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金融業的種類與業務
本章綱要 金融廠商的功能與種類 銀行業 投資銀行業 基層金融機構 其他金融機構 金融業務綜合化 焦點話題:台灣銀行業的獲利能力 實務視窗:日本銀行業的沒落
金融廠商的功能與種類 金融廠商(financial firm),又稱為金融機構,分為從事資產轉換業務與從事風險移轉業務的金融機構兩類。 從事資產轉換業務的金融機構又分為從事直接金融業務與間接金融業務的金融機構。
銀行業 銀行為收受存款並提供放款的金融機構,在大多數國家,銀行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是最典型的銀行,在台灣,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公司儲匯處等也具有銀行的功能。 依據分支機構的家數,銀行分為只經營一個營業單位的「單一銀行」(unit banking)與經營兩個以上營業單位的「分支銀行」(branch banking)。
單一銀行制度的優缺點 單一銀行制度的優點: 單一銀行制度的缺點: 經營者與職員多為當地人了解當地狀況,並和當地人互動良好,較易吸收本地資金。 銀行家數較多,可維持適當的競爭,不易形成獨佔或寡佔。 單一銀行制度的缺點: 銀行規模過小,不易達到規模經濟。 客戶集中一地,不易募集大量資金,且放款風險過於集中。
分支銀行制度的優缺點 分支銀行制度的優點: 分支銀行制度的缺點: 可在不同地區營業,有利於分散營運風險。 銀行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 升遷管道較多,培訓計畫完整,有利於吸引優秀人才。 分支銀行制度的缺點: 銀行家數過少,容易形成獨佔或寡佔。 若經營出現問題,較易導致全國性的金融危機。
投資銀行業 投資銀行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證券業務 企業併購 資產管理 創業投資 諮詢顧問
基層金融機構 台灣的基層金融機構包括信用合作社與農、漁會信用部,這些機構的地域性色彩相當濃厚。 近年來,隨著新銀行開放設立、信用合作社紛紛合併或改制為商業銀行、農、漁會信用部體質則日益惡化,基層金融機構的角色已日漸沒落。
其他金融機構 中華郵政公司儲匯處 保險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
金融業務綜合化 早期世界各國多半嚴格禁止商業銀行跨足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原因為: 資訊不對稱使個人投資人處於不利地位。 避免單一金融機構勢力過於龐大,對顧客與金融穩定不利。 單一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太廣,將造成金融監理上的挑戰。 1980年代以來,金融環境快速變遷,各國政府紛紛立法允許金融業跨業經營。
金融業跨業經營的三種方式 綜合銀行模式 金融集團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金融業務綜合化的好處 金融業務綜合化的主要7項好處: 發揮「規模經濟」的效果。 有效整合經營資源,發揮「範圍經濟」的效果。 提高市場集中度,消除同業惡性競爭。 分散經營風險,降低景氣變化對利潤的衝搫。 提供「一次購足」的金融服務,降低交易成本。 集中運用資金,降低破產風險。 提高知名度與聲譽,降低籌資成本。
金融業務綜合化的風險 金融業務綜合化的主要風險有4項: 可能因為企業文化差異,導致整合效果不彰。 金融業務綜合化涉及不同金融業甚至不同國家,使系統風險因而增加。 使市場競爭下降。 一旦大型金融機構發生營運危機,中央銀行難以發揮最後貸放者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