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軍功國小 吳佳穎
編製緣由 主要根據DSM-IV注意力缺陷與干擾行為疾患內容編製有關ADHD症狀與伴隨其他干擾性行為疾患的症狀,以便篩檢ADHD。 對立違規疾患(ODD) :約有2 % -16 % 違規疾患(CD) :十八歲以下男性為6 %-16 %; 女性2 %-9 %
內容 版本: 依受試對象分為國小與青少年兩版,兩版各分別編制有家長評量與教師評量兩種版本。 時間:本量表施測無時間限制,做完全量表約需20分鐘 評量者:由熟悉個案的教師或父母為主要填答者 計分者與研判者:受過研習之教師
內容 每版本評量包括: 第一部份: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狀評量 1.國小和青少年版除了第十二題題目不同外 ,其他題目均相同。 2.共18題。 1~9為不專注問題評量;10~18題為衝動/過動問題評量 第二部份: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對功能損失情形 1.共8題。分別評量人際(1~2題) 、團體(3~4題)、學業(5~6題) 、工作(7~8題)四項活動受損情形
內容 第三部份:對立性違抗行為(ODD) 之相關症狀評量 1.共8題,主要在評量學生在違抗行為障礙症狀出現的頻次。 第四部份:違規行為(CD)之相關症狀評量 共15題,主要在評量學生在違規行為障礙症狀出現的頻次。 第五部份(僅出現在青少年版) 共3題,主要檢驗第四部份13.14.15題的行為初現年齡是否早於13歲(根據DSM-IV所規定年齡限制所編製)
評量 以Likert五點量表評量 總是這樣:出現該行為的頻率非常高,幾乎每天都出現 經常這樣:經常表現該行為,但也偶爾不如此 有時這樣:出現與不出現該行為的頻率差不多 很少這樣:會有該行為,但出現的頻率不高 從不這樣:從未出現該行為
計分 * 除第二部份1~8題以外,其它部分轉換為兩點記分方式 第一、三、四部份(使用投影片計分) 未塗黑之方格中所有記號數,每個記號算1分 第二部份: 勾選“總是這樣”5分 “經常這樣”4分 “有時這樣”3分 “很少這樣”2分 “從不這樣”1分 *國中青少年版之13.14.15.題需同時第五部份第1.2.3.題為1分才計1分
國中青少年版
國中青少年版 第13題:記為1分。 第四部份勾選“很少這樣”記分為1分且第五部分勾選為“是”計分為1分,因此此題須計為1分 第14題:記為0分。第四部份勾選“有時這樣”記分為1分且第五部分勾選為“否”計分為0分,因此此題須計為0分 第15題:記為0分。第四部份勾選“從不這樣”記分為0分且第五部分勾選為“是”計分為1分,因此此題須計為0分
篩選標準 第一部份 第二部份 小ㄧ~小三 小四~小五 國一~國三 教師版 22分 20分 家長版 19分 18分 注意力缺陷症狀:1~9題得6分(含)以上 衝動/過動症狀:10~18題得6分(含)以上 混合型症狀:1~9題、10~18題均得6分(含)以上 其它:未符合上述兩種症狀而第1~18題得7分(含)以上 第二部份 *根據各年段之常模累積人數在85﹪得分為篩選標準,表示症狀已顯著影響功能 *疑似ADHD需第一部份第二部份皆達篩選標準 小ㄧ~小三 小四~小五 國一~國三 教師版 22分 20分 家長版 19分 18分
篩選標準 第三部份 1~8題得分4分以上(含) ,即符合ODD的症狀 第四部份 1~15分得分3分以上(含) ,即符合CD的症狀
建議與限制 *任何一版(家長或教師評量)的症狀符合上述標準視為符合症狀篩選標準 本量表發現症狀篩檢的穩定不高,因此建議診斷時應該採用近期內(至少二個月內)的資料 本量表除提供症狀篩檢外,也可將各部份視為症狀特質的表現評量。可以五點量表計分總分參考附錄二、三換算百分等級作為輔導工作或是預防性心理衛生工作參考。 本量表僅是ADHD症狀的篩檢而非ADHD的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