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賴朝煌主任 承辦單位: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101/04/25 教育部彈性薪資計畫申請 作業說明會 主 持 人:賴朝煌主任 承辦單位:教師專業發展中心 101/04/25
簡報大綱 計畫目標 計畫簡介 審查流程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 審查方式 經費執行原則
計畫目標 教育部為提升我國學術績效達國家競爭水 準,與引進國際高等教育人才及培育優質 人才,以提升大學經營視野,獎勵大學教 學卓越等措施之目標,特制訂「延攬及留 住大專校院特殊優秀人才實施彈性薪資方 案」,期藉由實施大專校院教研人員及經 營管理人才之彈性薪資,使大專校院教研 人員及經營管理人的實質薪資差別化,能 具延攬及留住頂尖教學、研究之特殊優秀 教研人員與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才之薪資 給與條件。
計畫簡介-獎助對象 彈性薪資補助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 專任業師 未獲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三千萬元以下 未獲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彈性薪資補助
計畫簡介-排除規定 國內新聘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及專 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以於國 內大專院校第一次聘任者為限。 專任銷研究人員、專任高等教育經 營管理人員、專任業師應排除自軍 公教退休之人員申請。
計畫簡介-推動效益 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至我國長期服務 提升現任優異人才薪資 提升專業領域國際學術競爭力 引進國際高教經營人才提升大學視野
計畫簡介-計畫特色 結合個人學術表現及學校發展策略 區隔國科會彈性薪資補助人才方向 鼓勵學校延攬新進具潛力之人才 促進公私立大學校間人才流動 增進補助額度之多元性 強化退休人員補助公平性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網頁,及通知錄取教師 請依規定格式填寫計畫書,未符合規定格式與未於申請日送達不予受理 校內作業及審查流程 5/25前計畫書印製與報部 報部資料乙式十份(皆為正本) 5/21公告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將公告於教師專業發展中心網頁,及通知錄取教師 5/16-5/20校內審查 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作業 4/25-5/15提出申請書及初審 請依規定格式填寫計畫書,未符合規定格式與未於申請日送達不予受理 4/25申請作業說明會 公告計畫申請及相關事項說明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1/2) 申請文件內容:A4,十四號字,固定行高 20pt,格式不得擅自調整,申請人個人填 報計畫內容以8頁為限。 報部申請一校以十件為限,須依規定期間 內提報計畫申請,所報計畫應為全校性之 特色發展計畫,其屬個別系所計畫或單一 項目之改進計畫者,不予受理。 報部計畫書乙式十份,皆須為正本。 資料送出後,教育部不受理變更及補件作 業。
申請方式及計畫格式(2/2) 教育部為鼓勵年輕優秀人才,本次申請作業強制 規定各校提報名單中必須含至少一名年輕優秀人 才。 年輕優秀人才規定: 1.45歲以下-民國56年8月31日(含)以後出生者。 2.取得博士學位五年以內-民國96年8月1日以後 取得學位。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與「專任業師」 提報人數過少,故規定每學校「專任教學研究人 員」提報人數至多八名。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不包含專任教學 研究人員所兼任之經營管理人員。
計畫填寫注意事項(1/3) 申請類別僅能勾選一項 需親筆簽名,不可列印
計畫填寫注意事項(2/3) 14號字體(包括著作填寫), 固定行高20pt,欄寬不可自行調整
計畫填寫注意事項(3/3) 申請人可依計畫內容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但因報部篇幅有限,請儘量提供有利之佐證資料即可
審查方式 初審 計畫格式與資格審查 由教專中心組成審查小組 必要時邀請申請人列席報告或補充說明資料
教育部審查重點 未來績效 專任高等教育經營管理人員 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專任業師 薪資待遇及學校配合款 專業背景 學校教學研究及行政支援
教育部審查-各項評分項目權重 審查指標及說明 權重 1.所申請特殊優秀人才背景及未來績效 對「學校特色發展策略」助益 50% 2.擬延攬或留任人才背景是否達該專業 領域之國際水準 20% 3.擬延攬或留任人才未來績效是否達該 專業領域之國際水準 4.擬延攬或留任人才學校相對配合款 10%
教育部經費執行原則 新聘之年輕特殊優秀人才(四十五歲以 下或博士畢業五年內)應優先考量予以 補助,其補助額度應占每年總補助經費 之百分之五十。 每人每年得獲新台幣三十萬元或五十萬 元補助,核給期間為三年。 特殊優秀人才自獲補助日起,於申請學 校任職期間應不低於補助之核給期間, 於補助期間內有離職或不予聘任等情況, 該項補助及按其在職期間比例繳回。
其他注意事項 本計畫申請書格式已修正為新版, 請務必至教專中心網頁→彈性薪資 專區下載最新格式。 請於101年5月15日前將紙本及電子 檔各一份送至教專中心。 本中心將於101年5月21日公告審查 結果於本中心網頁。
計畫書下載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彈性薪資申請專區
簡報結束 謝謝聆聽 Q&A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