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018.5
海关企业信用管理 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信用等级概况 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三、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的延续和变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五、园区海关近年的重点工作:一般认证重新认证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信用等级概况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现有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企业(正常企业,不含注销)5825家,其中高级认证企业21家,一般认证企业312家,失信企业7家,其他5485家为一般信用企业。认证企业(含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为5.9%,南京关区该比例是2.1%,全国该比例为3.29%。 园区海关的认证企业无论是数量绝对值还是占比都远高于关区和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园区海关认证企业数占南京关区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178家,一般认证企业2693家)总数的12%,这个比例也是相当高的!
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 通知》。 2016年11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的《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实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将获得40个部门的49项联合激励措施。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对外发布。海关失信企业将会受到加强监管、审核、检查以及限制性管理等39项联合惩戒措施。
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的延续和变革 早期的海关“红名单”、“黑名单”企业 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97号令)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25号令)及其认证标准体系(2014年82号公告) 2018年3月7日公布、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37号令)
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的延续和变革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 不管海关信用管理制度如何延续和变革,海关管理原则始终是“诚信 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同时,海关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对企业适 用相应的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一、去掉了《信用办法》标题中的“暂行” “暂行”两字的取消,不仅标志着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的成熟与完善, 对中国海关AEO国际互认也将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二、扩大了《信用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中明确,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都将纳入到海关企业信 用管理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三、增加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内容 积极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在第六条、第九条“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第十二条“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管理措施”等条款中,均增加明确了“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内容。 随着联合奖惩措施的实施,守信企业将受益更多,失信企业将无法在社会立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四、完善了信用信息采集与公示的内容 增加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 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实施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制度 关注企业、个人信息安全,具体明确公示内容,依法公开企业的相关信息 在哪里公示?“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网址:http://credit.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五、细化了认证企业标准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是《信用办法》的重要配套制度,也是修订内容最多的制度,该标准本来是于5月1日同《信用办法》同步实施,因为国家机构改革,现推迟实施,什么时候出台,还请大家持续关注! 新《信用办法》按“1+N”模式对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了相关标准: 1为通用标准,即各种类型的企业都需要符合的标准; N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标准,包括: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快件运营人、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多种企业类型标准。 融入商检认证内容。 更加科学、更加客观、更加符合企业实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六、完善了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 两“增加”:刑事犯罪、列入异常信息名录超过90日 两“取消”: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报关差错率 处罚标准:报关企业累计金额大幅提升,违规比例与金额由“选择关系”调整 为“叠加关系”;非报关企业取消了2次以上10万元违规处罚被纳 入失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七、丰富了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 第二十三条:一般认证企业适用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失信企业管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七、丰富了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突出信用管理措施的差别化。 联合奖惩效果将凸显 措施的适用原则:高级认证企业优于一般认证企业 实施就低原则 主动披露:1万——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八、规范了终止、中止认证与暂停、停止管理措施的程序 中止:企业被海关稽查、核查的,可以中止认证。 终止认证:中止超过三个月、涉嫌走私、涉嫌违规;应当VS可以 暂停管理措施:涉嫌走私、涉嫌违规,应当VS可以 暂停后按一般信用企业实施管理 停止管理措施:下调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九、动态监控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一旦发现企业不再符合当前信用等级标准,将实时调整企业信用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一旦被下调,再想上去是有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修订 特别提醒!!! 慎重申请、认真自评! 认证不通过或中途撤回申请的,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认证申请。
一般认证重新认证工作相关安排及具体要求 海关企业一般认证重新认证工作是当前摆在海关与企业面前的重点工作,将持续2-3年时间。 依据:署令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怎么准备? 1、成立认证准备小组,根据海关总署237号令“信用管理办法”和2014年82号公告公布的认证标准,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将管理层各部门都纳入进来,自上而下、形成合力;误区:认证工作只是进出口部门的事。 2、制定自查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包括自查内容、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 3、自查,自查方法:对照认证标准逐条检查;自查标准:有制度、有执行、有记录,吃透标准、客观评估。误区:认证标准“差不多”、“大概齐”符合就可以。 4、现有制度梳理:与标准相符合—做好贯彻落实、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修改完善并培训实施、没有制度—建立并培训实施。要求符合认证标准、符合企业实际、有效推进落实,分解任务、自查整改。误区: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毫无章法地打补丁。 5、现有记录整理:与标准要求相符—做好归档留存、做了没有进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尽快补充完善、没做没有记录—建立制度并尽快落实。要求真实完整、与制度相符、具有连续性。误区:抄袭制度,伪造记录。 形成认证档案!书面、电子记录!
一般认证重新认证工作相关安排及具体要求 特别提醒!!! 持续规范、并非一劳永逸! 对于重新认证不通过或企业放弃重认的,海关将下调其信用等级,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