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中心業務報告 一、有關教師甄試及代課教師招考訊息,各縣市政府將於6月份公告,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註:本中心網站可連結至教師甄選網站)。 二、「教育實習手冊」將於4月份進行修訂,同學若有意見,請於4月10日前告知中心,以利修訂工作進行。
~ ~ 三、「教育實習輔導通訊」第一期已發 行,第二期預計6月發行。 四、實習教師複檢將於六月份辦理,請 同學備妥相關文件或資料,於下次 返校座談時繳至中心,以利辦理。
@ @ 五、請實習同學於實習結束前製作兩份 學習檔案,一份自己留存,另一份 繳給指導教授。 六、本學期大部分同學開始舉辦試教活 動,同學可與指導教授聯繫,實施 相互教學觀摩。
* * 七、每位實習同學教學觀摩(試教)評 量表,請另備乙份繳回中心。 八、實習同學若欲辦理平安保險,請由 班代收齊後至本校健康中心辦理, 每人205元。(3月底前)
& & 九、下次返校輔導活動,將分成兩部 份,其一為保母技術操作示範,其 二為教師甄試演練(4/20公告於中心網站)。 十、返校座談出席狀況,將列為實習成 績考評項目,請同學留意。
保 母 丙 級 檢 定 應檢資格 ※報檢人應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 1.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又
(1)完成國義務教育(民國59年(含)以前 即取得國民小學畢業證書者或民國60 年以後國民中學以上畢業),並持有 下列證明之一者:
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 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 育查關訓練合格,取得結業證書者。 民國93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 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 書者。 民國94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專業人員訓練核心課程」之保母課程或教 保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
(2)高中職以上幼保相關科系畢業(含綜 合高中教育學程)。「註:幼保相關 科系:
a. (嬰)幼兒保育(學)(技術)科(系、 所); b. 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 c a.(嬰)幼兒保育(學)(技術)科(系、 所); b.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所); c.生活應用科學(學)(技術)系(所)-兒童與家庭(研究)組; d.生活應用科學(學)(技術)系(所)-幼教組; e.護理(學)科(系、所);
f. 家政(教育)(學)科(系、所); g. 幼兒教育(學)系(所); h. 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 i. 幼稚(兒)教育師資格; j
k. 兒童發展與家庭學系; l.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 m. 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 n.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o k.兒童發展與家庭學系; l.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 m.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學系; n.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o.特殊教育學系(幼教組); p.社會福利學系;q.社會工作學系」。
96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三梯次 : 檢定職類 ─ 保母人員(丙) <保姆執照、保母證照> 團體報名日期 ─ 96年9月4日至96年9月7日 08:30至05:30 個別報名日期 ─ 96年9月9日至96年9月14日 08:30至05:30通信報名日期 ─ 96年9月4日至96年9月14日
學科測驗日期 ─ 96年11月18日 (星期日)術科測驗日期 ─ 於術科測試前十日以掛號另行通知(以上資料95年12月02日→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有公佈)
參 考 書 目 群英出版 保母人員丙級技能檢定 學術科突破 賴怜蜜編著
The end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