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教 育 部 報告單位: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黃炳欽 經理 99年度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申請說明會 主辦單位:教 育 部 報告單位: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黃炳欽 經理
執行單位 法源依據 申請作業 審查作業 注意事項 (通過者) 預期效益
執行單位 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TEL : 08-7740541/08-7740538 Email: 6572@mail.npust.edu.tw 地址: 91201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網址: http://www.npust.edu.tw/date 協辦單位: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TEL : 07-6011000#1454 Email: karen910@ccms.nkfust.edu.tw 網址: http://www.iaci.nkfust.edu.tw/
(三)填補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人才需求之落差。 法源依據 依據本部94年4月20日台技三字第0940044767C號令修正發 布「教育部推動技專校院與產業園區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辦理。 主要目的: (一)改善產企業及協助產企業解決問題。 (二)結合學校資源,落實務實致用特色。 (三)填補學校培育人才與產業人才需求之落差。
推動原則 與合作內容 推動原則 (一)計畫之執行可確實協助合作企業解決問題。 (二)本年度可確實執行並顯現具體成果, 並能擴展企業與技專校院合作之深度與廣度, 進而帶動產學合作之量能。 合作內容 以創新、研發、診斷、整併、管理、服務與人才培訓等等方式為主要內容。
95-98年度產學合作補助經費總表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224/335 278/371 323/515 344/434 核定件數/申請(件) 224/335 278/371 323/515 344/434 300/535 教育部補助款(萬元) 8,392 9,756 10,182 10,409.3 10502 廠商投入金額(萬元) 4,255 5,599 7,403 8,251.6 7749.5 補助款/件 37.46 35.09 31.52 30.26 35.0 廠商投入金額 /教育部補助款 50.7% 57.4% 72.7% 79.3% 73.8%
申請作業 申請作業流程圖 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合作企業 計畫限制條件 申請期限 申請方式 經費補助原則
教育部推動技專院校及產業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申請作業流程圖 審查作業 結案 計畫執行 核定計畫、補助經費 不予補助 通過 不通過 10月份教育部函文公告申請時程。 以校為單位受理申請。 99年1月網站公告核定通過名單。 公文函知通過名單及補助經費。 通過者須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並完成與廠商簽約。 以校為單位將修正後計畫和收據送部核備與請款。 上網填報成效 受理申請 98/10月中~ 98/11/20 學校應於計劃執行期滿1個月內,分別向本部及合作企業繳交成果報告,並依本部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期中報告 99年7月底書面與電子檔繳交
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 公私立科技大學 技術學院 專科學校 (以上簡稱申請人) (一)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資格 計畫主持人:計畫執行單位編制內按月支給 待遇之專任教師。 共同主持人:其他公民營機構共同參與者。 (二)配合之學生 技專校院在學學生,至少一名。
合作企業 (一)指依法登記領有—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符合經濟部認定標準所規範之事業, * 在產業園區內設廠為優先。 (二)合作企業參與本計畫以全程參與為原則, 並配合提供適當合作資源。
計畫限制條件 (一)每校最多可提出10件申請案,申請案及申請補助金額以該校備文檢附之申請清冊為準。 (二)每一計畫至少配合一家合作企業。 (三)每一計畫須有學生參與。 (四)計畫可以跨校以團隊整合的方式實施。 (五)同一計畫不得重覆向政府機關(構)申 請補助。 (六)每一教師申請上限為2件,每一廠商申請上限亦為2件。
經費補助原則 (一)本部及公立學校配合款之經費運用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企業及私立學校配合款則視計畫實際需要編列運用。 (二)計畫主持人得支領主持費,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主持費。 (三)設備費:計畫內編列之設備歸屬學校。 (四)管理費:企業應編列配合款之十五%為管理費。 (五)經費配合比例原則:合作廠商以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學校配合款百分之十以上,另教育部補助經費額度,視案件性質及預期成效邀請委員評分後,以補助不超過百分之六十五為原則。計畫向教育部申請之補助款上限為200萬元。 (六)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經資比以50/50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經常門編列以60%為上限。 (七)本部補助經費部分,應依核定補助經費之經常門及資本門額度修正經費預算表,廠商出資與學校出資部分同原申請計畫之金額,不得調降。
申請期限 (一)申請截止日:98年11月20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請以校為單位備函正本寄教育部(含申請清冊一份),副本(含公文副本、申請清冊一份及計畫一式4份)寄99年度委辦單位-教育部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以郵寄方式寄至”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電話:08-7740541。 (二)設立單一窗口:每校應設立窗口聯絡人,彙整該校申請案及後續有關事宜。 (三)上傳計畫書如未於時間內完成,或計畫書未依期限寄達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審查。 (四)計畫書須於合作企業部分附上合作企業之稅單證明(最近一期401報表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若無將視為資格不符,不接受補件,亦不予審查。 (五)本計畫執行期間以一年為原則,得視計畫需要延長其結案期限。
計畫書內容 (一)計畫申請書: 內容包括基本資料、計畫摘要、 合作企業參與申請書及資料、合作背景及動機、國內外之技術評估及創新、專利蒐尋、計畫架構及任務編組、創新方法、技術提升指標效益與實務應用潛力及創新經費細項等;必要時本部得要求申請人到部簡報。 (二)主持人資料: 申請人及申請團隊個人資料表及有利證明文件,證明具備執行本計畫能力相關資料。 (三)廠商資料: 含合作廠商基本資料,計畫書須於合作企業部分附上合作企業之稅單證明(最近一期401報表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若無將視為資格不符,不接受補件,亦不予審查。 (四)計畫效益: 計畫書務必提及計畫執行對於合作廠商之效益。
審查作業 審查工作重點時程 協調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於審查作業之運作 成立審查小組 審查原則 審查程序&指標 審查指標及配分 成績計算
7/31前收齊書面報告,電子檔上傳至產學合作資訊網 審查工作重點時程 申請作業 產業園區產學合作申請案 公告收件事宜 98/10/19(一) 公告收件 產業園區產學合作申請說明會 98/ 10/26(一) 申請收件截止/確認各領域審查委員 98/11/20(五) 審查作業 匯整/查核計畫基本資料 各領域審查委員進行書面/網路審查 收件/審查完畢 彙總成績依領域排序 複審作業 召開領域召集人複審會議 核定計畫審查結果 98/12月底 審查結果公告 99/01月初 諮詢作業 協助計畫之行政諮詢業務 99/01/01~99/12/31 期中報告 收件 期中報告收件 7/31前收齊書面報告,電子檔上傳至產學合作資訊網 99/07/01~99/07/31 期中審查 期中審查作業 (期中報告每件至少送1位委員審查) 99/08/01~99/08/31 成果匯整 管考及推廣 成果彙整管考與推廣事項
依計畫之領域特色-- 成立審查小組負責計畫之審查工作 計畫申請領域 精密機械與光機電 電力電子與通訊 生技醫療與精緻農業 文化創意與數位服務 綠色能源與環境生態 休閒與服務創新
審查原則 (一)審查委員遴聘原則 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校長、院長或研發長資深教師。 對技職教育、產學合作熟稔之資深教師。 曾任或現任研究單位之研究人員。 產業界具專業領域之高階主管 (二)審查委員迴避與保密原則 一年內在申請補助案學校擔任專兼任教師授課者。 一年內與申請補助案老師有合作關係者。 請各審查委員對所有相關審查資料、委員之意見或審查結果等,切勿私自保留、外流或告知第二人,以免造成困擾,或招致行政或法律責任。
審查程序&指標 二階段審查 (一)書面初審: (二)複審會議: 審查指標 須有合作廠商申請書。 促進師生專業職能提升,並達到人才培育目標。 請審查委員先進行書面審查作業,每一申請案由3位委員分別審查評分。 (二)複審會議: 依書面審查結果,邀請審查召集人召開複審會議。 審查指標 須有合作廠商申請書。 促進師生專業職能提升,並達到人才培育目標。 達成合作企業創新、解決問題及研發等目標。 計畫之完整性及可行性。
99年度審查指標及配分 審 查 項 目 一、計畫主持人資料(15分): 1.主持人專長及資歷是否符合本計畫所需-(5分) 審 查 項 目 一、計畫主持人資料(15分): 1.主持人專長及資歷是否符合本計畫所需-(5分) 2.主持人對國內外與本計畫相關之技術評估及了解程度-(5分) 3.主持人於產學合作資訊網資料與經歷填寫是否完整-(5分) 二、合作企業部分(15分): 1.合作企業以在產業園區內設廠為優先-(7分) a.設籍於工業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園區…等產業園區之公司或工廠- 7 分 b.其他廠商,依據廠商基本資料評分-1~5分 2.合作企業對本計畫之配合度(人力、設備支援等)-(8分) 三、計畫內容部分(50分): 1.計畫預期成果及研究方法與步驟是否具體可行-(20分) 2.是否能協助合作企業解決問題及創新研發-(20分) 3.是否能協助提升師生專業職能、培育人才-(10分) 四、經費合理性(10分): 1.企業出資占總合作案經費比例-(5分)? a.企業出資占總合作案50%(含)以上-□ 5分 b.企業出資占總合作案40%(含)以上-□ 3分 c.企業出資占總合作案30%(含)以上-□ 1分 2.計畫經費編列是否合理-(5分) 五、特色與成效(10分): 方式A.. 正執行98年度產學園區計畫: 1.98年度期中報告檢視-(3分) 2.99年計畫特色與成效評估-(7分) 方式B. 未申請99年度產學園區計畫者,請依據99年度申請計畫特色與預估成效評分-(10分)
成績計算 99年度審查成績計算處理程序 計畫評等級距 A 極力推薦: 86分(含)以上 B 推 薦: 81-85分 每計畫邀請3位委員審查 評分差距≦10分 以3位委員平均分數計算 評分差距>10分 最高+最低先平均後,再與中間分數進行平均 計畫評等級距 A 極力推薦: 86分(含)以上 B 推 薦: 81-85分 C 勉予推薦: 76-80分 D 不 推 薦: 75分以下 ※申請教育部補助經費100萬以上之計畫最後審查成績須達 B 評等(含)以上成績,方予以補助。
注意事項 (通過者) 與合作企業簽約 經費請撥與核銷 期中審查作業 補助成效考核
與合作企業簽約 本計畫經本部核定後,由計畫執行單位與合作企業簽約。 計畫執行單位應於本部核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簽約。 未完成者,本部得終止該計畫。 本計畫如若獲得之智慧財產權除經本部認定歸屬本部所有者外,全部歸屬計畫執行單位所有,計畫執行單位負管理及運用之責,依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由學校與合作企業訂定契約處理申請專利、技術移轉、專利授權等事宜。若企業配合款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依有關規定原則由企業取得專利。
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補助款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依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 要點」規定辦理。 (二)經費核銷方式: 申請人應於計畫執行期滿一個月內,分別 向本部及合作企業繳交成果報告,並依本 部規定辦理經費核銷。
期中報告審查作業 期中報告格式,於99年6月起以電子郵件方式統一通知各校產業園區窗口,並於公告相關格式於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請各校之計畫主持人依期限繳交期中報告。(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http://www.iaci.nkfust.edu.tw) 於99年7月底收集各計畫主持人繳交之書面報告(一份報部存查,一份由計畫辦理單位存查),電子檔期中報告則統一上傳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 邀集參與計畫審查之委員參與期中報告審查,就計畫目前執行狀況,提出意見。 期中報告計畫採書面與網路兩種方式,同時進行。 完成審查委員之意見彙整,將意見發函各校窗口,並通知計畫主持人以為後續計畫執行參考。
補助成效考核 (一)本計畫之執行成效作為日後審核補助計 畫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本部將統一辦理成果發表會,成果報告 將邀請學者專家評審,計畫主持人應親 自報告,表現優異者予以獎勵。
謝謝指教 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屏東科技大學 http://www.npust.edu.tw/date TEL: 08-7740538 Email: 6572@mail.npust.edu.tw