數的百分等級低於9,相當於標準分數8以下,表示其情緒具有顯著的差異性。 學生在這些特別的題目所表現的特質欠佳,可能需要教育輔導;但學生在某些特別的題目所表現的特質量好,可視為該生的長處,在規劃教育計畫時應予考慮。
使用SAED辨認疑似情緒困擾學生: 情緒困擾是一種狀況,包含五項情緒障礙特質之一項或一項以上之特徵,在一段長時間內,具有顯著的程度而導致教育表現的不利影響。當學生符合以上的狀況,可能被確認為情緒困擾。 分量表的標準分數在14到16分之間,可判定具有情緒和行為問題,標準分數在17或高於17分以上者,可高度確定具有情緒和行為問題。
實例練習一
問題行為篩選表 洪儷瑜 邱彥南 張郁雯 孟瑛如 蔡明富 編製
適用範圍 施測說明 國小一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學生 分國小和青少年版 評量者: 分為家長版和教師版 測驗時間: 無時間限制,作完全量表約需20分鐘。
量表內容與計分 第一部份: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狀評量 1.國小和青少年版除了第十二題題目不同 外,其他題目均相同。 2.共計18題。 3.內容:1-9 題為不專注問題評量; 10-18題為衝動/過動問題評量。 4.以Liker五點量表方式評量, 但計分時將轉化為兩點計分方式。
量表內容與計分 第二部份: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狀對功 能損失情形 分別評量團體、人際、學業、工作的四項活動受損情形。 共8題。 以Liker五點量表方式評量,得分越高表示症狀對功能的影響越大。
量表內容與計分 第三部份:對立性違抗行為(ODD) 之相關症狀評量 共8題。 主要在評量學生在違抗行為障礙症狀出現頻次。 以Liker五點量表方式評量, 但計分時將轉化為兩點計分方式。
量表內容與計分 第四部份: 違規行為(CD)之相關症狀評量 1.共15題。 2.主要在評量學生在違規行為發生頻次。 3.以Liker五點量表方式評量, 但計分時將轉化為兩點計分方式。
量表內容與計分 第五部份: 此部分僅出現在青少年版。 主要是檢驗第四部分的13、14、15題的行為初現年齡是否早於13歲。 此係依據DSM-IV所規定年齡限制所編制。 每題採「是」、「否」方式回答。
分數的解釋 -- 第一部份 注意力缺陷症狀: 第1-9依上述計分方式得6分(含)以上 衝動/過動症狀: 第10-18依上述計分方式得6分(含)以上 混合型症狀: 第1-9、第10-18依上述計分方式均得6分 (含)以上 其他:為符合上述二種症狀而第1-18依上述計分方式得7分(含)以上
分數的解釋 第二部份 8題之總分在切截分數以上,表示症狀對功能有顯著影響。 切截分數如下: 小一到小三 小四到小六 國一到國三 小一到小三 小四到小六 國一到國三 教師評版 22分 20 20 家長評版 20 19 18
分數的解釋 第三部份 1-8題中有四項以上得一分者,得分在4分以上(含),即符合ODD的症狀,需進一步輔導。
分數的解釋 第四部份 國小一到三年級及國小四到六年級在此部分1-15題有三項得一分者,即得分在3分以上(含),就符合CD的症狀,需進一步指導。 國一到國三計分如上述,即得分在3分以上(含),就符合CD的症狀。 但第13、14、15題之計分方法需參考第五部分。
分數的解釋 第五部份 青少年版第四部分第13、14、15題為1分時,必須同時在第五部份1、2、3題計為1分者,才行計1分。 否則第13、14、15題依舊視為0分。
什麼是 ODD 對立性反抗疾患 對立性反抗疾患的基本特質是延續至少六個月,針對權威形象者所產生的違拗、反抗、不服從以及敵視的行為,其特徵為經常發生的下列幾點: (一) 一種反抗、敵意或背道而馳的行為模式。這種行為持續六個月以上, 而在這期間下列情況出現四次以上: 1. 經常發脾氣 2. 經常與成年人起爭執 3. 經常主動反抗或拒絕聽從成年人的要求或規定 4. 經常故意激惹他人 5. 經常因自己的過失或不當舉止而責怪他人 6. 經常暴躁易怒或易受激惹 7. 經常充滿憤怒與憎恨 8. 經常懷恨或記仇 9. 經常任意發誓或說髒話 (二)此種行為障礙對人際關係、學校功課、或在工作上造成相當的損傷。 (三)此種行為的發生並非來自精神失常或情緒障礙。 (四)此種行為並沒有達到反社會行為的診斷標準;即假使是發生在18歲以 上,其行為沒有達到反社會行人格異常的標準。
什麼是 CD 品行疾患 此症狀要在下列十五種行為當中在過去十二個月裡出現至少三種以上, 而且在過去六個月裡至少出現一種 (1)對別人和動物的攻擊: 1. 有欺凌、威脅、或恐嚇的行為。 2. 常引發打架。 3. 使用能造成他人嚴重身體傷害的武器 (如:棍棒、磚塊、敲破的瓶子、刀、槍械)。 4. 對他人的身體殘忍。 5. 對動物的身體殘忍。 6. 直接面對受害者而偷竊(如:從背後勒頸搶劫、扒竊、強奪、持械搶劫)。 7. 強迫他人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如:強暴、攻擊、殺人)。 (2)財物的破壞: 8. 故意破壞他人財產(如:故意縱火以意圖造成嚴重損害)。 9. 以其他方法故意毀損他人財產(如:砸毀車窗玻璃、校園內蠻橫地破壤)。 (3)欺騙或偷竊: 10. 侵入他人住宅、建物、或汽車。 11. 經常說謊或背信以藉此獲取財物或利益或逃避債務責任(意即欺詐他人)。 12. 未面對受害者的狀況下偷竊價值不菲物件(如:在商店內順手偷竊、偽造)。 (4)嚴重違反規定: 13. 兒童患者經常不顧父母禁止而夜間在外遊蕩,這在十三歲之前即開始。 14. 有逃家在外過夜的模式。 15. 常逃學,這在十三歲之前即開始。較年長的個案則為無正當理由而常曠職。
實例練習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